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出版社《汽车性能与检测(第二版)》-A07-2225第十二章 整车与总成技术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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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整车装备技术性能要求与评价标准,学习目标 1掌握汽车整体外观与标志要求。 2掌握载荷与质量参数要求。,一、整车外观与标志,1整车外观 (1)机动车外观应整洁,各零部件应完好,连接紧固,无缺损。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不允许大于40 mm。 (2)漏水要求: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散热器、水泵、缸体、缸盖、暖风装置及所有连接部位均不应有明显渗漏现象。 (3)漏油要求:机动车连续行驶距离不小于10 km,停车5 min后观察,不应有明显渗漏现象。 (4)汽车列车在平坦、干燥的路面上直线行驶时,挂车后轴中心相对牵引车前轴中心的最大摆动幅度,对铰接列车、乘用车列车和中置轴挂车列车不

2、应大于110 mm,对其他列车不应大于220 mm。其他机动车直线行驶时,其前后轴中心的连线与行驶轨迹的中心线应一致。,2整车标志 (1)汽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 (2)汽车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该标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GB/T 184112001的规定,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拖拉机的标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产品标牌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改装车不应拆改原底盘的产品标牌。 (3)汽车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其内容和构成应符合GB 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的规定。 (4)发动机型

3、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上,且应能永久保持。 (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标志应符合GB 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二、车辆后悬,客车及封闭式车厢(或罐体)的机动车后悬不允许超过轴距的65。对于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其后悬可按客车后悬要求核算,其他机动车后悬不允许超过轴距的55。机动车的后悬均不应大于3.5 m。 对于多轴机动车,其轴距按第一轴至最后轴的距离计算(对铰接客车按第一轴至第二轴的距离计算),后悬从最后一轴的中心线往后计算。对于客车,其后悬以车身外蒙皮尺寸计算,如后保险杠突出于后背外蒙皮,则以后保险杠尺寸计算,不计后尾梯

4、。,三、载荷与质量参数,1装载平衡性 2质量参数核定 3乘用车乘坐人数核定 4客车乘员数核定 5比功率,122 汽车总成技术性能要求,学习目标 了解汽车发动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行驶系统、传动系统、安全防护等总成的技术性能要求。,一、发动机技术性能的一般要求,(1)发动机应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机油压力正常。发动机功率不允许小于标牌(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标明的发动机功率的75。 (2)发动机应有良好的起动性能。汽车(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除外)发动机应能由驾驶员在座位上起动。 (3)柴油机停机装置必须灵活有效。 (4)发动机点火、燃料供给、润滑、冷却和排气等系统

5、的机件应齐全,性能良好。,二、转向系统技术性能的一般要求,(1)汽车的转向盘必须设置于左侧。其他机动车的转向盘不允许设置于右侧;专用作业车按需要可设置左、右两个转向盘。 (2)机动车的转向盘(或转向把)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现象。机动车应设置转向限位装置。转向系统在任何操作位置上,不允许与其他部件有干涉现象。 (3)机动车转向轮转向后应能自动回正,以使机动车具有稳定的直线行驶能力。 (4)机动车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最高设计车速不小于100 km/h的机动车不允许大于20。 2)其他机动车不允许大于30。,(5)汽车应具有适度的不足转向特性。 (6)机动车在平坦、硬

6、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不应跑偏,其转向盘(或转向把)不应有摆振、路感不灵或其他异常现象。 (7)机动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道路上行驶,以10 km/h的速度在5 s之内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为24 m的圆周行驶,施加于转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不应大于245 N。 (8)机动车转向轴最大设计轴荷大于4 000 kg时,应采用转向助力装置。装有转向助力装置的机动车,行驶时其转向助力功能不允许出现时有时无的现象。当转向助力装置失效时,机动车仍应具有用转向盘控制机动车的能力。装有电动转向助力装置的汽车,行驶时应保证转向助力装置的电能供应。 (9)汽车和汽车列车必须能在同一个车辆

7、通道圆内通过,车辆通道圆的外圆直径D1为25.00 m,车辆通道圆的内圆直径D2为10.60 m。汽车和汽车列车、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由直线行驶过渡到上述圆周运动时,任何部分超出直线行驶时的车辆外侧面垂直面的值(外摆值)不应大于0.80 m。 (,10)汽车的车轮定位应符合该车的相关技术条件,车轮定位值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标明。对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用侧滑台检验时侧滑量值应在5 m/km之间。 (11)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不允许有裂纹和损伤,并且球销不应松旷。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横、直拉杆不允许拼焊。,三、制动系统技术性能的一般要求,1基本要求 机动车

8、应设置足以使其减速、停车和驻车的制动系统或装置。 (1)某些零件,如制动踏板及其支架、制动主缸及其活塞、制动总阀、制动主缸和踏板、制动气室、轮缸及其活塞和制动臂及凸轮轴总成之间的连接杆件,被视为不易失效的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应易于维修保养。若这些零部件的失效会导致汽车无法达到应急制动规定的性能,则这些零部件都必须用金属材料或具有与金属材料性能相当的材料制造,并且在制动装置正常工作时不应产生明显的变形。 (2)制动系统的各种杆件不允许与其他部件在相对位移中发生干涉、摩擦,以防杆件变形、损坏。,(3)制动管路应为专用的耐腐蚀的高压管路。它们的安装必须保证其具有良好的连续功能、足够的长度和柔性,以适应

9、与之相连接的零件所需要的正常运动,而不致造成损坏。它们必须有适当的安全防护,以避免擦伤、缠绕或其他机械损伤,同时应避免安装在可能与机动车排气管或任何高温源接触的地方。制动软管不允许与其他部件干涉,且不应有老化、开裂、被压扁等现象。其他气动装置在出现故障时不允许影响制动系统的正常工作。,2行车制动 行车制动必须保证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能控制机动车安全、有效地减速和停车。行车制动必须是可控制的,且必须保证驾驶员在其座位上双手无须离开转向盘(或转向把)就能实现制动。 制动器应有磨损补偿装置。制动器磨损后,制动间隙应易于通过手动或自动调节装置来补偿。 (1)制动控制装置及其部件以及制动器总成应具备一定的

10、储备行程,当制动器发热或制动衬片的磨损达到一定程度时,在不必立即调整的情况下,制动系统仍应保持有效的制动。 (2)采用真空助力的行车制动系统,当真空助力器失效后,制动系统仍应能保持规定的应急制动性能。 (3)行车制动系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有关技术条件。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效能时的踏板力:乘用车不应大于500 N;其他机动车不应大于700 N。,(4)液压行车制动在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时,踏板行程不应大于踏板全行程的3/4;制动器装有自动调整间隙装置的机动车的踏板行程不应大于踏板全行程的4/5,且乘用车不应大于120 mm,其他机动车不应大于150 mm。 (5)液压行车制动系统不允许因

11、制动液对制动管路的腐蚀或由于发动机及其他热源的作用形成气阻而影响行车制动系统的功能。 (6)总质量大于12 000 kg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总质量大于16 000 kg且允许挂接总质量大于10 000 kg挂车的货车及总质量大于10 000 kg的挂车必须安装符合GB/T 135942003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规定的防抱制动装置。 (7)汽车列车行车制动系统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挂车最后轴制动动作滞后于牵引车前轴制动动作的时间不大于0.2 s。,3应急制动 (1)应急制动应保证在行车制动只有一处管路失效的情况下,在规定的距离内将汽车停住。 (2)应急制动可以是行车制动系统具有应急特

12、性或是与行车制动分开的系统。 (3)应急制动应是可控制的,其布置应使驾驶员容易操作。驾驶员在座位上至少用一只手握住转向盘的情况下,就可以实现制动。它的控制装置可以与行车制动的控制装置结合,也可以与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结合。,4驻车制动 (1)驻车制动应能使机动车即使在没有驾驶员的情况下,也能停在上、下坡道上。驾驶员必须在座位上就可以实现驻车制动。对于汽车列车和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若挂车与牵引车脱离,挂车(由轮式拖拉机牵引的装载质量3 000 kg以下的挂车除外)应能产生驻车制动。挂车的驻车制动装置应能够由站在地面上的人员实施操纵。 (2)驻车制动应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并且驾驶员施加于操

13、纵装置上的力:手操纵时,乘用车不应大于400 N,其他机动车不应大于600 N;脚操纵时,乘用车不应大于500 N,其他机动车不应大于700 N。 (3)驻车制动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应适当,其操纵装置应有足够的储备行程(开关类操作装置除外),一般应在操纵装置全行程的2/3以内产生规定的制动效能;驻车制动机构装有自动调节装置时,允许在全行程的3/4以内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棘轮式制动操纵装置应保证在达到规定驻车制动效能时,操纵杆往复拉动的次数不允许超过3次。,(4)采用弹簧储能制动装置做驻车制动时,应保证在失效状态下能迅速解除驻车状态;如需使用专用工具,这种工具应作为随车工具。 (5)采用液压制动的

14、机动车,在保持踏板力为700 N达到1 min时,踏板不允许有缓慢向前移动的现象。 (6)采用气压制动的机动车,在气压升至600 kPa且不使用制动的情况下,停止空气压缩机3 min后,其气压的降低值不应大于10 kPa。在气压为600 kPa的情况下,将制动踏板踩到底,待气压稳定后观察3 min,汽车气压降低值不应大于20 kPa;汽车列车、铰接客车及铰接式无轨电车、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气压降低值不应大于30 kPa。 (7)采用气压制动的机动车,发动机在75的额定转速下,4 min(汽车列车为6 min,铰接客车和铰接式无轨电车为8 min)内气压表的指示气压应从零开始升至起步气压(未标起步

15、气压者,按400 kPa计)。,(8)气压制动系统应装有限压装置,以确保储气筒内气压不超过允许的最高气压。 (9)汽车的行车制动应采用双回路或多回路,当部分管路失效后,剩余制动效能仍应能保持原规定值的30以上。 (10)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不允许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由轮式拖拉机牵引的装载质量3 000 kg以下的挂车除外)与牵引车意外脱离后,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应有效。,5储气筒 (1)压缩空气与真空保护。装备储气筒或真空罐的机动车均应采用单向阀或相应的保护装置,以保证在筒(罐)与压缩空气源(真空源)连接失效或漏损的情况下,由筒(罐)提供的压缩空气(真空度)不致全部丧失。 (2)

16、储气筒的容量应保证在调压阀调定的最高气压下,且在不继续充气的情况下,机动车在连续5次踩到底的全行程制动后,气压不低于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者,按400 kPa计)。 (3)储气筒应有排污阀。,6.制动报警装置 (1)采用液压制动的机动车,其储液器的加注口必须易于接近,从结构设计上必须保证在不打开容器的条件下就能很容易地检查液面。若不能满足此条件,则必须安装制动液面过低报警装置。 (2)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若液压传动装置任一部件失效,应通过红色报警信号灯通知驾驶员,该信号灯不应迟于制动控制装置发亮。只要失效继续存在且点火开关处在开(运行)的位置,该信号灯应保持发亮。但也允许采用当储液器内液面低于制造厂规定值时点亮的红色信号灯。报警信号灯即使在白天也应很醒目,驾驶员在其座位上应能很容易地检查报警信号灯工作是否正常,该装置的失效不应导致制动系统完全丧失制动效能。 (3)采用气压制动的机动车,当制动系统的气压低于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时按400 kPa计)时,报警装置应能连续向驾驶员发出容易听到或看到的报警信号。,(4)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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