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标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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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國SA8000標準介紹社會道德責任標準Social Accoutability 8000或簡稱SA8000。自1997年問世以來,受到了公衆極大的關注,在美歐工商界引起了強烈反響。專家們認爲,SA8000是ISO9000、ISO14000之後出現的又一個重要的國際性標準,並遲早會轉化爲ISO標準;通過SA8000認證將成爲國際市場競爭中的又一重要武器。有遠見的組織家應未雨綢繆,及早檢查本組織是否履行了公認的社會責任,在組織運行過程中是否有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爲,是否切實保障了職工的正當權益,以把握先機,迎接新一輪的世界性的挑戰。組織年度報告和公司宣傳冊中關於道德責任的陳述逐年增多,這一現象表明,

2、管理與社會責任相結合的需求日益增大。儘管許多組織在運營中並無不道德行爲,但卻無從評判。而今天,組織行爲是否符合社會公德可以根據該組織與SA8000要求的符合性予以確認和聲明。SA8000-世界上第一個社會道德責任標準是規範組織道德行爲的一個新標準,已作爲第三方認證的準則。SA8000認證是依據該標準的要求審查、評價組織是否與保護人類權益的基本標準相符,在全球所有的工商領域均可應用和實施SA8000。一、制訂SA8000標準的宗旨制訂SA8000標準的宗旨是爲了保護人類基本權益。SA8000標準的要素引自國際勞工組織(ILO)關於禁止強迫勞動、結社自由的有關公約及其它相關準則、人類權益的全球聲明

3、和聯合國關於兒童權益的公約。標準首先給出了對組織和公司進行獨立審核的定義和核心要素,確認審核評判的基本原則。例如兒童勞工是該標準的核心要素之一,該要素的原則如下:公司不能或支援剝削性使用兒童勞工,公司應建立有效的文件化的方針和程式,從而推進未成年兒童的教育,這些兒童可能是當地義務教育法範圍內應受教育者或正在失學的未成年兒童。標準規定了具體的保證措施,如:在學校正常上課時間,不得使用未成年兒童勞工;未成年兒童勞工的工作時間、在校時間、工作與學習活動往返時間每天不得超過小時;不得使用兒童勞動力從事對兒童健康有害、不安全和有危險的工作。二、SA8000標準誕生的背景制定SA8000標準的想法源自SG

4、S Yarsley ICS和國際商業機構社會審核部主管人之間的一次談話。雙方共同認爲社會審核領域在全球範圍內正在不斷擴展,有必要對社會道德責任進行審核,在工商界也應確立與公衆相同的價值觀和道德準則,爲此,需要制訂社會道德責任標準或規範,並開展審核認證活動。1996年月歐美的商業組織及相關組織召開了制訂規範的初次會議。該會議在商業(包括大西洋兩岸的領先的商業公司)和非政府組織中引起了強烈反響。商界和非政府組織對新標準規範的制訂極爲關注。會議擬訂了制訂新標準的備忘錄。基地設在倫敦和紐約的英美非政府組織-經濟優先領域理事會(CEP)積極參加了制定新標準的最初幾次會議,並被指定爲維護新標準的組織。隨後

5、CEP設立了標準和認可諮詢委員會(CEPAA),任務是跟蹤、監督、審查新標準制訂的進展情況。美國等國家的很多公司對應用新標準反應非常積極。在紐約召開的第一次會議上産生了該標準的草案。三、SA8000的主要內容:1)童工(Child Labour);2)強迫性勞工(Forced Labour);3)健康與安全(Health & Safety);4)組織工會的自由與集體談判的權利(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Right to collective Bargaining);5)歧視(Discrimination);6)懲戒性措施(Disciplinazy Practices

6、);7)工作時間(Working Hours);8)工資(Compensation);9)管理體系(Management Systems)。四、如何開展SA8000審核SA8000作爲第三方審核認證的準則,能夠用於組織的合格評定,從而證實組織與標準要求的符合性。同樣,還可以依據SA8000開展第二方審核,對公司分供方的供應鏈進行審核。各個地區的社會責任審核方式不盡相同。除傳統的現場證據審查外,還要調查雇員、管理者以及組織所在社區的代表的觀點。審核員要與審核物件會談交流,權衡?quot;職業淩辱之類的主觀陳述和事實,審核的客觀證據是依主觀陳述和事實調查爲基礎的。審核員現場遇到一些情況體現了社會責

7、任在審核的特點。如在一些工廠常常會遇到一些小青年頂替其嫡生姐姐或哥哥,從而違背法定工作年齡的有關規定。對服務業的簽約要全面進行審查,應將事實陳述和證據與簽約合同加以對比核實,確保不存在對工人的強迫和壓制的行爲。例如廠方要求工人住在工廠,但住宿條件惡劣,與家庭隔離、活動空間極其擁擠,須加強規範。五、審核員所面臨的挑戰審核員須以非常嚴謹的態度和超乎尋常的努力,確保能夠獲取可靠、有效的資訊,而不是歪曲了的個人陳述。社會責任審核要依據當地的規範和標準檢查與評測證據,以保證最終審核評定正確有效。例如在遠東地區可以接受的住宿標準爲一個房間容納到個床位,床鋪爲金屬框架上搭一個木板作爲睡鋪,其盥洗設備必須滿足

8、隱蔽、隔離和清潔等基本要求,這一點與發達國家的要求大體相同,但該地區的其他條件和要求的標準與倫敦和紐約的要求則相差甚遠。六、正確理解SA8000 道德宣傳者們就制定社會責任標準SA8000展開了一場熱烈討論。他們認爲這一標準的出臺是管理主義的體現。一些非政府組織(如NGO)重申了這一論點,他們認爲SA8000的制定,正迎合了組織界和社會關注的焦點。另一方面,具有傳統觀念的審核員則認爲該標準偏離了社會核心問題,實際上只是針對社會的表面現象而提出的。事實上這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均帶有偏見,這些熱心者並沒有正確理解和把握SA8000真正的內涵和制訂目的。正確的理解是管理者應將SA8000作爲道德管理實

9、踐的綜合工具應用於組織的管理體系中。七、SA8000的發展前景道德責任標準的制訂已成爲英國道德貿易新紀元活動的核心。道德貿易新紀元活動是英國國際發展部部長Clare Short于1997年發起的。在現代商界由於消費者選購物品時,往往要考慮組織的道德行爲表現,因此公司聲明並展示其運作過程中的道德行爲十分重要。如今一個新型組織的組建,其大多數規劃建議中必須包括道德水準評定和環境影響分析。隨著對SA8000的不斷修訂和完善,該標準最終將會發展成爲一個覆蓋道德、社會和環境等範圍很廣的標準。目前SA8000只涉及人身權益以及與健康、安全、機會平等等核心要素有關的初始審核。CEPAA是SA8000認證組織

10、的認可機構,也是社會責任標準的版權所有者。雖然SA8000尚未轉化爲ISO國際標準,但它已得到國際認可,更爲重要的是,該標準正在激起全球組織界的廣泛關注和熱情。很顯然,組織經認證機構全面、獨立的審核後,頒發的社會責任認證證書,將是對訪組織道德行爲和社會責任管理能力最爲有效的認可。SA8000將是未來國際競爭中組織獲得成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八、評述SA8000是將社會價值引入組織實踐的重要標準,而社會價值則是當今組織聲譽的靈魂;SA8000爲公司提供了社會責任規範,但更爲重要的工作則是開展一致性審核;在公司將SA8000納入其日常管理規範,並將行爲表現測定結果向有關各方公開之後,才能夠確認公司

11、正在實施該標準;SA8000無疑在保障有關各方的權益和輔助管理方面起到了推動作用,有關議題將會列入全球組織管理的議事日程之中。SA8000標準2001版本社會責任 8000 (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 SAI:2001一、目的與範圍本標準規定公司應該遵守的社會責任,以幫助公司: a) 發展、維持和加強公司的政策和程式,在公司可以控制或影響的範圍內,管理有關社會責任的議題;b) 向利益團體證明公司政策、程式和措施符合本標準的規定。本標準之規定具有普遍適用性,不受地域、産業類別和公司規模的限制。二、規範網要與詮釋公司應該遵守國家和其他適用的法律、公司簽署的其他規章

12、和本標準。當國家和其他適用的法律、公司簽署的規章和本標準所規範的議題相同時,應該採用其中最嚴格的條款。公司也應該尊重下列國際協定的原則:2-01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9和105條(強迫性和奴役性勞動)2-02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87條(組織工會的自由)2-03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98條規(集體談判的權利)2-04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00和111條規(男女同工同酬;歧視)2-05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35條規(工人代表公約)2-06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38條和建議款第146條規(最低年齡和建議)2-07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55條和建議條款第164條(職業安全和健康) 2-08 國際勞工組織

13、公約第159條(職業訓練與雇用傷殘人士)2-09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77條(家庭工作)2-10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82條(最惡劣兒童)2-11 世界人權宣言2-12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2-13 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歧視婦女行爲公約三、定義1、公司的定義:任何負責實施本標準中各項規定組織或企業的整體,包括公司所有的員工(即董事、決策階層、經理、監督和非管理人員,不論是直接雇用、合約性質或以其他方式代表公司的人)。2、供應商/分包商的定義:提供貨物或服務給公司的實體,它所提供的貨物或服務構成公司生産的貨物或服務的一部分,或被利用來生産公司的貨物或服務。3、下級供應商的定義:在供應鏈中直接或間接向

14、供應商提供貨物或服務的實體,它所提供的貨物或服務構成供應商或公司生産的貨物或服務的一部分,或被利用生産?生産供應商或公司的貨物或服務。4、補救行動的定義:給SA8000所涵蓋權益受侵害的工人或前雇員的補救行動。5、糾正行動的定義:爲確保給不符合提供及時、持續補救而實施的系統化改進或解決措施。6、利益團體的定義:關心公司的社會表現或受到公司社會表現所影響的個人或團體。7、兒童的定義:任何十五歲以下的人若當地法律規定最低工作年齡或義務教育年齡高於十五歲,則以較高年齡爲准若當地法律規定最低工作年齡是十四歲,符合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38條有關發展中國家的例外規定,則以較低年齡爲准。8、青少年工人的定義

15、: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9、童工的定義:任何屬於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的人所從事的勞動,除非符合國際勞工組織建議條款第146條。10、強迫性勞動的定義:任何人在任何受懲罰威脅下被榨取的非志願性工作或服務或作爲償債方法的工作或服務。11、拯救兒童的定義:爲了保障曾經擔任童工並遭遣散的兒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發展,而採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援和行動。12、居家工人的定義:在直接或間接合同下,不在公司場地內爲公司做工的人。不論由誰提供設備、原料或其他物料,只要提供了雇主界定的産品或服務並爲報酬而做工的人。四、社會責任之規定1. 童工1-1 公司不可雇用童工或支援雇用童工的行爲。1-2

16、 若發現有童工,公司應該建立、紀錄、保留旨在拯救童工的政策和程式,和有效的傳達這些政策和程式給員工和其他利益團體,並且應該提供足夠的支援來促使童工接受學校教育,直到他們超過兒童年齡爲止。1-3 公司應該建立、紀錄、維持國際勞工組織建議條款第146條所涉及的旨在推廣兒童教育和青少年工人教育的政策和措施,並將其向員工及利益團體有效傳達政策和措施還應包括一些具體措施來保證在上課時間內不雇用童工或青少年工人,而且童工和青少年工人的每日交通(來回工作地點和學校)、上學和工作時間加起來不得超過十小時。1-4 無論工作地點內外,公司不可置兒童或青少年工人于危險、不安全或不健康的環境中。2. 強迫性勞動2-1 公司不可雇用或支援雇用強制性勞工的行爲,也不可要求員工在受雇之時交納(押金)或存放身分證於公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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