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200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未执行新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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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200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未执行新准则)编制说明一、填报范围本套报表适用于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各种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公司等银行类金融企业,以及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填报。二、报表封面(分户报表封面)(一)封面左边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2、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代表。凡正在更换法人代表,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3、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指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企业领导人。未设总会计师职务的,由实际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企业领导

2、人签字盖章。4、会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任务的专职会计机构负责人。5、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6、负责审计事务所:指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7、签字会计师:指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由企业代填。(二)封面右边1、企业统一代码:根据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如因客观原因暂未办理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临时代码,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编制临时代码发给企业填报。企业领取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后,临时代码停止使用。2、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

3、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1)中央企业(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门标识代码” 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02)编制。(2)地方企业:“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编制。具体编制方法:A、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四个零表示。如:山东省省属租赁公司填列“370000”;B、地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两个零表示。如:山东省济南市商业银行填列“370100”。“部门标识代码”根据企业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企业集团,比照

4、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02)填列。3、所在地区(国家):境内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所在的省、市、县(区),按照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3)填列。境外企业根据境外企业实际所在的国家,按照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94)填列。4、经济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1)国有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有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选择国有绝对控股。(2)国有相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有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或者

5、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3)国有参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有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小于50%,且国家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4)其他:指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以外的其他企业。5、组织形式:按所列标识码填列。未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独资企业填有限责任公司。6、经营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7、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8、新报因素:指企业以前年度未填报年度会计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会计报表统计范围的新报报表因素,按所列标识码填列。9、成立年份:指经国家正式批准成立并注册登记的年份。10、报表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

6、列,其中:子公司应选择单户表。11、备用码:可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规定填报内容。三、资产负债表(银行01表)(一)本表反映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表内资产总计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总计。(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现金及银行存款”项目,反映库存现金;信托投资公司和租赁公司的银行存款也在该项目中填列。 2、“贵金属”项目,反映在国家允许

7、的范围内买入的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反映存放中央银行的各种存款。农信社“专项央行票据”也在该科目中反映。4、“存放联行款项”项目,反映存放于本系统内其他行或总行的各种款项。“系统内资金往来”借方余额,在该项目中反映。5、“存放同业款项”项目,反映存放于境内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6、“拆放同业”项目,反映拆借给境内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信托投资公司的拆出资金在该项目中填列。7、“贴现”项目,反映向持有未到期商业汇票的客户办理贴现的款项以及买入的即期外币票据,包括对其他银行办理的转贴现。8、“短期贷款”项目,反映发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贷款。9、“贸易融

8、资”项目,反映为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10、“应收利息”项目,反映贷款、存放同业、拆出资金等生息资产当期应收取而未收到的利息。11、“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和“待处理抵债资产减值准备”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0549号,以下简称“财金200549号文件”)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0553号)的有关规定填报。“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字200149号,以下文号略)的有关规定填报;未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

9、填此类减值准备项目。“不良资产处置损失专项准备”项目仅由中国农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填报。12、“应收股利”项目,反映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以及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13、“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临时性应收未收款项、临时性垫付款项等。信托投资公司和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在该项目中填列。14、“短期投资”项目,反映购入的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有价证券。15、“买入返售资产”项目,反映在回购协议下所持有的有价证券或其他资产。16、“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已经支出但在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需分摊的各项费用。17、“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项目,反映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投

10、资。18、“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19、“中长期贷款”项目,反映发放期限超过1年的各种贷款。20、“非应计贷款(或逾期贷款)”项目,已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根据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以及虽然未到期或逾期未超过90天但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填报;尚未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按照逾期贷款填报。21、“呆账准备”项目,反映尚未执行财金200549号文件、财金200553号文件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1127号)的有关规定,填报所计提的呆账准备余额。22、“长

11、期投资”项目,反映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各种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23、“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持有且不准备在1年(含1年)内变现的各种股权投资。24、“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持有且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投资。25、“合并差价”项目,反映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相抵销时所发生的差额。26、“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期末各种固定资产的原价及累计折旧。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27、“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

12、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28、“在建工程”项目,反映期末尚未完工的工程实际成本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29、“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30、“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租赁公司的递延资产在该项目中填列。31、“抵债资产”项目,反映已取得所有权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价值。32、“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拨付营运资金”也在该项目中反映。33、“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反映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借方余额。34、“短期

13、存款”项目,反映1年期以内的各种单位存款。35、“短期储蓄存款”项目,反映1年期以内的各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36、“向中央银行借款”项目,反映向人民银行借入1年期以内的各类款项。农信社“央行拨付专项票据资金”也在该科目中反映。37、“联行存放款项”项目,反映本系统内其他行或总行临时存放的各种款项。“系统内资金往来”贷方余额,在该项目中反映。38、“票据融资”项目,反映通过卖出回购方式办理的票据款项。39、“同业存放款项”项目,反映境内外其他金融机构临时存放的各种款项。40、“同业拆入”项目,反映从境内外其他金融机构临时拆入的款项;信托投资公司和租赁公司的拆入资金在该项目中填列。41、“卖出回购

14、证券款项”项目,反映按回购协议卖出证券的款项。42、“汇出汇款”项目,反映为申请人办理的委托本系统其他行或系统外其他银行解付的汇款。43、“应解汇款”项目,反映收到的其他行委托银行解付或支付给未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及个人的汇款或其他临时性款项,以及为申请人签发银行本票所收取的款项。44、“存入短期保证金”项目,反映收到客户存入1年以内的各种保证金存款。 45、“应付利息”项目,反映吸收的存款及各种借款发生的当期应付未付的利息。发行债券的利随本金的应付利息在“发行长期债券”项目列示,不在本项目内反映。46、“应付职工工资”项目,反映应付未付给职工的各种工资、奖金和津贴。47、“应交税金及附加”项目,

15、反映期末应交未交、多交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48、“应付股利(利润)”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尚未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49、“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收到的需在1年以内(含1年)付出的临时性款项、应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商业银行“财政性存款”也在该项目中反映。信托投资公司和租赁公司需在1年以内(含1年)支付的各种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也在该项目中填列。50、“预提费用”项目,反映按规定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51、“预计负债”项目,反映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产生的负债。5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部分。53、“递延收益”项目,反映在本期和以后各期内分别计入损益的各项收益,如贴现利息收入等。54、“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外的其他流动负债。55、“长期存款”项目,反映1年期以上的各种单位存款。56、“长期储蓄存款”项目,反映1年期以上的各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57、“存入长期保证金”项目,反映收到客户存入1年以上的各种保证金存款。58、“长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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