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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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网桥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制度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号: 生效日期: 北京网桥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的管理,做好资料的编写、归档、保管、查询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的追溯。二、编写依据:根据国家有关通信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通信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的管理。三、资料的覆盖范围:3.1法规类文件:国家有关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行业有关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地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相关规定(包括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

2、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通信网全程和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等)。3.2 内部文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环境管理体系、制度、规范、计划、大纲等。3.3监理记录:包括工程监理的各类报告、各类监理会议纪要、旁站记录、平行检验记录、验证记录、各种监理凭证等。3.4 证件类:资质或资格证书。4、法规类文件管理:4.1 监理部负责收集法律法规文件。并对法律法规文件的适用性进行评价。4.2 将收集的法律法规文件报主管领导审批,编制法律法规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有文件名称和编号。4.3监理部根据法律法规文件的内容,确定发放范围,进行发放。保留法律法规文件的发放记录。4.4法律

3、法规文件的获取途径A)通过标准书店购买、B)通过通信网络下载、C)通过北京移动通信获取。4.5法律法规文件的更新4.5.1 监理部每半年通过获取途径,收集法律法规文件的更新信息,及时获取并更新。4.5.2 将更新的法律法规文件的发给适用部门,并收回过期作废的法律法规文件的。做好发放和回收记录。4.5.3 对作废的法律法规文件进行销毁,留作查询用的作废文件,标识作废保留字样。防止混用。4.6内部资料包括公司内部的体系文件、规章制度、记录等。4.6.1 文件编写、审批、发放、文件编号:文件名称编制者审批者保管和发放者文件编号管理手册(含程序文件)管理者代表总经理监理部WQ-文件类别-编制年份-版本

4、号文件类别包括:QMS(质量手册)、HMS(环境手册)、OMS(安全手册)、版本包括:A、B、C管理制度(包括:制度、规范、规程等)本公司部门总经理监理部WQ-ZD-编制年份-版本号文件类别包括:ZD(制度)、GF(规范)版本包括:A、B、C记录类监理部总经理监理部首选行业规定的监理过程的各种记录表格。本公司规定的表格和记录编号按照工程项目的规定。证件类监理部依据国家或行业的规定获取总经理遵守国家或行业的规定监督执行监理部方法项目部配合执行国家规定4.6.2资料发放,应保留发放记录。4.6.2文件修改、更新、最肥处理:A 管理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可以随着内外部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B 记录不允许

5、修改。如果因为笔误可以划改,划改人必须签署姓名。C 文件修改前,需要向总经理提出申请,批准后才能修改,完成修改需要总经理在审批。并将原文件归档备案。D 文件更新后,应及时将新资料发放并同时将作废资料收后,应做好发放和回收记录。F 作废文件销毁应经总经理批准,制定人员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4.6.3文件存档保管设置专用的资料室、资料柜、资料夹、专人管理。A 监理过程的全部资料,由项目部专人保管,设置专用文件夹和文件柜,做好标识包括工程名称、日期、及要求记录的全部内容。并分门别类的按照时间顺序装订,保管,备查询。B 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将工程监理的全部资料按照行业要求,整理好,装订成册,归档保管。保

6、存期限咨询行业规定。C 归档资料不得随意查询,编写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查看,并做好查看记录。不得带离资料室。 4.6.4资料的载体形式A.文本 B.电子软件 C.声像 D.录像 E.照片 F.记录等。4.7临时性资料4.7.1对工程监理过程发生的紧急任务、突发事件,由项目部保存过程发生发展的记录。并保存。企业标准。对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通信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应制定行业标准。(一)全程和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二)通信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共建共享技术要求;(三)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安全技术要求;(四)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技术要求;(五)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验

7、收及施工监理的质量要求;(六)通信工程建设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七)通信工程建设专用的检测和评定等方法;(八)通信工程建设专用的其他技术要求。第一条 通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凡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为非引用的强制性条文,即为强制性标准。通信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条文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一)通信网工程建设互联互通技术要求;(二)通信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共建共享技术要求; (三)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网络和信息安全、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等技术要求; (四)通信工程有关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技术要求; (五)通信设施安全隔距的技术要求;(六)无线通信安全通道的技术要求

8、;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第二条 为解决通信工程建设急需,可就若干重要技术要求,做出原则规定,形成暂行规定。第三条 通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应协调、统一,应能为行业标准的年度制定、修订计划提供依据,并应根据技术发展状况和通信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持续改进、完善。第四条 制定、修订通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工作程序,按计划、编制、审查和审批发布四个阶段进行。第二章 标准的计划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编制和下达通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年度计划,并负责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协助相关

9、工作。第六条 标准的年度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广泛、公开征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开展现行标准复审工作,并组织标准计划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结论,参考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编制标准年度计划,确定标准的编制单位和要求,在下一年的一季度内下达。第七条 标准的编制组由1家主编单位和13家参编单位组成。标准的编制单位和人员应具备下述条件:(一) 编制单位应承担过与标准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管理等工作;主编单位应具备丰富的相关工程经验,并主持过同类项目的标准编制工作;参编单位应参加过同类项目的标准编制工作。(二) 主编人员应具有丰富的通信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10、较强的编制标准和质量控制的能力,能够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第八条 所有甲级设计单位、一级施工单位和甲级监理单位均有承担标准编制的责任。其他有条件的单位也可承担编制任务。第三章 标准的编制第九条 编制单位必须按年度计划要求组织标准的编制。第十条 标准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体现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发展方向。编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必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三)应结合通信工程建设的经验,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护的要求;(四)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受委托单位鉴定认可,且经实践检验是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优

11、先采用;(五)经认真分析论证或测试验证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符合我国国情的应等同采用。第十一条 标准编写应做到格式规范,逻辑严谨,结构清晰,按照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执行。第十二条 编制标准必须做好与现行相关标准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工作。第十三条 标准的编制过程宜按下列流程执行。(一)成立编制组。承担编制任务的主、参编单位应根据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要求,组成标准编制组,确定编制组负责人和成员,建立工作平台。(二)形成工作大纲。编制组应编制工作大纲,内容应包括待编标准的主要章节内容、需要调研的主要问题、试验验证项目及工作分工、进度安排等。(三)完成调研。在对需要调研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12、时,其对象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调查的方式一般为函调,重点问题可以考察访问。调研工作应形成调研报告。(四)完成试验。对需要进行的试验验证工作,要取得准确的试验数据,应有鉴定或评审结论。(五)召开专题会议。对标准中的重大问题或有分歧的问题,应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邀请有代表性和有经验的专家参加,应形成会议纪要。(六)形成征求意见稿。编制组在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编写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全面负责。(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应向行业内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一般采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或定向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必要时,可采取走访或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八)形成送

13、审稿。编制组应将征求到的意见进行逐条归纳整理,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形成标准的送审稿。对其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充调研、试验验证或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形成送审稿前,编制组内应取得一致意见。(九)形成送审报告。主编单位在提交标准送审稿的同时,应填写送审报告。送审报告简要描述标准计划和编制中的相关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本标准的立项情况、需要与其他标准进行协调的内容、重点内容的主要依据、征求意见及采用情况、强制性条文情况和提请审查的主要问题等。(十)标准送审。主编单位应将送审文件书面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抄送专委会。标准送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送审报

14、告、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等。第四章 标准的审查第十四条 标准审查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委会协助完成。 第十五条 标准审查过程按下列流程执行:(一)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由业内有经验的专家组成,成员应从行业专家库中选取。(二)预审。专委会应在召开审查会前一个月将送审标准在专委会网站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将送审标准发至各评审专家,专家应收集相关人员意见,对送审标准进行预审,形成预审意见。(三)召开审查会。与会专家听取标准编制组对送审标准的说明,对其进行认真审查。经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对有争议的内容,应提出倾向性审查意见。如标准需进行较大的调整或改动,可增加函审。(四)形成审查纪要。审查会应

15、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审查会议概况、送审稿的重点内容及审查意见、强制性条文的确认、对形成报批稿的要求以及审查专家组名单等。(五)经会议审查需要函审时,编制组应根据审查会纪要,将标准送审稿修改后,提交专委会。专委会将标准送审稿以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有关专家征求意见,并将专家意见集中反馈给编制组。(六)形成报批稿。编制组根据审查意见或函审意见,修改标准送审稿,形成标准报批稿。第十六条 标准报批稿的报批过程按下列流程执行。(一)形成报批报告。主编单位在提交标准报批稿的同时,应填写报批报告。报批报告简要描述标准计划、编制和审查中的相关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立项情况、主要内容提要、非引用的强制性条文、专家审查结论等。(二)标准报批稿的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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