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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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成府发20151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已经2015年3月30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17日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依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152020年。一、发展现状与重要意义(一)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市按照“

2、法规先行、搭建平台、逐步完善”的建设思路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基础初步形成,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取得初步进展,信用服务市场稳步发展。虽然成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多个领域进行了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架构和工作机制亟待完善;二是部分重点行业尚未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部门和行业间信用记录及信用报告应用不足;三是对外提供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尚未建立;四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五是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服务体系不成熟,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机构公信力不足,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

3、制缺失;六是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还不高,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二)重要意义。当前,成都正处在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和推进现代化国际化的关键期,是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成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和谐社会、扩大开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以健全信用

4、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推进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全面建设信用成都,为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经验,立足成都实际,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明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路、目标和任务,分阶段稳步推进实施。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以推进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构建联合惩戒机制等工作为突破口,重点抓好信用信息应用

5、、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信用人才培养及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打造具有成都特色的示范工程。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强化信用信息采集、整合、共享和使用等过程管理,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支持、资源整合、联动监管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调动市场主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各方面力量,形成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培育市场,发展产业。积极推动信用市场发展,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利用信用信息资源,

6、推广使用信用产品,促进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产业发展。(三)建设目标。到2020年,全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建成与国际惯例接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全市、功能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诚实、自律、守信、互信氛围蔚然成风。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一)规范行政履职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强化政府决策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7、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管理、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大力实施网上政务服务创新工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做到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完整、程序严密、机制健全,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二)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严格履行政府承诺。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对职能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做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将政府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

8、考核范围。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和预警机制。防止不当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打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不恰当的行政干预,严禁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严禁包庇纵容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体失信行为。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和兑现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条款及相关政策承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和存量债务清偿工作,清理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以及拖欠的各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款项,强化政府性债务的动态监管。强化政府收支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三)强化政府示范推动。发挥政府的引领推动作用。加强政府自身

9、诚信建设,全面提高诚信意识,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和诚信行为带动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在编制发展规划、健全法规标准、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政府率先使用信用产品。把信用信息应用和部门职能结合起来,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立项、工程建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四)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将公务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完善公务员招录和考核考评制度,将诚信状况作为

10、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公务员职业操守,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五)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诚信建设。建立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加强对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公共服务质量、社会保障、审计、价格收费、诉讼(仲裁)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诚信考核。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重要事项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将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完善分类监管和考核评价机制

11、,逐步将信用记录作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四、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一)生产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承诺制度。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档案、信用评价和违法行为信息公开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质量事件主动报告制度以及重点产品的质量追溯、隐患排查、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重点产品、行业和地区诚信建设。以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等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国家重点监管产品为重

12、点,强化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监控和抽查。加强对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共享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产品质量诚信档案,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建立质量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共享,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者的质量信用记录,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披露和市场禁入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异地查处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共享制度,联合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营造诚信生产环境。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制度,向社会披露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3、,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畅通投诉渠道,拓宽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与质量信用评价,将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状况列为企业生产许可、食品认证、强制性认证、质量奖励等工作的考核内容。(二)流通领域诚信建设。开展流通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企业、流通服务企业、进出口企业等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流通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完善流通领域信用记录。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

14、指导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在食品、药品、屠宰等重点行业以及现代物流、连锁经营、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及劳务合作、重点产品出口等领域,推行企业信用认证和信用等级评价。建立跨部门的外经贸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外经贸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完善信用数据库,逐步建立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系统,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三)金融领域诚信建设。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继续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推动银监、证监、保监等金融监管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共享。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完善金融机构考核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行金融业诚信公

15、开承诺制度。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健全失信惩戒机制。通过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和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用信息的应用,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和逃套骗汇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四)税务领域诚信建设。完善纳税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税收征管系统,提高纳税人信用信息采集质量,建立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银行等单位的合作与信息共享,依法进行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建立健全纳税人信用评价和发布制度。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纳税信用评价条件、评分标准、评定结果的公开方式、奖惩措施等,按规定及时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公告,加大对偷税、骗税、抗税等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提高税源监控效能和税收风险防控水平。加强诚信纳税宣传,推行诚信纳税承诺制度。与重点纳税人签订诚信纳税承诺书,并逐步扩大承诺制度覆盖面,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五)价格领域诚信建设。强化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倡导诚实标价、明码实价,扩大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提高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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