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申请设立)机构名称北京康居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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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证机构申请书 CNCA-DA-F1016/2 认 证 机 构 认 证 机 构 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设立)机构名称: 北京康居认证中心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第 1 页 共 9 页 认证机构申请书 CNCA-DA-F1016/2 声声 明明 我代表申请者郑重申明: 1. 提供的申请文件均正确属实。 2. 获准设立的机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 例 、 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及 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 申请机构: (盖章) 申请者代表(新设立机构) :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请用 A4 纸填写,提

2、交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本表请用 A4 纸填写,提交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 注 2:表中不涉及的项目填“无” 。表中不涉及的项目填“无”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第 2 页 共 9 页 认证机构申请书 CNCA-DA-F1016/2 1.概况概况 1.1 认证机构中文名称北京康居认证中心 认证机构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 Kang-Ju Construction Parts Certification Center (缩写KCPC) 1.2 认证机构批准号(已批准机构)CNCA-R-2005-072 1.3 机构类型: 企业 事业 社团 机构性质: 内资 中外合资 外商独资 工商注册号 11

3、0108009086092 注册日期 2005 年 11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9 号北配楼南楼 213、 215、 217、 219、 216、218 及会议室 邮政编码100835 机构代码 78321871-8 1.4 注册资金300 万元,其中: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 300 万元 促进中心 投资者基本情况(如有多个投资者,可另附页) :投资者基本情况(如有多个投资者,可另附页) : 中文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英文名称: The Center For Houing Industrialization 注册地: 北京市

4、海淀区三里河路 9 号 成立时间:1998 年 7 月 业务范围:为促进住宅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住宅产业技术政策 研究、住宅产业化示范工程管理、住宅新技术研究开发与技术服务、 商品住宅性能与部品评价标准拟定、住宅产业咨询服务 认可情况(认可机构名称、认可时间、认可号、认可范围) : 无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第 3 页 共 9 页 认证机构申请书 CNCA-DA-F1016/2 发证类别及数量:墙体保温:2 个;建筑砌块 3 个;建筑涂料:2 个 ;隔墙:1 个;防水卷材:2 个;建筑门窗:4 个;厨房家具:2 个; 地板;9 个;散热器:20 个;门窗配套件:1 个;瓷砖:3 个;

5、屋面和 屋面瓦:3 个; 1.5 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灿 负责人姓名 刘灿 联系人姓名刘敬疆 联系电话 (010)58934347 传真 010-58933285 通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9 号北配楼南楼 213、 215、 217、 219、216、218 及会议室 邮编 100835 网址 E-mail 地址 1.6 办公面积共 150 平方米; 其中:机构自有面积 平方米;租、借的面积 150 平方 米 1.7 机构已聘/拟聘退休年龄以下的专职认证人员中: QMS EMS OHSMSHACCPISMS SPCA 其它 高级审核员 审核员 强制性产品认证 有机产品

6、认证饲料产品认证绿色市场认证 其它 高级检查员 10 检查员 0 服务认证 其它 高级审查员 审查员 1.8 已设立的分支机构: 无 已设立的办事机构: 无 1.9 已经批准的业务范围(选项请打) 管理体系认证:QMS EMS OHSMS HACCP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第 4 页 共 9 页 认证机构申请书 CNCA-DA-F1016/2 ISMS SPCA 其他类 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 自愿性产品认证(例如:节能 产品、环保产品、防爆产品、有机产品、饲料产品等) : 服务认证: 备注: 2. 申请事项(选项请打)申请事项(选项请打) 2.1 新设立机构 扩大业务范围 申请业

7、务范围: 管理体系认证 QMS EMS OHSMS HACCP ISMS SPCA 其它 产品认证(例如:节能产品、环保产品、防爆产品、有机产品、 饲料产品等) : 服务认证: 备注: 2.2 设立新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设立新的办事处 基本情况: 名称: 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3. 机构目前或拟开展的其他业务活动机构目前或拟开展的其他业务活动(除认证外的活动除认证外的活动) 无 4. 其他说明(如有需要说明的请填写)其他说明(如有需要说明的请填写) 无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第 5 页 共 9 页 认证机构申请书 CNCA-DA-F1016/2 5.

8、 附件(请随本申请书提供以下文件)附件(请随本申请书提供以下文件) 5.1 基础性文件基础性文件 5.1.1 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扩项适用) ; 5.1.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扩项适用) ; 5.1.3 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复印件(新设立机构) ; 5.1.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立机构) ; 5.1.5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设立机构/重组机构) ; 5.1.6 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章程,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 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 (新设立机构/重组机构) ; 5.1.7 机构拟/已任法定代表

9、人身份证明及简历(新设立机构) ; 5.1.8 认可资格证书及认可范围(复印件) (扩项适用) ; 5.1.9 对机构获得批准后从事认证活动承担风险及民事责任的承诺; 5.1.10 对机构获得批准后从业遵守公正性原则的承诺; 5.2 技术性文件技术性文件 5.2.1 认证证书样本; 5.2.2 认证标志样本(两份)及说明(产品认证) ; 5.2.3 制度可行性报告,基本内容应该包含:认证依据、国家相关政 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市场分析、技术能力分析、人力资源配备、国 内外认证现状等; 5.2.4 拟执行的收费标准及认证收费用途的说明; 5.2.5 新领域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管理规定,内容应包含认证

10、机构各 关键岗位(如:认证实施规则认证方案制定、合同评审、认证方案 管理、检查审核实施、试验或检验实施、认证决定、认证人员能 力评价、培训等)人员的能力确定、评价、聘用、培训和监督等方面 (新领域适用) ; 5.2.6 产品范围(依据 GB/T7635 分类)及其执行的标准汇总表(产品 认证) (书面和电子版) (按国家认监委网站上发布的格式填写) ; 5.2.7 承担检验任务的实验室、检测机构的的资质证明文件(如:认 可证书、计量认证证书、授权文件的复印件等) ,如非机构自有检验资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第 6 页 共 9 页 认证机构申请书 CNCA-DA-F1016/2 源,请

11、提供合同或合作意向书(产品认证) ; 5.2.8 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及其原则(产品认证) ; 5.2.9 机构拟采用的产品认证模式、认证依据等与国家已发布的和/或 其他机构已经实施的认证规则的差异性说明(产品认证) ; 5.2.10 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书面和电子版) ; 5.3 人员资料人员资料 5.3.1 机构已/拟聘用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聘用合同及简 历; 5.3.2认证机构专职审核员清单或产品认证专职检查员清单原 件及电子版 (按国家认监委网站上发布的格式填写) ; 5.3.3 机构已/拟聘用的专职审核员/检查员/审查员身份证明、中国认 证认可协会(CCAA)注册资

12、格证书(或确认文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订立的专职劳动合同、专职人员声明原件(按国家认监 委网站上发布的格式填写) ; 机构聘用认证人员为台港澳人员或外国人 的,还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 许可证书 ; 5.3.4 专职人员两年内是否从事过咨询活动的说明; 5.3.5 专职人员中两年内在其他认证机构从业情况的说明; 5.4 当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认证机构是其他认证机构的认证分包机构 时,还需提供以下文件: 当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认证机构是其他认证机构的认证分包机构 时,还需提供以下文件: 5.4.1 由认证发证机构签发的唯一授权该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在中国大 陆代表

13、发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的唯一性授权书(复印件需公证) ; 5.4.2 发证机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需公证;新设立机构) ; 5.4.3 发证机构章程(新设立机构) ; 5.4.4 发证机构基本情况说明,内容应包括:开业时间,人员情况, 业务领域,专业特长,主要业绩,获得国外认可情况,在其他国家或 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情况,在中国的其他业务活动,以及其 他业务活动与认证活动是否存在利益关系等; 5.4.5 发证机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书面或电子版)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第 7 页 共 9 页 认证机构申请书 CNCA-DA-F1016/2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第 8 页 共 9 页 5.4.6 发证机构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历史活动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 历史沿革、从事认证范围,人员状况(包括认定的审核/检查员专业范 围,发证数量,在大陆地区认证的企业名录(包括企业认证涉及的员 工数、对应专业范围如 IAF 专业代码,三年内认证企业初审、监督 审核和复审的现场人日数等) ; (新设立机构) 5.4.7 对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的中文译文与原文一致性的承诺。 5.5 法律法规及国家认监委规定的其他文件法律法规及国家认监委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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