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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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检修维护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2.1 DL 408 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2.2 国电办 20003号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3 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3 管理目标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遵守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预防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4 定义4.1 特种作业:在劳动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

2、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特种作业。4.2 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特种作业人员。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5.1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由业主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总体协调。5.2 业主发电部经理、设备部经理、安环部主管主要负责。5.3 发电部管理人员、设备部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处管理人员、安环部专工、本项目部协助完成。6 管理流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流程见附录A。7 管理内容及要求7.1 特种作业分类7.1.1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7.1.2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7.1.3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7.1.4 登高架设作业。7.2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7.2.1 特种

3、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工种的操作证。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取得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的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有效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到安环部备案,用人部门和安环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过期的没有进行换证工作的按无证对待,严禁再从事特种作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复审,否则操作证无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并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培训的,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本项目部中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由项目部统一联系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办理复审手续。7.2.2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复审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作业记录检查;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7.3 外委、外包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特种作

5、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的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在本公司参加相关作业。对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劳动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满6个月,必须及时到劳动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如果无证作业或操作证过期作业,一经发现取消外包工程资格并给予扣除安全抵押金等处罚。外委、外包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到项目部以及业主安监部门登记、备案,并交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一份,接受安监部门的检查、指导。业主有权组织对取得资格的人员抽查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或不服从抽查者安监部门将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停止在本公司作业。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

6、的教育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操作。凡安排无证员工从事特种作业的以违章指挥论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特种作业的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本工作。特种工作人员上岗作业前严禁喝酒。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教育,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8 检查与考核8.1 管理人员对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执行特种人员管理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并考核。8.2 安监部门安全专工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考核。二十、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7、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晋能电力集团热力有限公司吕梁项目部高处作业的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晋能电力集团热力有限公司吕梁新区集中供热检修维护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2.1 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2 DL5009.1-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3 管理目标规范高处作业管理,防止高处坠落和落打击,预防人身伤害的发生。4 定义高处作业:是指在设备维护、小修、大修、抢修及其它工作需要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高处进行的作业。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5

8、.1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由安监部门主管负责总体协调。5.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由业主设备部经理、安监部门专工、检修维护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5.3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由设备点检员、安全员及检修维护人员协助完成。5.4 高处作业前,工作负责人、作业人员及安监人员对安全设施、身体状况的检查。5.5 对脚手架进行检查。5.6 对现场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进行检查。5.7 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5.8 对现场警示标志进行检查。5.9 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不适合高处作业时,应向工作负责人及时提出,工作负责人应停止其工作或重新安排作业人员。5.10 业主安监部门及本项目部的安监人员应经常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违章作业

9、,应立即提出停工整改,并按照习惯性违章进行考核。5.11 接到整改意见后,应立即进行整改,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工。6 管理内容及要求6.1 管理内容工作人员行为及防护用品的管理。安全设施标准化的管理。反习惯性违章的管理。安全措施监督检查管理。防止人身伤害管理。6.2 管理要求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为高处作业,应执行本标准。凡能在地面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应在地面完成,尽量减少高处作业。高空作业时,其上方有带电设备及输电线时,要注意安全距离。在架空线路杆塔上工作时,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应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标准。担任高处作业的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患有精

10、神病、癫痫病及经医生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赃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宜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不得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均应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峭壁、陡坡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应经常清理,靠外一侧应设1米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厘米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人。在没有脚手架或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带要有专人管理并编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每6个月进

11、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不宜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应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或设有专人监护,以防止落物伤人。在格栅式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或其他防护用品。不应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子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

12、防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冬季在低于零下10度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在工作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做好防火工作。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天气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不宜登在不牢固的结构上进行工作。为了防止发生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宜堆放超过允许荷载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时清理。参加高处作业人员不宜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宜骑坐在栏杆上,不宜躺在走道板上休息;不宜站住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7 检查与考核7.1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的执行由业主设备部、发电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考核。7.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的执行由业主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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