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蒋丽君 模块五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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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块五 人身保险,知识目标: 1、掌握人身保险的涵义、特征、种类等; 2、掌握人寿保险的概念、分类、主要条款等; 3、熟悉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种类和主要内容; 4、熟悉健康保险的概念、特征、主要种类和特别条款。 能力目标: 1、能正确解释人寿保险主要条款; 2、能正确解释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 3、能正确解释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概述,一、含义 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保险标的: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以人的健康、生理能力和劳动能力等状态存在的。 给付条件:当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范围内的保险事件,并由此导致死亡、伤残、疾病、丧失工作能力或保险期满、年老时,保险人

2、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保险责任:生、老、病、死、伤、残等。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健康、意外伤害等保险业务。,二、人身保险的特点,保险标的不可估价,保险金额定额给付 保险利益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 人身保险的长期性 人身保险保障性和储蓄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率确定方式特殊,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射幸合同 要式合同 双务有偿合同 给付性质的合同,四、人身保险的分类,(一)按保障范围分类 1人寿保险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健康保险 (二)按投保方式分类 1个人人身保险 2团体人身保险 (三)按保险期限分类 1短期人身保险 2长期人身保险,(四)按

3、风险程度分类 1标准体保险 2弱体保险 (五)按有无分红分类 1分红保险 2无分红保险,第二部分 人寿保险,一、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一)定期死亡保险 1概念:定期死亡保险通常简称为定期寿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死亡事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2特点 保险期限灵活。 保险费率低。 纯保障性,无储蓄性。 可转换性。即允许保单持有人将定期寿险转换成终身保险或其他等额的寿险。 3适用范围 家庭负担较重、经济负担能力较差,同时又有保险需求的人; 在特定的期间内对被保险人的生命具有合同上权益关系的人投保,以免被保险人在特定期

4、间内死亡使投保人的利益遭受损失。,(二)终身死亡保险 1概念 终身死亡保险又称为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它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而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2特点 给付性。 永久性保障。 保障他人利益。 具有储蓄性。 缴费灵活。缴费期及保额可灵活变动。,二、生存保险(年金保险)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继续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一)普通生存保险 普通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或达到某一年龄时仍然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二)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

5、险。,2特点 给付方式特殊。采取了年金的方式。 保单有现金价值。年金保险保单上有现金价值,其现金价值同普通生存保险保单上的现金价值一样,随保单年度增加而增加,至缴费期结束时最高。 保险期间包括缴费期和给付期(有的包括等待期)。缴费期是指年金保险的投保人分次交纳(年金现价)保费的期间;给付期是指保险人整个给付年金额的期间。无论以何种方式交付,必须缴清全部保费后,才能进入年金的领取期。,3作用 年金保险最通常的用途是能提供老年生活保障。一个是可以减低保费,提高生活水平,因为年金收入中还包括了生存者的利益;第二个是年金保险采用周期支付,可以避免老人的浪费或使用不当。 年金保险可以用来作为子女教育基金

6、。 投保人可以在缴费期内退保获取现金价值。有的人也把年金保险作为一种安全投资的方式,还可以获得税收上的优惠。,三、两全保险,(一)概念与特点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不仅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时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而且在被保险人期满生存时也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特点:第一,具有储蓄性。第二,保险费率最高 。第三,两全保险是集死亡和生存保险的责任于一身的险种,承保责任最全面。,(二)两全保险的主要险种 普通两全保险: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人对受益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期满双倍两全保险:被保险人如果生存至期满,保险人给付两倍保险金额,如果死亡则给付多倍的保险金额。 联

7、合两全保险:承保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任何一人先死亡,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四、创新寿险,创新寿险又称为非传统寿险或投资连接保险、投资理财类保险等,是保险人为了适应新的保险需求,增强保险产品竞争力而开发的一系列新型保险产品。 这类产品除了有保险保障服务之外,还具有投资功能,而且有的保费、保额是可变的。,(一)变额寿险:变额寿险是一种终身寿险,是保险金额随其保费分离账户中投资收益的变化而变化的终身寿险。 特点 (1)保险金额可变动。 (2)变额寿险不仅是一种保险还是一种证券投资。 (3)保单的现金价值随着保险人投资组合和投资业绩的状况而变动,(二)万能寿险 万能寿

8、险是为了那些要求保费支出较低而且方式灵活的寿险消费者的需求而设计的 2特点 (1)死亡给付模式可选择性。 (2)缴纳保费的方式灵活。万能寿险不采用固定的保费表 (3)操作透明。,(三)变额万能寿险 变额万能寿险是融合了保费缴纳灵活的万能寿险与投资灵活的变额寿险后形成的新型险种,1985年首次出现在保险市场上 2特点 (1)变额万能寿险集合了万能寿险和变额寿险的所有优点:灵活性 、高透明性 (2)具有很强的投资功能,(四)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连接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帐户中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 2特点 (1)具有保障与投资双重功能。 (2)独立账户,运作透明。 (3)保障

9、水平不固定。 (4)投资风险由保单持有人承担。,第三部分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和健康保险,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或意外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遭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伤害必须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缺一不可。 意外事故的三要素:非本意、外来、突发,(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1、可保风险不同 2、保险金给付不确定 3、保费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 4、保险期限短 5、责任准备金,(三)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1根据承保的风险分类 (1)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一般

10、的意外伤害 (2)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特定原因、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 2根据保险责任分类 (1)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4)意外伤害误工保险,3根据险种结构分类 (1)单纯意外伤害保险 (2)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4根据保险期限分类 (1)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2)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3)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四)意外保险的主要内容,1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责任 险种 意外伤害所致残废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所致死亡 疾病所致死亡 死亡保险 两全保险 生存到保险期限结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由三个必要条件构成:一个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

11、伤害;第二个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废;第三个是被保险人所受意外伤害是其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是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2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当保险责任构成时,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废保险金。 死亡保险金的数额在保险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残废保险额保险金额残废程度百分率,二、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责任。 疾病具有下列三个条件: 内部原因造成的 非先天的原

12、因造成的 偶然性的原因造成,(二)健康保险的特点 1、保险期限 2、合同性质 定额给付,属给付性合同 补偿性合同 3、风险特殊性。: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 4、特别条款规定 :对所承担的疾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往往带有很多限制或制约性条款,(三)健康保险的种类,1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 医疗费用:包括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护理费等。 普通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 、手术保险 、综合医疗保险,2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疾病为承保风险的一种健康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 、特种疾病保险 、收入损失保险,(四)健康保险的特别条

13、款 1观察期条款 所谓观察期是健康保险合同订立后到保险人开始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的一段时间。该条款的规定可以防止可能出现的逆选择。 2免赔额条款 在免赔额的费用支出范围内由被保险人自理。这个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经常性小额医疗费用给付,减少道德风险。,3、等待期条款 等待期也称为免赔期,是健康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到保险金给付之前的一段时间。等待时间长短不一,短的只有35日,长的可达90天。为保险人提供了充分的时间调查、核实,杜绝骗保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为申请保险金提供充足而有效的时间 。,4、连续有效条款 对于健康保险期限较短而希望长期投保的客户,反复投保一年期保单很不方便,因此保险人往往通过保单条款

14、中的说明,使健康保险保单变为连续有效的保单,条款中也会注明在什么条件下自动续保,在什么条件下生效。,第四部分 团体保险,一、含义 团体保险是以团体为投保人,用一张总的保险单对一个团体的在职人员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保险。团体保险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 投保人是团体组织而不是个人,被保险人通常是团体中的在职人员。 保险人只与投保人发生了合同关系,而不与团体中的个人发生合同关系。,二、特点 以团体风险选择代替个人风险选择 以团体保险单代替个人保险单 保险费率低,保障性高 团体保险计划具有灵活性 手册法和经验法相结合制定费率 三、团体保险的分类 按照保险责任不同,团体保险分为四大类:团体

15、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和团体养老保险。,(一)团体人寿保险 1团体人寿保险以团体形式投保的定期或者终身死亡保险。 2团体人寿保险的种类 (1)团体定期寿险(2)团体终身寿险 (3)团体债权人寿险 (二)团体健康保险 团体健康保险是指以团体为保险对象的健康保险。 根据保险责任划分可以分为团体医疗费用保险、团体失能保险,(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团体方式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给付方式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完全相同。,四、团体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投保准入成员条款:只有正式的、在职的全职员工 保险责任终止条款:团体保险为团体成员提供保险,当某人不再是团体成员时,

16、其团体保险也就终止了。 保险单转换条款:当团体保障到期时,雇员有权将其转换为相应现金价值的个人保险单。 豁免保费条款:该条款规定,只要被保险人能证明自己伤残,团体保险保障就可以无限期地持续下去,雇主无须支付任何保险,在参与型团体保险计划中可以豁免员工的保费。,第五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有条款,一、不可争条款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一般来说,人寿保险合同订立的头两年为可抗辩期,【案例分析】 投保人陈某1998年向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养老金保险,2001年因为意外伤害死亡。当陈某的儿子拿着保单请求赔偿时,保险公司发现陈某在投保时的真实年龄是62周岁,已经超过了保险的投保年龄,但他告知保险公司的年龄是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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