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2010年8月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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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源县国土资源局简介富源县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科技发展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矿产开发科、财务科、地质勘探安全科等八个职能科室;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登记发证中心,地价测绘所为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法监察大队及派驻十一个分局为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近年来,在市局党组、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局党组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抓好服务,以廉洁高效的形象面向公众,以团结干事的作风带好队伍,以开拓进取的精神抓好管理,在富源经济大发展的形势下,始终站在改革开放的前列,冲锋在前,吃苦在前,他人利益在前;享受在后,个人利益在后,为全县经济建设当

2、好铺路石。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00亩以内)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申请条件县级立项且100亩以下申报材料(一)局部调规(1)用地申请;(2)立项批准文件原件;(3)国土分局勾画盖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4)国土分局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5)国土分局出具的规划审查意见(二)建设用地预审(1)用地申请;(2)立项批准文件原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4)国土分局勾画盖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5)国土分局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6)国土分局出具的规划审查意见;(7)耕地占补平衡委托书;(8)地质灾害和矿产压覆资料;(9)平面布置图或线行走向图;(10)环保、林业等部门所

3、涉及到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2、审查与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受理;符合规定,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全所需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3、会审;4、办结:在承诺时限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不能按时办结或不能办理的说明理由。办理时限承诺七个工作日内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办件类别B类需回单位进行讨论研究窗口联系电话08744618614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非耕地)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申请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县城规划区内人均占地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县城规

4、划区外,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但户均不得超200平方米。申报材料(一)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1、富源县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申请书(原件)。2、县城、集镇规划区,主要交通干线两旁的,需提供规划许可证(原件)。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2、审查与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受理;符合规定,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全所需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3、会审;4、办结:在承诺时限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不能按时办结或不能办理的说明理由。办理时限承诺七个工作日内办结收费标准工本费:普通(单位)10元/证,普通(个

5、人)5元/证,特制20元/证(计价格 20011734号,云计价格20011125号)办件类别B类需回单位进行讨论研究窗口联系电话08744618614建设项目用地供地审批(6亩以内)法定依据国土资源部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申请条件建设用地6亩以内申报材料1、建设用地申请表;2、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3、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才其他有关批准文件;5、建设用地预审报告;6、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及规划图;8、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9、地价评估报告、技术报告;10、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

6、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11、污染项目须提交环保、消防部门的意见书,涉及河堤、江堤和林地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书;12、申请协议出让地块的转征用批准文件;13、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图和总平面布置图。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2、审查与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受理;符合规定,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全所需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3、会审;4、办结:在承诺时限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不能按时办结或不能办理的说明理由。办理时限承诺七个工作日内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办件类别B类需回单位进行讨论研究窗口联系电话08744618614土地登记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

7、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登记规则、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申请条件城市规划区范围土地使用权的初始、设定、变更、注销登记。城市规划区范围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变更、注销登记。申报材料(一)个人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土地使 用权变更登记:l、土地登记申请书;2、权利人身份证明(原件、复件);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4、原为划拨土地的,须提交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及出让金支付凭证;5、房地产买卖契约、公房交易合同或公证书;6、税费缴纳凭证;7、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8、原件、复件)。(二)单位办理个人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l、由代办单位填写的个人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附表及土地登记申请书;2、售房单位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4、房屋出售批准文件;5、购房合同、税费缴纳凭证;6、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用地现状图、平面规划图;8、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l、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3、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复、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等;4、勘测定界报告及供地地块图件;5、

9、立项批复;6、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平面规划图。(四)出让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批复、勘测定界报告及图件;4、出让金及税费支付凭证;5、出让方案批复;6、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须提交招拍挂出让成交确认书;7、勘测定界报告及供地图件。(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1、土地他项权利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4、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抵押登记提供);5、租赁合同(出租登记提供);6、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表;7、申请人法人证

10、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8、申请人为股份制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出租或抵押证明。(六)注销登记1、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单位法人证明和法人代表个人身份或户籍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原件);4、土地灭失或土地权利终止证明文件。(七)其它土地登记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3、批文及其它土地权属证明文件;4、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证明文件;5、税费缴纳的凭证;6、其他证明材料。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并提供

11、所需材料。2、审查与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受理;符合规定,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全所需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3、会审。4、办结:在承诺时限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不能按时办结或不能办理的说明理由。办理时限承诺七个工作日内办结收费标准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1-4000元/宗地(国土籍字199093号,云国土资财200322号、云发改价格2004231号)。工本费:普通个人证5元/证,单位10元/证,国家特制证20元/证。(云国土资财200322号,云发改价格20011125号)办件类别B类需回单位进行讨论研究窗口联系电话08744618614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采矿权审

12、批法定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申请条件符合国务院第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申报材料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申报的矿区范围按经批准的矿区范围确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合理;申请人具备办矿的资质条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安全生产措施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县级国土资源局发证的:零星建筑用砂、石料(注:有村委会意见)。申报材料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2、经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图及地质剖面图(图件电子文件1

13、份);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者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审备案登记表(带可行性报告电子文件);4、采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5、提交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7、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评审备案登记表;8、矿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措施的审查意见;9、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的采矿权的,应提交该采矿权价款的评估、确认和处置的有关材料;10、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上述提交要件申报材料先提交1份,经审查合格后市级发证复制4份,省级发证复制5份。注: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电子文件用U盘或者移动硬

14、盘上报。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2、审查与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受理;符合规定,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全所需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3、会审;4、办结:在承诺时限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不能按时办结或不能办理的说明理由。办理时限承诺七个工作日内办结收费标准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年(国务院令第241号)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详见文件(云政发2006102号)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矿产收入1%-4%收取(详见国务院令第150号)办件类别B类需回单位进行讨论研究窗口联系电话08744618614临时用地审批(非耕地)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

15、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申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申报材料1、探、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或项目立项批复文件;2、临时用地协议(原件);3、临时用地申请表(原件);4、征地补偿费兑付凭证(原件);5、临时用地范围平面布置图;6、标注具体位置的1:1000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彩图);7、国土资源分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意见(原件);8、环评批复;9、新办理的需出据县局规划科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10、占用林地的,需附林业部门审查意见;11、续办的附原临时用地许可证;12、其他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2、审查与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受理;符合规定,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全所需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3、会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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