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重点 法律自考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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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学考试劳动法复习笔记第一部分1劳动法:狭义的理解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八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的理解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处理劳动争

2、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为: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单位;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3 我国劳动法的作用表现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4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

3、原则;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劳动者有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5 为什么说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劳动法具有独特的基本原则,即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劳动法具有独特的任

4、务和作用,即保护劳动者;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主义劳动制度。劳动法具有独特的完整体系。包括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法律责任。6 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劳动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7 工厂立法:是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后,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巩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颁布的一系列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1802年英国议会通

5、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被认为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也被认为是现代劳动法的开端。8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劳动法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产物,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最早出现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是“劳工法规”,18世纪初,“工厂立法”改善了劳动者的工作条件。20世纪初,涉及劳动关系各个方面的劳动法逐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9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劳动立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我国劳动法的建立和形成时期。在这一阶段,经历了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前四年,我国社会

6、主义性质的劳动法已经建立和形成,其对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第二阶段是1957年至1976年我国劳动立法复苏到低谷时期。这一阶段由于受“左”倾错误和“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我国的劳动立法工作短暂复苏进入低谷时期。第三阶段是1976年到现在我国劳动立法的恢复和大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国家进行了大量劳动立法,在1994年7月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一法律的颁布标志我国劳动立法进入了新的阶段。加速了我国社会主义劳动体系的形成与发展。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的意义: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为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制度创造有利条件;有利于劳

7、动争议的及时解决,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11 国际劳工组织:是在巴黎和会上由各国一致同意建立的由各国政府、雇主、工人代表参加的国际组织。该组织于1919年6月正式宣告成立,1919年10月在华盛顿召开了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中国是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其特点:是组织上的三方原则。即在国际劳工各种组织和会议上,各国代表团必须由政府、雇主、工人三方代表组成,参加讨论,进行表决。其主要机构:设三个主要机构:国际劳工大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利机关,每年召开一次大会,主要是通过各项劳动问题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并审查以往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在各会员国执行的情况;理

8、事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机关,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该组织的各项重要问题,每年召开三次;国际劳工局。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工作机构,也是大会、理事会及其他会议的秘书处。12 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来源于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劳动立法,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二是来源于非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劳动立法。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权利方面;就业政策方面;工作条件方面;社会保障方面;女工、童工、未成年工、老年工人以及特殊工人的劳动保护、劳动福利等公约和建议书;劳动关系方面;劳动管理方面。13 我国政府已批准了哪些国际劳工公约?新中国成立以前,国民党政府从1930年起先

9、后批准了14个国际劳工公约。1984年我国政府决定予以承认。另外我国政府又批准了3个国际劳工公约,它们是:1987年批准的残疾人职业康复与就业公约;1990年批准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1990年批准的三方协商促进贯彻国际劳工标准公约。14 劳动法律事实:是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劳动法律事实主要包括行为和事件两种。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劳动法律行为:是指劳动者、用人单位作出的具有法律后果的行为。15 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

10、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在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征: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有劳动者本人实现;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16 劳动权利能力的平等性:在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在总体上是平等的,表现在:凡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其劳动权利不因种族、民族、信仰、性别、文化、财产等因素的不同而受限制或剥夺。但我国目前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还处在相对平等阶段,这突出表现在劳动权利能力要受到法规和政策的某些因素的制约。因此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在总体上应当是平等的,但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造成

11、事实上的不平等。17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其特征为: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18 劳动法律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劳动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为前提的,发生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内。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

12、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19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即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20 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有:同用人单位依法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职工推举代表或工会代表职工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按照自己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

13、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获得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组织工会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劳动者应承担的义务: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业务机密等。21 按劳动者职业划分,劳动法律关系可分为:工人劳动法律关系、技术人员劳动法律关系、管理人员劳动法律关系、学徒工劳动法律关系、帮手劳动法律关系。按照劳动者人数划分,可分为个人劳动法律关系和集体劳动法律关系。22 平等就业:是指劳动

14、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即:一是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二是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国家促进就业:是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创造条件和扩大就业机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项主要指标。23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法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其特点为:劳动者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意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目前我国解决劳动就业的途径:发展生产,节制生育;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

15、办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扩大就业安置;发展职业培训事业,提高后备劳动力就业素质;采取多种办法,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24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其特征为:它是以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为主的经济组织;它是由国家和社会扶持兴办的经济组织;它是劳动者生产经营自救的经济组织;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职业介绍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它应有常年的服务场所、专职从事就业服务的工作人员和相应的工作条件和设施。25 我国劳动就业的方针是: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劳动就业的原则:国家就业原则;平等就业原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择原则;劳动者竞争就业原则;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禁止未成年人就业原则。26 集体合同:也成团体协议、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条件和保险福利待遇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的书面协议。订立集体合同应包括的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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