法与纳税会计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罗新运 第三章 消费税法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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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消费税法及会计处理,学习目标: 了解:消费税的定义 消费税的计税原理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熟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税目及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时间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消费税征管与纳税申报 掌握: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应交消费税的计算 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第一节 消费税会计概述 一、消费税会计的有关规定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给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 税消费品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流转额(销售额或销售 数量)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 的范围。 (一)消费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上的有限性、纳税环节的单一性 2消费税是价内税最终由消费者负担 (二)消费税的纳税义

2、务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 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三)征税范围 1.特殊消费品。指过度消费对人的健康、社会秩序、生 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 焰火等。 2.非生活必需品及奢侈品。如化妆品、护肤护发用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汽车轮 胎等。,二、税目及税率 消费税共分14个税目。税率基本采用差别比例税率和 定额税率两种形式。除黄酒、啤酒、汽油、柴油采用定额 税率,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计税方法为从量定额

3、和从价定率征收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外,其他税目采用 比例税率。消费税税目、税率见P.110,三、消费税的征管 (一)申报纳税环节 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金银首饰、钻 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 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 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取加工货物时,由受 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 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 税款可以扣除。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应当于 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为了减少征税成本

4、 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 分别确定具体来说: (1)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 的时间为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其纳税义务 发生的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 的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销售的, 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 的当天。,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 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

5、 的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 的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 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5)金、银及钻石首饰在零售实现时。,(三)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 日或1个月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 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 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至10日(新 条例规定为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 日起1

6、5日内缴纳税款。,(四)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 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外 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 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 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 或销售所在地缴纳税款。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 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 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省国家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

7、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缴纳。,(五)纳税申报方法 纳税人无论有无发生消费税纳税义务,均应按有关规 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向主 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申报表格式见P.113。 纳税人报缴税款的方法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是不同情况 从下列方法中确定一种: (1)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填写 税收缴款书,向所在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2)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由税务 机关审核后天发纳税申报表,按期缴纳。 (3)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税务机关根据其 产销情况按季或按年核定税款,分月预缴。,第二节 消费

8、税的计算 一、消费税的计算依据 消费税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计征、从量定额计征和从 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征三种。 (一)从价定率应税消费品的计算 消费税从价定率计征,是指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 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1.应税销售行为的确定 以下情况均应作销售或视同销售处理,确定销售额并 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具体包括: (1)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行为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2.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所包括的内容与增值税相同, 但

9、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采用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 装物销售的,无论其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其会计上如何 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 品销售,而是以收取押金的方式出租或出借,且押金单独 核算又未逾期的,押金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和已收取1年以上 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 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产品销售又另外 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予退还的, 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应税消费品的使用税率 征收消费税。,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

10、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 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 征收消费税。押金用于其他产品时,其处理规定与增值税 相同。 3.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不包括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增 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 税款,或者因不开具专用发票而发生价税合并收取的,在 计算消费税时,应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 的销售额,然后计算应纳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 含增值税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例51】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8年9月2日向摩托车行销售500毫升摩托车500辆,开具

11、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收入900万元,增值税额153万元, 款项存入银行;10日向某单位销售20辆,开具普通发票, 取得含税收入46.8万元;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销售额11.7万元。该企业9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1)250毫升以上摩托车适用的消费税率为10%; (2)9月份摩托车的销售额 900(46.811.7)(117%)950(万) (3)应缴纳的消费税额95010%95(万),(二)消费税从量定额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量定额征收是指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或自用数量和 单位税额为依据计算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1.销售数量的确定 对采用

12、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销售数量具体 的核定方法是: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 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 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 进口数量,2.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在应税消费品中,黄酒、啤酒以吨为税额单位,汽油 柴油以升为税额单位,但是实际销售过程中,纳税人往往 两种计量单位混用,为规范不同产品的计量单位,准确计 算应纳税额,吨与升的换算标准规范如下: 石脑油1吨1 385升 溶剂油1吨1 282升 润滑油1吨1 126升 燃料油1吨1 015升 航

13、空煤油1吨1 246升 汽油1吨1 388升 啤酒1吨988升 黄酒1吨962升 柴油1吨1 176升,(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消费品中,卷烟、白酒两类应税消费品采用混合 计算办法即既从量定额征收,又从价定率征收。其计算公 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采用复合方法计税时,白酒以“斤(500克)”确定销 售数量,卷烟以标准箱(50 000支,折合250标准条,每 标准条200支)作为计税依据;其他应税消费品则都是以 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生产销 售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

14、计税依据为实际 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粮食白酒、 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 数量、委托方收回的数量、移送使用的数量。 【例33】某酒厂2008年5月份销售粮食白酒100吨, 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 000万元,增值税额为680万元。该厂 5月份应该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40 000 000 20%2 0001000.5 =8 100 000(元),(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 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计税价格核定公式如下: (1)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 核定价格。核定价由税务机关按零售价按其零

15、售价换算成 核定计税价 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价格 =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的卷烟,按照 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和 核定价格的卷烟,按照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征收消费税。 非标准条包装卷烟应当折算成标准条包装数量,依据 其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确定其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后的实际售 价,并确定适用的比例税率。,(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 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 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例3.4】 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 月份将自产汽缸1.8L的

16、小汽车16辆,换取某钢厂生产的钢 材500吨。钢材每吨售价为4 500元,该厂同一型号小汽车 不含税售价分别为15万元/ 辆、14.6万元/ 辆、14.1万元/ 辆 小汽车消费税率为5%。计算该汽车厂11月份用于换取钢 材的小汽车应该缴纳的消费税额。 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纳消费税额 15165% 12(万元)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 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 品的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3)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的应 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 费税。 【例3.5】 某摩托车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 年3月份将自产某型号摩托车50辆,以每辆15 000元(不含 税)的价格出售给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门市部又以 18 720元(含税)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摩托车的消费税 率为10%。计算该摩托车厂3月份应该缴纳的消费税额。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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