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信贷与保险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张晓华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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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汽车保险,本章主要内容,汽车损失险 汽车责任险 附加险 汽车保险费率,第一节,汽车损失险,一、车辆损失险 以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为例进行介绍,1、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中的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 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 营业性运输的客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 车)。,2、保险责任,(1) 碰撞、倾覆、坠落; (2) 火灾、爆炸; (3)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 暴风、龙卷风; (5)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 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2、。,3、责任免除,(1)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情况 (2)保险人不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3)免赔率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 用。,4、保险金额,三种方式: (1)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 确定。 (2)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 定。 (3) 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 内协商确定。,5、赔偿限额、赔偿处理和保险期限,赔偿限额 (1)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2)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3)施救费用赔偿的计算方式同上,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赔偿处理

3、(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 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 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 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协 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 责任,并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 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3)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 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 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4)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 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 (5)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 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被

4、保险机动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 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 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7)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 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 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 偿责任的承诺。,(8)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本保险 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 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 (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 动车的实际价值; 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

5、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保险期限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 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6、有关概念释义,碰撞、倾覆、火灾、 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 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雷击、暴 风、龙卷风、 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 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载运 保险车辆的渡船、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暴 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自然磨损、朽蚀 、故障等。,二、盗抢险,1、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 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 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 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 式车辆

6、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 机动车)。,2、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 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 赔偿: (1)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 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 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2) 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3) 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3、责任免除,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 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 地震; (2)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 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7、 (3) 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 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4) 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5)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 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6)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 动车; (7) 租赁机动车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8) 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 理批改手续;,(9) 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 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 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 不合格; (10)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机动车停驶 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 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

8、偿: (1) 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 (2)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 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 失扩大的部分; (3) 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 降低引起的损失;,(4) 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5) 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 备被盗窃或损坏; (6) 被保险机动车被诈骗造成的损失;,(7) 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被保 险机动车被抢劫、抢夺; (8)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 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 损失。,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人身伤亡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人在依据本

9、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1) 发生全车损失的,免赔率为20%; (2) 发生全车损失,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 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 的,每缺少一项,增加免赔率1%;,(3)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 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 加免赔率5%; (4)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 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4、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被 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

10、旧金额后的价格。 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折旧率表见教材表72),5、保险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6、赔偿处理,(1)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损失 清单、有关费用单据、机动车行驶 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 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 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机动 车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 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2)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 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 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 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

11、定;无 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3)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1)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但不 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 际价值。 2)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 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 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4)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 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5)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 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归还被保险人。 保险人已支付赔款的,被保险机动车应 归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赔款返还给保 险人 被保险人不同意收回被保险机动车,被 保险机动车的所有权归保险人

12、,被保险人应 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6)被保险机动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 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 不负责赔偿和垫付。,(7)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 讼、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 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 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 的承诺。,(8)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本保险合 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盗抢保险及其附加 险的保险费: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车损失; 2)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 额的,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 (不含施救费)达

13、到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 动车的实际价值; 3)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的,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第二节,汽车责任险,一、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2007版车险行业条款A款为例加以介绍,1、保险标的,本保险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 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 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 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 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 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2、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 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

14、生意外 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 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 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 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 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意外事故:指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 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并造成人 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分为道路交通事故和非道路事故。道路 包括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 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 的地方。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道 路交通事故。,第三者及其损失 : 第三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 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 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

15、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第三者的损失:包括人身伤亡与财产的直接 损毁。,3、责任免除,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 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2)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 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 财产损失。,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 地震; (2)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 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3) 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

16、修、养护场 所修理、养护期间; (4) 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5)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 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6)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 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 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 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7)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8)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9) 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 批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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