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与典型案例分析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马楠 第10章 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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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法规,第 10 章,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第10章,10.1 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概述,10.2 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及专项法,10.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制度,10.4 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律典型案例分析,第1节 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概述,第10章,10.1.1环境保护法的任务与作用,1环境保护法的任务 根据我国宪法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我国环境保护法有两项任务: 1)保证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 2)保证防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第1节 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概述,第10章,10.1.1环境保护法的任务与作用,2环境保护法的作用 环境保护法是保护我国人民健康、促进我国经济发

2、展的法律保障,是推动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动力,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的好教材,同时也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环境保护活动的有效工具和手段。,第1节 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概述,第10章,10.1.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1宪法 2刑法 3环境保护基本法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环境保护专项法 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第1节 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概述,第10章,10.1.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5环境保护资源法和相关法 如:森林法、草原法、煤炭法、矿产

3、资源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是指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以及卫生防疫法等与环境保护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 6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如: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目前已有19项。,第1节 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概述,第10章,10.1.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7环境保护部门规章 如: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 8.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如: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9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主要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标准以及方法标准

4、等,其中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第1节 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概述,第10章,10.1.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10国际环境保护公约 11.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是指产业实施规范、与政府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指南、污染物控制、国家关于重点自理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和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控制区、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以及旅游度假区、风景区、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要求等。,第2节 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及专项法,第10章,10.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共分为6章47条,内容涉及到我国环境保护的

5、各个方面。 1.规定了我国环境保护的管理体制 2规范了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1)建设项目和资源开发项目实行的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制度。 (2)“三同时”制度。,第2节 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及专项法,第10章,10.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规范了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3)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制度。 (4)对排放污染超标的单位,征收排污费制度。 (5)对在重点保护区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单位和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限期治理的制度。 (6)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防范制度。,第2节 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及专项法,第10章,10.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 规定了制定环境保护的标准 4保护

6、自然环境与资源的法律规定 5. 保护农业环境的法律规定 6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应负法律责任作出规定,第2节 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及专项法,第10章,1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后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共7章66条。此外,我国还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等法律法规。,(2)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1)大气污染的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

7、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2节 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及专项法,第10章,1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污染的原则性规定,防治大气污染的原则性规定,(3)缴纳排污费用 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

8、的有关技术资料。,第2节 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及专项法,第10章,1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止大气污染的具体规定,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第

9、2节 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及专项法,第10章,1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的原则性规定,(2)水污染防护设施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1)水污染的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在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排污口,应当经过有关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同意。,第2节 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

10、及专项法,第10章,1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的原则性规定,(3)缴纳排污费用 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第2节 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及专项法,第10章,1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止地表水污染的具体规定,禁止在

11、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氢化物、黄磷等可渗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存放上述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防流失措施,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排污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污染物超过正常排放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损害的单位,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第2节 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及专项法,第10章,1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

12、止地表水污染的具体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 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向水体排放热水,要保证水体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排放含病原菌体废水应消毒达标后排放,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准排放。,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排放低放射性废水必须达标,第2节 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及专项法,第10章,1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止地下水污染的具体规定,在无良好隔渗地层,禁止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

13、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在开采多层地下水的时候,如果各含水层的水质差异大,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第2节 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及专项法,第10章,1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具体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

14、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第2节 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及专项法,第10章,10.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

15、境的具体规定,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露天贮存冶炼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废矿石、尾矿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设置专用的贮存设施、场所。,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第2节 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及专项法,第10章,10.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危险废物排污费用于危险废物污染环

16、境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第2节 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及专项法,第10章,10.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他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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