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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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试行)高层次人才是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根本,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力量,为了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准、能够引领学科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结合学校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计划。一、总体目标紧密围绕学校战略目标、发展定位和学科建设实际,逐步搭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可持续促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以教学科研基层学术组织为载体,以国家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为依托,建立和完善汇聚优秀成果、凝聚拔尖人才、培养战略科学家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的拔尖人才培养模式。坚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与鼓励自由探索相

2、结合,培养和造就一支以领军带头人为核心的,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队伍。逐步形成优势学科的比较优势,在重点发展学科发挥人才的引领作用,为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学校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强大的人才队伍保障。二、培养体系为了更加有效地促进各类人才的发展,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梯队建设,分层次地制定人才培养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次: (一)“A类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分批次重点遴选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在学科前沿研究方面取得丰硕成果的学科(学术)带头人。通过一至两个培养周期的培养,使其申报并成为两院院士的有效候选人或达到申报两院院士的相应水平。培养规模为1至2

3、人,培养期为5年。(二)“B类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分批次重点遴选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水平优秀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通过一至两个培养周期的培养,使其入选教育部奖励计划,或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达到相应层次水平。培养规模为3至5人,培养期为5年。(三)“C类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分批次遴选一批在本学科领域崭露头角的青年创新人才。通过一至两个培养周期的培养,使其入选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或获得教育部“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青年珠江学者”或达到相应层次水平;或鼓励其进行原创性、探索性研究,使其成为在学校学科或学科方向的建设上发挥重要作用

4、的学术带头人。培养规模为5至10人,培养期为5年。三、选拔条件(一)A类高层次人才坚持教师职业理想、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曾入选教育部奖励计划,或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具有与上述人员相当学术水平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二)B类高层次人才坚持教师职业理想、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协作意识强,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战略思维和创新性构想,学术思想活跃。曾入选国家“青年”,或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或获得过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具有与上述人员相当学术水平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三)C类高层次人才坚持教师职业理想、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5、协作意识强,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战略思维和创新性构想,学术思想活跃。在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崭露头角,近五年业绩成果突出,获得国内外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有成为该学科领域学科或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四、选拔程序(一)本人提出申请,各学院(部、实验室、中心等)根据学校确定的选拔条件,通过集体决策,确定推荐人选,作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再列入推荐人选。(二)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三)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的推荐意见并参考各学科队伍实际情况,确定入选者。(四)

6、学校与入选者签订培养协议书。五、支持措施(一)经费支持(1)人才津贴为“A类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每月发放3000元的人才津贴;为“B类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每月发放2000元的人才津贴;为“C类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每月发放1000的人才津贴。(2)专项经费为“A类高层次人才”入选者每年提供3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B类高层次人才” 入选者每年提供15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C类高层次人才” 入选者每年提供1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专项经费用于团队建设及学术交流。(3)奖励措施通过学校人才培养计划,荣获相应称号的学者,享受学校一次性奖励。具体金额如下:序号人才类别(荣获称号)税前奖励金(万元)1两院院

7、士1002(1)教育部“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中组部“”入选者(3)“国家特支计划”杰出和领军人才603(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3)“珠江学者特聘教授”人选(4)国家“青年” 人选(5)教育部“奖励计划”青年学者(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04(1)“珠江学者特聘教授”青年人选 (2)“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20(二)其他支持1.共同化的支持措施学校积极支持入选者开展国际合作交流,鼓励入选者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组织并在参加的学术组织或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兼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入选者在重大科技专项、

8、重点项目和平台基地建设项目立项,优先为入选者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持,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保障入选者获得有关产权收益,优先推荐入选者申报国家各类奖励。同时,学校积极利用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研究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为以应用研究为主的入选者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搭建平台,促进其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积极利用校际资源,协助以基础研究为主的入选者与国外同学科的高水平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协作关系,鼓励其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创新。2.差异化的支持措施对于“A类高层次人才计划”和“B类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优先支持入选者主持或参加本领域内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支持入选者聘请高水平外籍教授来校工作、讲

9、学或开展合作研究。对于“C类高层次人才计划”培养人选,积极支持培养人选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深造。积极为培养人选创造条件,鼓励研究方向应用性较强的培养人选通过企业博士后、校企合作研究及企业生产实践等培养环节,围绕企业重大技术问题及战略需求开展前瞻性研究,提高培养人选的研究能力及解决实际生产问题的能力。根据实际情况,为培养人选配备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作为合作导师。同等条件下,在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聘用等工作中对培养人选予以优先考虑。六、管理与考核(一)团队建设 “A类高层次人才”、“B类高层次人才”入选者领导的团队内部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实行团队整体考核。在团(梯)队成员的引进补充、

10、岗位聘任等工作中学校尊重高层次人才入选者的意见。培养期内,根据入选者的实际需求,可在博士生招生指标和博士后入站指标的分配上适度予以倾斜。(二)协议式目标管理高层次人才入选者需签订书面协议,对培养目标进行明确规定。其中“A类高层次人才计划” 和“B类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书,“C类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与学院(部、实验室、中心等)签订培养协议书,并报学校备案。在培养期内,入选者所在学院(部、实验室、中心等)要结合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重点、本人提出的预期目标以及专家对照培养目标给出的相应建议,制定包括培养方向、培养期内承担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内容的具体的工作目标和

11、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三)考核入选者的考核实行阶段性目标考核和期满总体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培养期第三年进行阶段性目标考核,培养期结束进行期满总体目标考核。入选者培养期内不参加校内教师聘期考核。1.阶段性目标考核程序(1)入选者向专家小组汇报培养协议书中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培养计划的进展情况,专家小组进行评估并形成考评意见。(2)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小组的考评意见,决定是否继续资助培养。2.期满总体目标考核程序(1)入选者向专家小组汇报培养协议书的总体履行情况,专家小组进行总体评估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2)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小组的验收意见,决定入选者是否进入下一个培养期。

12、以“能够面向国际学术前沿或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开展探索性、创新性研究,且其研究内容属学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的学科领域”条件遴选的“C类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其考核内容主要是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对于建议继续资助培养的入选者,专家小组在考评的同时结合培养目标对入选者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四)培养期及培养协议有效期的规定培养人选在符合培养目标相关要求的情况下,最长可进行两个培养期的培养,特殊优秀的可适当延长。培养期内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培养协议自动终止:1.“A类高层次人才”入选者成为院士正式候选人或者申报院士成功。2.“B类高层次人才”、“C类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获得培养目标对应的国家级人才项目。3.中期考核不合格。4.因学术道德或其它问题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5.培养人选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或调离学校。七、附则(一)已享受相应层次人才待遇的人员,不能申报同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二)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特殊问题由学校研究决定。(三)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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