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有限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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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找法网,中国最大的法律咨询中心找律师,找法律,上找法网 全国免费法律咨询:http:/ 如果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分割方案不能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方主张取得公司股权的,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由取得公司股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必须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中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双方均主张公司股权但不愿与对方共同经营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公司股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必须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中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双方均主张公司股权且愿与对方共同经营,只是对应当分得的份额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按照酌情处理;双方均不愿

2、意取得公司股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散。(三)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共同设立的公司,离婚时股权如何处理?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

3、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对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之外的情形我们认为可按照下列方式处理: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股权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若股东配偶不愿成为股东或双方均愿意取得公司股权时,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由股东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样处理的法理依据是由于有限公司具有的“人合性”决定的。双方均不愿意取得公司股权的,可以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之外的第三人,然后对转让价款依法分割;若未能将股权转让予他人,则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由股东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样处理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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