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经济法 高职财经大类专业基础课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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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新编经济法,主讲人:,目 录,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二章 物权法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五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公司其他一般制度 第六章 合同法 第七章 商标法,第八章 专利法 第九章 著作权法 第十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章 反垄断法 第十三章 票据法 第十四章 劳动法,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1,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是独立法人,自负盈亏。 公司的特征: (1)合法性。 (2)营利性。 (3)独立性。,相关知识,二、公司的分类,(一)以股东责任分类 (1)无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3)两合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5)股份两合公司。,(二)以国籍分类 (1)本国公司。 (2)外国公司。,(三)以控制与被控制分类 (1)母公司。 (2)子公司。,(四)以管辖与被管辖分类 (1)总公司。 (2)分公司。,三、公司法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 年

3、12 月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4 年7 月1 日起实施,此后历经四次修改。最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14 年3 月1 日起实施。 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除公司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公司的规定。,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2,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股东均负有限责任; 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

4、股份; 公司的股东有最高人数的限制; 设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相关知识,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公司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程序 股东缴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相关知识,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知识,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5、1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知识,2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

6、,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经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 以上的董事,或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设立和组成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机关和常设机关。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3 13 人。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 2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董事会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7、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3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

8、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知识,(三)经 理 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四)监事会 1监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 监事会为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监督机关,专司监督职能。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成员不得少于3 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9、例的公司职员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2监事会的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

10、提案; 依照公司法第152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知识,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 (二)对外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但需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及其行使 2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

11、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四)自然人股东资格的继承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如果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该股东有符合继承法规定的合法继承人,该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知识,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特征包括: (1)股东为一人。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

12、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 (4)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2,六、国有独资公司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知识,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 (1)国有独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原则。 (2)国有独资公司股东的唯一性。

13、国有独资公司仅有一个股东。 (3)国有独资公司股东的法定性。,(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1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关 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与经理 3监事会,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3,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相关知识,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均负有限责任,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14、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最低人数的限制,而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复杂。,相关知识,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二)公司设立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由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二、股份有限公

15、司的设立 (一)设立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性质及其组成 股东大会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的机关,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股东大会的职权 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3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

16、议两种。 4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通过。,相关知识,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知识,(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由全体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为5 19 人。设董事长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可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董事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适用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 3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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