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制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88636111 上传时间:2019-05-06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制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制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制(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制一、工程报建制度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并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通过招标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前要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中要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等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竣工后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因建设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要追究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投标前评审制度 施工企业在投标或签订合同以前,经营部门应会同技术部门对标书或合同的条款进行评审,以确保本企业的施工技术、组织管理和建设资金能满足合同中对质量和工期的要求。因无力

2、履行合同条款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要追究经营部门和技术部门的责任。 三、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总承包单位对单位工程的全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按有关规走进行工程分包的,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分包单位应对其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单位工程严禁层层转包。因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不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严厉追究总包单位的责任。 四、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企业应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技术部门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

3、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师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各级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材料供应商的档案,并从列入档案的供应商中采购材料。施工企业对其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材料进场必须进行材质复核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工程上,因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材料采购部门的责任。 六、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操作要注重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

4、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确保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统一操作要求, 明确质量目标。 七、施工挂牌制度 主要工程中如钢筋、混凝土、模板、砌砖、抹灰等,施工过程中要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因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过程三检制度 实行并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自检要作文字记录。隐蔽工程要由工长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班组长作检

5、查,并做出较详细的文字记录。 九、质量否决制度 对不合格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班组长的责任;不合格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工长和项目经理的责任;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要追究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的责任,有关责任人员要针对出现不合格品的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十、成品保护制度 应当象重视工序的操作一样重视成品的保护。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上下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避免破坏和污染,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者及管理

6、人员负责。 十一、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质量记录是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应力求真实和详尽。各类现场操作记录及材料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各类工序接口的处理,应详细记录当时的情况,理清各方责任。 十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 竣工工程首先由施工企业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质量等级评定,然后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等级核定。合格的工程发给质量等级证书,未经质量等级核定或核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施工企业不得交工,建设单位不得验收和使用,产权部门不予产权登记。因质量监督机构把关不严,将不合格工程同意交付使用的,要追究监督机构及有关监督人员的责任。 十三、竣工服务承诺制度 工程竣工后应在

7、建筑物醒目位置镶嵌标牌,注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开竣工的日期,这是一种纪念,更是一种承诺。施工单位要主动做好用户回访工作,按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制度。 十四、培训上岗制度 工程项目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业务知识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因无证指挥、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企业主管领导的责任。 十五、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要马上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现场抢险及保护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等级逐级上报,同时按照 三不放过的原则,负责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对事故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