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薛立第8章 招标投标争议类型及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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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8章 招标投标争议类型及解决方式,招标投标争议类型及解决方式,8.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常见争议类型 8.2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表达和解决 8.3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表达和解决 8.4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对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处理 8.5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8.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常见争议类型,8.1.1招标投标争议的含义 招标投标争议是指招标投标当事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招标投标程序、人身财产权益或其他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对抗冲突。 招标投标当事主体包括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8.1.2招标投标争议的类型 民事争议包括:招标文件争议、招标过程争议、评标结果争议、中标结果争议以及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

2、争议 行政争议包括:对招标方式的认定、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招标文件的备案等方面争议,8.2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表达和解决,8.2.1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表达方式 招标投标民事争议包括招标文件争议、招标程序争议、评标结果争议、中标结果争议和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等。 表达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主要方式:异议 (质疑)、投诉、提起仲裁、举报(检举、控告)、提起民事诉讼以及其他方式。,8.2.2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解决,1.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和中标结果争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开标活动、评标结果争议时,投标人应当先通过提出异议解决争议;如果提出异议后争议不能得到解

3、决,再采取投诉的方式。对于其他争议,由于提出异议不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投标人可以不经异议而直接采取投诉的方式表达争议。 政府采购法规定质疑是投标人投诉的前置条件。当发生招标投标争议时,投标人必须首先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果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逾期未作答复的,投标人才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2. 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争议双方原则上应当优先选择协商方式达成和解,或者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当协商不成、调解不能解决争议时,争议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争议,也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8.3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表达和解决,8.3.1

4、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表达和解决方式 1.行政复议:是指招标投标的民事主体认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行为违法,而向行政复议机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对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不作为)做出行政处理的一种制度。 2.行政诉讼:是指招标投标申的民事主体认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行为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通过审判方式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以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制度。,8.3.2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解决程序,发生招标投标行政争议,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民事主体可以自主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请行政诉讼。但是,如果民事主体已经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

5、政复议申请,并且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民事主体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招标人应主动、耐心地向投标人澄清、说明,消除投标人的误解,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提出异议(或质疑)的问题确实存在,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招标人已经无法纠正的,招标人应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情况。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况作出重新招标或其他处理决定。,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或质疑),招标人可以请评标委员会提出答复意见,然后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答复意见答复投标人。,

6、8.4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对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处理,招标人接到投标人异议(或质疑)后,应该首先履行接收手续,向投标人出具书面接收证明,或在投标人提供的回执上签字确认,8.4.1对投标人异议(或质疑)的处理,给投标人的答复一般使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 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对开标活动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8.4.2配合监督部门对投诉进行处理,应该以理解的态度正确对待投标人的投诉。 招标人应当认真研究投标人的投诉事项,配合调查。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根据行政监督部门的要求配合调查

7、。 如果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招标人在处理投诉期间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暂停。如果合同已经签订的,应暂停合同的执行,等待投诉处理结果。 招标人应当向行政监督部门如实提交处理投诉所需的所有的相关资料,并如实报告有关情况。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过程中,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主动与投诉人联系,澄清、说明事实,沟通认识,消除误解。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行政监督部门做出的投诉处理决定无异议的,应当执行处理决定;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行政监督部门做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8.5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8.5.1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 1.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指导协

8、调部门 行政主管部门,01,02,2.行政监督的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含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是否经过项目 审批部门核准。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存在以化整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等违法行为。 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在国家指定媒体上发布 。 招标人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等违法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招标人是否存在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

9、量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泄露标底,或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等违法行为。 投标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产生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评标活动是否按照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的。 招标人是否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违法行为。 招标投标的程序、时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中标合同签订是否及时、规范,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相符,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违法转

10、让。,应该以理解的态度正确对待投标人的投诉。 招标人应当认真研究投标人的投诉事项,配合调查。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根据行政监督部门的要求配合调查。 如果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招标人在处理投诉期间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暂停。如果合同已经签订的,应暂停合同的执行,等待投诉处理结果。 招标人应当向行政监督部门如实提交处理投诉所需的所有的相关资料,并如实报告有关情况。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过程中,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主动与投诉人联系,澄清、说明事实,沟通认识,消除误解。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行政监督部门做出的投诉处理决定无异议的,应当执行处理决定;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行政监督部门做出的投诉处

11、理决定不服的,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行政监督方式,。 招标方案的审批与核准 自行招标备案 现场监督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受理投诉举报 违法行为记录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 监督 项目稽察 实施行政处罚,8.5.2招标投标的行业自律,招标投标行业自律组织应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政策,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行为规范;组织开展企业和个人从业资格管理及素质培训教育;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系统,指导、评选和监督检查企业和个人的市场自律行为,激励诚信守法,惩处违规失信,从而倡导、培育全行业诚信守法、公正科学的职业文化;增强企业、个人主动、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全局、长远发展利益的自觉意识及凝聚力,构建形成全行业遵守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内部有效制衡机制及其企业、个人的自我约束力。,全书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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