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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资企业东 莞 有 限 公 司补充合同之东莞 有限公司(下称合资 企业)是由东莞 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和( ) 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在东莞市 镇合 资经营的企业, 业经“东外 经贸资 号” 文批准在案,经营范 围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经 甲乙双方及合 资企业董事会研究,决定就有关事宜签订本补 充合同之 ,其具体内容如下:一、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增加 万港元,合资 企业追加注册资本 万港元,其中:甲方认缴 万港元(以 出资),乙方认缴 万港元(以 出 资)(注:注册资 本的出资方式根据企业实际自由选择)。此注册资 本追加额须自 营业执照本次变更之日起 年内由各方按各自认缴的比例缴 足(在本次营业执照
2、变更之前应缴付不低于注册资 本本次追加额的 20%/头三个月内出资不少于 20%)。增资 后,合资企 业投 资总额为 万港元,合资 企业注册 资本 万港元,其中:甲方 认缴 万港元(以 出资),占注册资本 %;乙方认缴 万港元(以 出资),占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按上述比例分享利 润及分担经济风险。二、合资企业增加经营范围 :增加生产和销 售 ,年产量 为 吨/ 合资企 业 年产 由 吨增至 吨。新增产品/量 100%外销/新增产 品/量内外销 比例由董事会自行决定。/合资企 业 增加从事 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 (不 设店 铺经营 ,涉及 许 可证 管理或有专项规定的商品
3、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三、合资企业的名称由 有限公司变更为 有限公司。四、合资企业的法定地址由 变更 为 。五、合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 延长 至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六、合资企业产品的内外销 比例由 100外销变 更 为由董事会/执 行董事自行决定。七、合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人数由原来 人 变更为 人,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董事长 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 人由 方委派(详见 新董事会成员 名单 )。八、合资企业甲方/乙方的名称由 有限公司变更为 有限公司,甲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由 变更 为 。九、合资企业在注册资 本不变的基础上,其出资方式由 变更 为 :甲方 认缴 万港元,以 出 资
4、 ,占注册资 本 %;乙方认缴 万港元,以 出资 ,占注册 资 本 %。十、1、甲方自愿退出合资企 业,并将其所持有的合 资 企业 %的股权 (合 计 万港元)作价 万港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乙方,股权转让手 续须自营业执照本次变 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办 妥。股 权转让后,合资企业变 更 为外 资企 业,乙方 变更为外 资企业 的投 资方,外资企 业由投资 方独资经营 ,一切经营活动及 债权债务概与甲方无关,全部由投资 方负责。外资 企 业 的投 资总额仍为 万港元,注册资本仍为 万港元。十、2、 变 更后,外 资企业 依法成立 人董事会。十一、1、原甲方/原乙方退出合资 企业,将其在合资企业 所占
5、%股 权 (合计 万港元)全部转让给 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乙方),股 权转让手续须自营业执 照变更之日起 3 个月内办妥。变更后,合资企业由甲方、乙方经营,一切经营 活 动及债权债务概与原甲方/ 原乙方无关。合资企 业投 资总额仍 万港元(注册资本为 万港元/ 同)。十一、2、合资企业重组 人董事会,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董事长 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 人由 方委派( 详见 新董事会成员名 单)。十二、其他事项,仍按历 次批文批准的合同条款执 行。本补充合同之 ,在投 资 方法定代表人签 字盖章后,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甲 方:东莞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乙 方: (*)*公司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附注:1、本范本适用于合资企 业变更,请选择相 应的 变更事 项 ;2、凡有空白位置的,应当 进行填写;3、股东为 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人代表人签名,并在签 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 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4、本范本 仅供参考,申请 人可依据法律、法规自行制定,但公司 补 充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内容的,审批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