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税改革(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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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增值税改革,出口退税,2019年4月,目录,(一)调整范围,一、出口退税率调整,一、出口退税率调整,(一)调整范围,一、出口退税率调整,一、出口退税率调整,(二)过渡政策,3个月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原征退税率均为16%或10%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的16%(10%)税率征收增值税的,继续按照16%(10%)的退税率退税; 购进时按调整后的13%(9%)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9%)的退税率。,免退税企业,免抵退企业,原征退税率均为16%或10%的,继续执行16%(10%)的退税率; 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

2、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自2019年7月1日起,出口货物服务,执行调整后的13%(9%)的退税率。,(三)退税率执行时间和出口时间的确定,报关出口(不含保税区出口)的,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以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四)案例,【案例1】外贸企业A于2019年3月15日购进一批货物,取得国内供货企业为其开具的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5日,又购进一批货物,取得国内供货企业为其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30日,A将上述两批货物出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

3、口日期为4月30日。对于这种情况,应如何确定两批出口货物退税率?,【答1】3月15日购进的出口货物,已按调整前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应执行调整前16%的退税率。 4月15日购进的出口货物,按照调整后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应执行调整后13%的退税率。,【案例2】生产企业A于2019年3月15日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国内供货企业为其开具的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5日,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国内供货企业为其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两批原材料均用于生产某种出口货物。4月30日,A将该货物出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4月30日。对于这种情况,应如何确定出口货物退税

4、率?,【答2】应统一按照调整前16%的退税率计算退税额。,二、出口企业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如果纳税人既有内销业务,又有出口业务,则出口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都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既有适用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服务,也有适用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服务,在计提加计抵减额时,无论是退税的还是征税的出口货物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都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三、出口企业留抵退税政策, 当纳税人既有内销业务,又有出口业务时,出口退税和留抵退税制度需有效衔接。,四、操作要点,2019年3月,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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