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经济法 高职财经大类专业基础课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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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新编经济法,主讲人:,目 录,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二章 物权法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五章 公司法 第六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六节 合同的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七章 商标法,第八章 专利法 第九章 著作权法 第十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章 反垄断法 第十三章 票据法 第十四章 劳动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1,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 念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2、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 征 (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关知识,二、合同的分类,(1)以合同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2)以合同成立是否具备特定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3)以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分担方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4)以合同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合同可分为主合同和从

3、合同。 (5)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得某种利益,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6)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的合同名称,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相关知识,三、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般认为,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有效和无效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合法原则 (五)合法原则,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2,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的意志的

4、结果,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法律的评价,若法律认可这种合意,合同就生效。可见,合同的订立也不同于合同的生效。,相关知识,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 约 1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标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即受其约束的意旨。,2要约的效力 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时才产生法律效力。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 (1)要约撤回。 (2)要约撤销。 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5、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约人有理由相信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3)要约的失效。,相关知识,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相关知识,(二)承 诺 承诺,是受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又称为接盘。 1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2承诺的效力 承诺的生效时间采用到达主义,即承诺于到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可以在其生效之前撤回,阻止承诺生效,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或与

6、承诺的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相关知识,二、合同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 (二)口头形式 (三)其他形式,三、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 的 (三)数 量 (四)质 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相关知识,四、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7、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签字或者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1)以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地点标准。 (2)以完成约定或法定的形式或手续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书面合同中写明的签订地为合同成立地;未写明的,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地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地为合同成立地且应以物之交付地为合同成立地。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

8、地的,其经营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其约定。,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相关知识,五、合同的解释 合同解释的原则有以下几点: (1)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义原则。 (2)体系解释原则。 (3)历史解释原则。 (4)合同目的原则。 (5)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六、缔约过失责任 (一)概念及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相关知识,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点: 在缔约过程中,缔约人实施了与诚实信用原则相违背的行为; 缔约人在实施与诚实信用

9、原则相违背的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 双方当事人遭受损失,即对方当事人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而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如订立合同的费用、准备履行的费用等,而不包括履行利益的损失; 损失与缔约人的过错存在因果关系。,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2,(二)表现形式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相关知识,(三)法律后果 1损害赔偿 2继续履行先合同义务 3返还不当得利 4合同解除,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3,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的效力

10、,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是法律对于成立后的合同法律效果的评价。,相关知识,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一)一般生效要件 一般生效要件有: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自由;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且可能。 (二)特别生效要件 特别生效要件有:附始期的合同,期限届至,合同才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成立后,合同才生效。,相关知识,三、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及效力待定合同 (一)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严重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自始、绝对、确定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

11、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1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2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

12、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或第三方。,相关知识,(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2变更权、撤销权的行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相关知识,(三)效力待定合同 1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1)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 (2)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无权处分行为。 2效力待定合同的效果 (1)追认。追认是追认权人实施的使他人效力未定行为发生

13、效力的行为。 (2)催告权。催告权是指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 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善意相对人在追认权人未予追认前可以撤销该合同。撤销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4,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原则 (一)适当履行原则 (二)协作履行原则 (三)经济合理原则 (四)情势变更原则,相关知识,二、合同履行的内容 (一)履行主体 (二)履行标的 (三)履行期限 (四)履行地点 (五)履行方式 (六)履行费用,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成立要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 双

14、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是履行不符合约定; 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能的。,2效 力 当事人行使履行抗辩权同时拒绝向对方履行债务,不构成违约;对抗相对方的请求权,但不具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如对方已做了适当履行的,应当接受请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相关知识,(二)先履行抗辩权 1成立要件 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效 力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

15、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可见,先履行抗辩权亦属于一时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三)不安抗辩权 1成立要件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2效 力 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未能提供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

16、解除合同。,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相关知识,四、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 (一)代位权 1成立要件 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均为到期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2行使方式 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界限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承担。 3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对债务人的效力。 (2)第三人的效力。 (3)对债权人的效力。,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相关知识,(二)撤销权 1成立要件的客观要件: 债务人有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积极行为;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主观要件: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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