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版业引入外资的相关政策(1)(最新整理by阿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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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出版业引入外资、开展网上教育和版权引进的相关政策的几点说明-附件附件1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颁布单位:国务院颁布文号:国发【2005】10号颁布日期:2005年4月13日为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以下领域: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

2、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 二、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 三、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 四、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等文化行业和领域。五、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下列领域国有文化企业: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上述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六、非公有资本可

3、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从事有线电视接入网社区部分业务的企业。七、非公有资本可以开办户外、楼宇内、交通工具内、店堂等显示屏广告业务,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宾馆饭店内提供广播电视视频节目点播服务。有关部门要严格资质认定,明确经营范围,加强日常监管。八、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按现行有关规定管理,其中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事项还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关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规定办理。要严格审批程序,完善审批办法,规范文化产业发展,保护企业合

4、法权益,取缔违法违规经营。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九、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站等业务;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不得从事书报刊、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不得进入国有文物博物馆。十、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根据本决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国家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引导非公有

5、制文化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清理和修订与本决定相抵触的规定。外资进入文化产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附件2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颁布单位: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颁布文号:文办发200519号颁布日期:2005年7月6日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进步规范文化领域引进外资工作,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促进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第一条允许外商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书报刊分销、可录类光盘生产、艺术品经营等企业。在中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有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允许

6、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出版物印刷和只读类光盘复制等企业。在不损害我国审查音像制品内容的权利的情况下,允许外商以合作且中方占有主导地位的方式设立除电影之外的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第二条在中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有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和经营演出场所、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电影技术等企业,参与国有书报刊音像制品发行企业股份制改造。第三条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设立演艺经纪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由内地控股的互联网文化经营机构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不超过70%股权的音像制品分销合资企业和不超过

7、70%权益的音像制品分销合作企业,以独资形式新建、改建电影院,在内地试点设立发行国产影片的独资公司。第四条禁止外商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播放公司、电影制作公司、互联网文化经营机构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港澳除外)、文艺表演团体、电影进口和发行及录像放映公司。禁止外商投资从事书报刊的出版、总发行和进口业务,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总发行和进口业务,以及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新闻网站和互联网出版等业务。外商不得通过出版物分销、印刷、广告、文化设施改造等经营活动,变相进入频道、频率、版面、编辑和出版等宣传业务领

8、域。第五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把好行业准入关,对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和合资、合作企业依法进行前置性审批,规范外资的使用范围和股权比例。前置性审批后,根据外商投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第六条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和合资、合作企业,投资方须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专业人员和经营场所,连续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记录。行政审批的实施机关要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要注重选择实力雄厚、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对我友好的境外文化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确保引进外资的资质可靠。第七条音像制品分销、文艺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书报刊分销、可录类光

9、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等引进外资,以及互联网文化经营机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引进港澳地区资本,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前置性审批后,按照外商投资的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第八条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外商投资电影院,征得省级电影行政部门同意后,按照外商投资的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备案。第九条出版物印刷和包装装潢印刷引进外资,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前置性审批后,按照外商投资的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第十条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做好引进外资工作。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引进外资范围,不得越权制定

10、地区性、行业性开放政策和审批项目。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媒体的广告、发行、印刷等企业以及发行、电影集团公司引进外资,要报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并征得中宣部同意。未经批准,擅自突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和有关规定引进外资,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从严发放许可证,认真执行年度审核制度。对违规的外商投资企业,视不同情况,依法实行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吊销许可证的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责令其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第十二条各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引进外资的宏观调控和日常监管,认真落实引进外资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克服薄弱环

11、节,改进监管方式,完善后续监管。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第十三条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根据本意见,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具体实施办法。附件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颁布单位:新闻出版总署颁布文号:新出政发20101号颁布日期:2010年1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总署机关各部门、署直各单位,署管各社会团体: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按照中央提出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要求,充分发挥新闻出版业在巩

12、固舆论阵地、传承中华文明、培育民族精神、提高公民素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社会进步、增强综合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态势和机遇(一)改革开放以来,新闻出版产业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和重大进展,市场主体逐步形成,产业规模迅速壮大,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新闻出版产业作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涉及领域广,产业链条长,投入少,产出大,发展潜力好的朝阳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着力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

13、建设小康社会战略全局中凸显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二)当前,我国新闻出版产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基础较差,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竞争力不强。突出表现在:产业结构趋同,产业集中度低,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市场条块分割、资源分散和地区封锁依然严重,传统业态向新兴业态转型迟缓,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对外贸易逆差仍然较大,人才队伍建设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还不适应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需要。要通过抓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文化建设规律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优化,速度较快,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产业整体质量不断提升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三)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具备

14、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大发展的良好条件。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对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发展的整体布局,凸显了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地位;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文化消费快速增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拓展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空间;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实施,为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新闻出版产业创新业态、实现产业战略转型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广阔前景;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为新闻出版企业融资提供了机会;中国日益提高的国际地位以及不断扩大的中华文化影响力,为新闻

15、出版产业“走出去”创造了条件;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主要目标(四)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树立新的新闻出版发展观,突出战略重点,明确主攻方向,兼顾当前和长远,着力转变发展方式,着力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推进产业创新,做大主体,做强主业,切实解放和发展新闻出版生产力,大力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五)推

16、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原则要求是: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性、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必须坚持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降低新闻出版企业生产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提高新闻出版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必须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继续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推动新闻出版内容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必须坚持优化所有制结构,实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必须坚持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封闭格局,努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繁荣的大市场;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加大“走出去”力度,不断提高中华文化的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必须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为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必须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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