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基建煤矿考核标准汇编(最新整理by阿拉蕾)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89120284 上传时间:2019-05-18 格式:DOC 页数:53 大小:1.36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2年基建煤矿考核标准汇编(最新整理by阿拉蕾)_第1页
第1页 / 共53页
2012年基建煤矿考核标准汇编(最新整理by阿拉蕾)_第2页
第2页 / 共53页
2012年基建煤矿考核标准汇编(最新整理by阿拉蕾)_第3页
第3页 / 共53页
2012年基建煤矿考核标准汇编(最新整理by阿拉蕾)_第4页
第4页 / 共53页
2012年基建煤矿考核标准汇编(最新整理by阿拉蕾)_第5页
第5页 / 共5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2年基建煤矿考核标准汇编(最新整理by阿拉蕾)》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2年基建煤矿考核标准汇编(最新整理by阿拉蕾)(5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基建矿井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推动基建矿井本安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夯实基建矿井安全管理基础,促进构建煤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包括联合试运转6个月以下的试生产矿井(以下简称基建矿井)。第三条 有基建矿井的子(分)公司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基建矿井本质安全企业建设等级规划。第四条 煤矿建设单位(项目筹建处)是基建矿井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责任主体;各级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基建矿井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考核

2、验收。第五条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1次本安企业建设考核评级。子(分)公司每季至少组织1次考核,煤矿建设单位每月进行1次考核,保留每次考核原始记录。第六条 本安企业建设等级分为四级,等级标准如下:(一)本安企业建设一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建设期间未发生死亡事故。(二)本安企业建设二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建设期间未发生死亡事故。(三)本安企业建设三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70分(含)以上,且本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四)本安企业建设四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第七条 考核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矿井,取消本安企业建设评

3、级资格:(一)死亡人数累计达2人(含)以上的。(二)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责令停产整顿两次(含)以上的。(三)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含)以上事故的。(四)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重伤(含)以上伤亡事故及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以上非伤亡事故的。(五)发生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环境事件的。(六)项目未经核准,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的。第八条 综合得分计算方法(一)本安企业建设采用集团公司考核与子(分)公司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二)综合考核分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如下:SS1X1KS2X2S 矿井综合得分。S1 集团公司年终对矿井考核分。S2 子(分)

4、公司对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X1 集团公司年终对矿井考核分所占百分比。X2 子(分)公司对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所占百分比。K 系数,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全年综合考核分的修正值。其计算公式为:K 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全体基建矿井年终考核平均分子(分)公司对全体矿井基建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注:1. X1为50%, X2为50%,以后视执行情况调整。2.系数K取值范围为0.5-1.5之间,超出范围时以集团公司考核分数为准。第九条 出现以下情况对各考核矿井综合得分进行扣分(加分):(一)发生主要责任死亡事故的,死亡1人扣20分;发生非主要责任死亡事故的,死亡1人扣10分。(二)发生重伤事故的,重

5、伤1人扣6分,每多1人扣分加倍(如:重伤累计两人扣18分,累计3人扣36分,以此类推)。(三)每发生1起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扣6分。(四)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停产1次扣5分。(五)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在计划整改期限内整改的,每1条扣1分。第十条 对评为本安企业建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单位授予奖牌。奖牌一般在集团公司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上授予,由各子(分)公司或煤矿组织挂设。对未达标单位予以通报。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录一集团公司基建矿井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试行)说明 一

6、、标准结构 本考核评分标准为5大部分(二级指标,即保障管理、风险预控管理、不安全行为控制管理、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工程项目管理),28个系统(三级指标),170个元素(四级指标),815个五级考核指标。 二、评分方法: 本标准评分时直接对照五级指标进行检查,根据五级指标检查情况,采用自下而上逐级评分的方法计算总分。具体打分步骤及方法为: (一)计算四级指标得分: 1.若四级指标下有1-2个五级指标: 任何一个五级指标不满足时,该四级指标得0分。 2.若四级指标下有2个以上五级指标: 任何一个五级指标不满足,该四级指标得设计分的50%; 两个以上(含两个)五级指标不满足时,该四级指标得0分。

7、注:33项标记“”的五级指标(具体指标见附录三)为对三级指标直接扣分指标(以下简称“直接扣分指标”),不对四级指标进行扣分。 (二)计算三级指标得分: 三级指标分为两步计算: 1.计算三级指标下所有四级指标得分之和; 2.对照三级指标下33项直接扣分指标进行扣分,其中: 任意一项“一通三防”、“防治水”专业的指标不满足时,从相应三级指标扣3分(扣完为止);任意一项“采掘”、“机电”等其它专业的指标不满足时,从相应三级指标扣2分(扣完为止)。 (三)计算二级指标得分: 二级指标下所有三级指标得分之和。 (四)计算总分: 标准中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涉及的考核元素不同,如低瓦斯矿

8、井无“防突管理”元素,大多数无“瓦斯抽采管理”元素,高瓦斯矿井无“防突管理”元素。为统一考核标准,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计算公式为:评分结果 二级指标得分之和 设计分值 100 注:各类煤矿设计分值: 无“瓦斯抽采管理”的低瓦斯矿井: 90分 高瓦斯矿井和有“瓦斯抽采管理” 的低瓦斯矿井:96分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00分附录二 基建矿井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各系统设计分值汇总表五大部分系统编号系 统 名 称设计分值第一部分保障管理(5分)1.1组织机构(3个元素)1.21.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个元素)11.3文件、记录管理(2个元素)0.51.4企业本质安全文化管理(3个元素)0.71.5监督

9、机制(3个元素)1.6第二部分风险预控管理(8分)2.1风险管理(5个元素)8第三部分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管理(5分)3.1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管理(7个元素)5第四部分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58分)4.1采掘管理(11个元素)64.2地测管理(6个元素)14.3防治水管理(11个元素)4.64.4机电管理(17个元素)5.64.5运输管理(7个元素)34.6空压机及输送管理(4个元素)1.54.7压力容器、登高及起重作业管理(3个元素)1.84.8爆破管理(6个元素)2.54.9通风管理(8个元素)84.1通风安全监控管理(5个元素)34.11防灭火管理(5个元素)44.12防尘管理(7个元素)

10、34.13防突管理(7个元素)44.14瓦斯管理(6个元素)44.15瓦斯抽采管理(9个元素)6第五部分工程项目管理(24分)5.1建设程序(4个元素)8.85.2施工管理(8个元素)95.3消防管理(3个元素)0.85.4应急与事故管理(5个元素)1.85.5职业健康管理(4个元素)15.6煤矿环境保护管理(7个元素)2.6附录三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33项直接扣分指标汇总表序号编 号考 核 项 目备 注一4.1采掘管理(4条)各项指标扣分标准详见附录一第二条“评分方法”(二)14.1.1.1采区开采前必须按规定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修改采区设计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24.

11、1.1.2未按采区设计形成完整的通风、供电、排水等生产系统之前,不得安排工作面采掘作业。34.1.2.1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44.1.4.4有冲击地压及大面积冒顶危险的矿井应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做好冲击地压及大面积冒顶预测预报、防治工作,严防发生冲击地压及大面积冒顶事故。二4.3防治水方面(4条)54.3.3.9基本建设矿井永久排水系统未形成前,严禁施工三期工程;矿井采区、工作面排水系统必须完善可靠,下山开采采区必须建立正规的排水

12、系统。64.3.4.4井下未发生淹工作面(含)以上的透水事故。74.3.5.1做好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并有月报和年报备查。84.3.6.1凡采掘工作面遇到煤矿防治水规定第92条列举情况之一,必须进行探放水;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98条要求。三4.4机电专业(8条)94.4.1.1 矿井应有取自不同母线段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并采用分列运行方式;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104.4.1.2井下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主要通风机、提

13、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向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等供电线路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2条规定。114.4.5.1防爆设备选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44条规定。124.4.5.2防爆电器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达100%。134.4.10.1应在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供水施救系统。144.4.12.1应在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等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154.4.13.1应在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煤

14、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应能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164.4.16.1不得使用列入国家明令禁用或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四4.6空压机及输送管理(1条)各项指标扣分标准详见附录一第二条“评分方法”(二)174.6.1.1应在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要求,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应能满足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五4.9通风管理(4条)184.9.1.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调整采区和工作面通风系统时,必须有调整设计和安全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194.9.1.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式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