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海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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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海关管理制度,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海关监管制度,第三节 海关税收征管制度,第四节 海关统计制度,第五节 海关稽查制度,第六节 海关行政处罚制度,第七节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第八节 海关事务担保制度,1,第一节 概述,海关管理的含义和特点,海关管理制度的含义和特点,2,一、海关管理的含义和特点 (一)含义 1、广义:海关管理是指海关未履行监管、征税、缉私、统计及其他法定职能,运用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和手段,凭借国家强制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和程序,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其相关人员、海关监管场所和海关自身事务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 2、狭义:是指一种行政执法行为,3,3、关

2、于海关管理的含义,注意以下几方面: (1)实施管理的主体是海关;与海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称之为相对人,处于被管理的法律地位。 (2)海关管理职权所指向的对象或目标,一般包括: 物质财富; 智力成果(如:知识产权); 人的行为,即产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或违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4,(3)海关管理的本质特征是依法行政。 (4)海关管理是一种有组织系统的行为,完整的行政组织系统是海关管理赖以存在的基础。,5,(二)特点 1、辐射面广,政策性强 2、知识面广,专业性强 3、规制体系健全,法制性强 4、管理手段先进,科技应用性强,6,二、海关管理制度的含义和特点 (一)含义,1、广义:海关管理制

3、度是指海关管理活动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 2、狭义:海关管理制度主要是指与进出境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原则上是以海关行政法规为主要内容,如进出口关税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统计条例、海关稽查条例、海关事务担保条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等,7,(二)特点 1、综合性 2、涉外性 3、统一性,8,第二节 海关监管制度,海关监管制度概述,海关监管制度的基本内容,海关监管制度的含义,海关监管货物,海关监管相对人,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保税进出口监管制度,特定减免税进口监管制度 暂时进出境监管制度 其他进出口监管制度,9,一、海关监管制度概述 (一)海关监管制度的含义 1、含义 2、海关监管制度的表现

4、形式 (1)海关法关于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监管的规定; (2)其他国家法律如文物保护法、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涉及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部分;,10,(3)国务院各有关行政法规及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监管的部分; (4)海关总署规定、颁布或海关总署与其他各级机关联合制定、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 (5)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公约、条约及海关行政互助协议。,11,(二)海关监管货物 1、海关监管货物的含义 海关监管货物:是指在海关监管起讫时间内,未办结全部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1)特征: A. 进出境货物,这

5、是海关监管的前提 B. 海关监管的起讫时间内,必须接受海关监管的进出境货物,12,(2)各类海关监管货物办结海关手续的时限,13,14,注:进口货物自进境起是指“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入我国关境之日起”,15,2、海关监管货物的种类 包括:一般进出口货物;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 暂时进出口货物; 保税货物; 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16,17,(1)一般进出口货物 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进出口税费,并办结各项海关手续后可以直接在境内自行使用、销售的货物,18,(2)保税货物 是指对应税进口商品在海关事务担保制度下暂不征税进口,在海关监管下存放或加工,并在规定期限内

6、复出境或转办其他海关手续 保税加工货物:也称“加工贸易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保税物流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19,(3)暂时进出境货物 广义:泛指一切进境和出境的货物在经过使用、储存、加工后复出口或复进口的货物,其中进出口加工、储存货物在我国已采用较严密的保税管理 狭义:是指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进境或出境,按规定的期限原状复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 包括: 展览会、交易会展示和使用的货物 货样 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进行新闻报道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等,20,(4)特定减免税货物特

7、定地区、特定企业和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 特定地区:是指我国关境内由国家规定的某一特别限定区域,享受减免税的货物只能在这一专门规定的区域内使用,如:保税区内使用的生产设备,21,特定企业:是指国家专门规定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货物只能由这些规定的企业使用,如: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设备 特定用途:是指货物用于国家规定的用途,如:残疾人康复用的训练设备,22,(5)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是指由境外起运、通过中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23,(6)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包括:溢卸货物、误卸货物、退运货物、租赁货物、进出境修理货物、无代价抵偿货物等,24,(三)海关监管相对人 海关监管相对人:

8、 是指海关监 管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进出境货物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5,1、报关人向海关进行申报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进出境货物的报关人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2)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 (3)进出境物品的报关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26,2、报关活动相关人 是指从事与海关监管货物相关的运输、储存、加工等业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承接保税加工、物流、仓储业务的企业 (2)转关运输承运人等,27,注:报关活动相关人需按规定向海关报告其与海关监管货物相关的运输、储存、加工等情况,保

9、证海关监管货物始终置于海关监管之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挪作他用或转让。,28,二、海关监管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 1、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的含义 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 是指货物应在进出境环节完纳进出口税费,经海关放行,进口货物可以在境内自行处置,出口货物运离关境可以自由流通的监管规程或准则,29,2、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 (1)进出境时完纳进出口税费 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出境时须依法缴纳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代征税 (2)进出境时提交国家贸易管制许可证件 涉及国家贸易管制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他代理人应向海关提交相关的进出口许可

10、证件,30,(3)进出境放行后结关 进口货物提离海关监管场所、出口货物运离关境后,不再接受海关监管,海关手续全部办结(现场放行即等于结关) (4)监管程序由申报、查验、征税和放行4个步骤组成 货物在进出境前无须审批,货物进出境后也无需办理核销、销案手续,31,3、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的适用 (1)适用原则 适用于进口经海关放行、出口运离关境后海关不再监管的进出境货物 * 注意:保税、暂时进境、特定减免税等货物经批准转为内销通关时,也须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通关手续,32,(2)适用的货物种类 以一般贸易方式成交进出口的货物(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的除外) 以易货、补偿方式成交进出口的货物; 不予保

11、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 其他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如:随展览品进境的小卖品、超过限额的经贸往来赠送品、进料加工贸易中对方有价提供的机器设备等,33,(二)保税进出口监管制度 1、保税进出口监管制度的含义 保税进出口监管制度: 是指经海关批准,货物进境时未办理纳税手续,在境内加工、储存后复运出境,经核销办结海关手续的监管规程或准则。 (1)保税加工货物(适用于保税加工进出口监管制度),包括:进料加工货物、来料加工货物 (2)保税物流货物(适用于保税物流进出口监管制度),34,2、保税加工进出口监管制度 (1)保税加工进出口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货物进出境前须向海关办理手册设立 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前须

12、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再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 A. 加工贸易手册设立的内容: 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价格和原产地、商品编号、贸易方式、单耗等,35,B. 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提交的材料: 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合同等 C. 海关对保税加工的设立的形式: 加工贸易合同为单元(电子化手册)、企业为单元(电子账册),36,料件进境时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予交验进口许可证件;成品出口时除特殊商品外无需缴纳出口关税,涉及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须交验出口许可证 A. 加工贸易料件进口不能免证的情形: 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原油、成品油等

13、(对应第二章知识点),37,B. 适用保税加工进出口监管制度的加工贸易出口应税成品的管理: a. 全部使用进口保税料件加工生产:不需缴纳出口关税 b. 部分使用进口保税料件、部分使用国产料件加工生产:需按海关核定的比例缴纳出口关税,38,货物经进出境海关现场放行后须接受海关监管,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核销结关手续(现场放行不等于结关) 监管程序由手册设立、料件进境、成品出境、核销等步骤组成,39,(2)保税加工进出口监管制度的适用 专为加工、装配出口产品而从境外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辅助材料; 用进口保税料件生产的成品、半成品; 在保税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和

14、剩余料件等,40,3、保税物流进出口监管制度 (1)保税物流进出口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批设立,41,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须按海关规定开展保税物流业务 适用保税物流进出口监管制度的货物进境时,暂缓办理进口纳税手续,除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等特殊商品外,免予交验进口许可证件; 复运出境时,无需办理出口纳税手续,除特殊商品外,免予交验出口许可证件,42,货物进境后必须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运离这些场所或区域后结关 监管程序由货物进境、保税储存、货物出境等步骤组成(进境现场放行不等于结关),43,(2)保税物流进出

15、口监管制度的适用 进境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储存后转口境外的货物; 已经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尚未离境,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储存的货物;,44,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储存的加工贸易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外商进境暂存的货物; 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45,(三)特定减免税进口监管制度 1、特定减免税进口监管制度的含义 特定减免税进口监管制度: 是指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货物进口时减纳或免纳进口关税,进口后在特定地区、特定

16、企业、特定用途上使用,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的监管规程或准则。,46,2、特定减免税进口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 (1)货物进境前须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进口前需向主管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47,(2)货物进境时减纳或免于缴纳进口关税,除另有规定外,应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免税不免证) * 注意:一般情况下,特定减免税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如:增值税、消费税)不予减免,48,(3)货物进口后在规定范围内或特定条件使用,并在特定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 海关根据货物种类的不同,对特定减免税货物分别设置了5年(船舶、飞机)、6年(机动车辆)、8年的海关监管期限,49,(4)货物脱离规定范围或特定条件使用,须向海关申请并补缴进口税款 在规定的监管期限内,因故脱离规定的使用范围,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时,须经海关核准,并应在折旧后补缴原本减免的进口税,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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