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讲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二十二讲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二十二讲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概述,(一)概念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法定范围的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不同方式的从宽处理的程序。,(二)当事人和解程序与有关概念的区别 1、当事人和解与调解 2、当事人和解与“私了” 3、当事人和解与辩诉交易 4、当事人和解与恢复性司法,二、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的适用范围,(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
2、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案件不得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三、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诉讼程序,(一)当事人和解的主体 (二)和解的条件与方式 (三)审查的主体 (四)审查的程序和内容 (五)审查的结果,(六)各个诉讼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后的处理方式 1、侦查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279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2、审查起诉阶段 (1)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审判阶段 对于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进行和解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练习题:,对于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2012-2-37,单) A、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B、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C、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D、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