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上传人:n**** 文档编号:89231549 上传时间:2019-05-21 格式:PPT 页数:95 大小:2.4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5章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_第1页
第1页 / 共95页
第5章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_第2页
第2页 / 共95页
第5章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_第3页
第3页 / 共95页
第5章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_第4页
第4页 / 共95页
第5章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_第5页
第5页 / 共9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5章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5章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9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五章,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主要内容,5.1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所谓的“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5.1.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5.1.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 居民企业负有全面的纳税义务。居

2、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5.1.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境内外所得:25%,图5-1 非居民企业使用的税率,5.1.1.3子公司与分公司,子公司是一个独立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子公司因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被设立的所在国视为居民

3、企业,通常要履行与该国其他居民企业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同时也能享受所在国为新设公司提供的免税期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分公司是企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5.1.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方法,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仅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制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的,还要代扣其个人所得税,(1)从总体税负角度考虑,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般要低于公司制企业,因为前者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而后者一般涉及双重征税问题。 (2)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

4、司制企业的决策中,要充分考虑税基、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最终税负的高低是多种因素起作用的结果,不能只考虑一种因素。 (3)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决策中,还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 公司制企业,【案例5-1】某人自办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为300 000元,该企业如按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该企业为公司制企业,所得税率为25%,税后净利全部作为股利分配给投资者。,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方法,该企业如按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个人所得税=300 00035%14 750 =90 250(元) 若该企业为公司

5、制企业,所得税率为25%,税后净利全部作为股利分配给投资者。 应缴所得税=300 00025%+300 000(1-25%)20%=120 000(元) 【结论】选择成立独资或合伙企业比公司制企业税负少 120 000- 90 250=29 750元。,2、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 1、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纳税,可以享受该地区包括减免税在内的税收优惠政策。 2、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汇总纳税,不能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 3、分支机构设立的选择: 如在低税率地区设立子公司,采用转移定价方式避税; 如在高税率地区设立分公司,并入总公司纳税,即可避税;,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方法,

6、深圳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税率15%;其H子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0万元,-150万元,税率25%;选择芦笋加工企业组织形式成立M企业,估计此M加工企业第一年亏损为200万元,第二年亏损为150万元,第三年亏损为100万元,第四年亏损为50万元,第五年盈利300万元。现有三种选择: (1)芦笋加工企业成立具有独立核算资格的子公司 (2)成为新营养技术公司的分公司 (3)成为H公司分公司。,方案一,将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建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M子公司。 在前四年里,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总部及其子公司的纳税总额分别为: 225万元(=1 000

7、15%+30025%)、 200万元(=1 00015%+20025%)、 175万元(=100015%+10025%)、 150万元(=100015%), 四年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为750万元。,方案二,将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建成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在前四年里,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总部、子公司及分公司的纳税总额分别为: 195万元(=1 00015%-20015%+30025%)、 177.5万元(=1 00015%-15015%+20025%)、160万元(=1 00015%-10015%+10025%)、142.5万元(=1 00015%-5015%), 四年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为675

8、万元。,方案三,将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建成内地H子公司的分公司。 在前四年里,新营养技术生产企业总部、子公司及分公司的纳税总额分别为: 175万元(=100015%+30025%-20025%)、162.5万元(=1 00015%+20025%-15025%)、150万元(=1 00015%+10025%-10025%)、 150万元(=1 00015%), 四年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为637.5万元。 通过对上述三种方案的比较,应该选择第三种组织形式,将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建成内地 子公司的分公司,可以使整体税负最低。,3、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选择 1)私营企业:也称“私有企业”。 是由私人投资

9、经营的企业。 私营企业类型:有资本家私人企业、劳动者私人企业等。 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私人独自集资、债券集资 贷款筹资、发行股票等 2)个体工商户:是个体经济单位 【注】它以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主体,用自有的劳动工具 及生产资料、资金,经向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独立地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 3)按照现行税法规定: a、私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b、个体工商户却适用个人所得税,,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方法,(二)纳税主体身份的转变 筹划方法:改变纳税主体的性质,使其不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案例63】新华集团2012年新成立A公司,从事生物制药及高级投资等盈利能力强的项目,2013年

10、盈利1 000万元,新华集团将其注册为独立法人公司。新华集团另有一法人公司B公司,常年亏损,但集团从整体利益出发不打算将其关闭,B公司2013年亏损300万元。 【分析】筹划前: A公司、B公司都是法人单位,应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 则:2013年A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 00025%=250(万元) B公司亏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0。 A公司、B公司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方法,【分析】筹划后: 将B公司变更公司登记为A公司的分支机构。 则:B公司不再是独立法人,就不再作为独立纳税人,A公司汇总纳税。 2013年A、B公司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 =(1 00

11、0300)25% =175(万元) 【筹划结果】 经过税收筹划,节省企业所得税 = 250175 =75(万元) 即:因B公司进行身份变更,实现公司之间盈亏互抵,降低集团整体税负。,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方法,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税收筹划,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 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等后的余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二) 应税收入项目: 1、收入的类型: 1)货币形式取得

12、的收入 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2)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 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注】非货币形式的金额不确定,其收入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3)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4)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2、收入的确认时间 (1)股息、红利按被投资方利润

13、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 (2)利息收入按合同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 (3)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应付特许权使用 费的日期确认。 (5)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3、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 (1)收入少确认 (2)扣除项目增大 【注】盈利企业费用项目多扣除,早扣除; 亏损企业和享受优惠的减免期间费用、损失等少扣除、晚扣除。,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三)税前扣除项目: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2)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3)企业按照规定计

14、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4)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5)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6)投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7)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扣除。 (8)企业转让资产,其净值,准予扣除。 (9)5年内未弥补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四)不得税前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一)收入的筹划 1、压缩应税收

15、入额 2、推迟应税收入可以延迟纳税 3、扩大免税收入范围 4、关联企业之间向低税率企业转移定价,二、计税依据的筹划,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25%。假定每销售100元商品,商品成本为60元。商场促销有几种选择 (1)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送8折商业折扣 (2)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送折扣券20元(下次购物结算) (3)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赠送价值20元礼品 (4)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返还现金20元 (5)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送加量,顾客可再选20元商品,实行捆绑销售 比较上述方案,(2)应税收入确认时间的筹划 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可以延迟纳税,相当于使用了国家的一笔无息贷

16、款。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从而降低税负的目的。,【案例55】 某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销售业务5笔,共 计应收货款2 000万。 其中:有三笔共计1 200万元,10日内货款两清; 有一笔300万元,两年后一次付清; 另一笔500万元,一年后付250元,一年半后付150万元,余 款100万元两年后结清。 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50元,毛利率为15%,所得税率为25%, 企业对上述销售业务采用了分期收款方式。 方案一:企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 计提销项税额=2 000(1+17%)17% =290.60(万元) 实际缴纳增值税:290.60-150=140.60(万元) 依据企业毛利计算所得税=2 000(1+17%)15%25% =64.10(万元),二、计税依据的筹划,方案二:企业对未收到的应收账款分别在货款结算中采取赊销和分 期收款结算方式。 当期销项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