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第2版-主编张敏周敢飞-北理工版)课件第1章-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88431446 上传时间:2019-04-27 格式:PPT 页数:26 大小:8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第2版-主编张敏周敢飞-北理工版)课件第1章-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第2版-主编张敏周敢飞-北理工版)课件第1章-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第2版-主编张敏周敢飞-北理工版)课件第1章-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第2版-主编张敏周敢飞-北理工版)课件第1章-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第2版-主编张敏周敢飞-北理工版)课件第1章-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第2版-主编张敏周敢飞-北理工版)课件第1章-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第2版-主编张敏周敢飞-北理工版)课件第1章-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2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1章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1.1 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概念 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 1.3 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 1.4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概述 1.5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基础知识体系 1.6 国际货运代理在贸易和运输流程中的作用,1.1 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概念,1.1.1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含义 国际货运代理人一词,国际上虽然没有统一、公认的定义,但在一些权威机构和工具书以及一些标准交易条件中都有一定解释。 根据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 FIATA)的有关文件,货运代理人的定义是:根据客户的指示,为客户的利益而承揽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运人。货运代理人也可以依据这些条件,从事

2、与运输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等。国际货运代理人本质上属于货物运输关系人的代理人,是联系发货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货物运输中介入。,下一页 返回,1.1 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概念,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对货运代理人的解释是:货运代理人代表其客户揽取货物运输,而本人并不起承运人的作用。 根据我国规范国际货运代理的部门规章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定义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代业务

3、。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和服务费的行为。,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1.1 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概念,1.1.2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含义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发货人、收货人或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法人企业。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

4、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1.1 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概念,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的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其业务性质、范围,并能表

5、明行业特点,其名称应当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1.1 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概念,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分类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为了更好地了解其行业特点和业务内容,以企业的成立背景和经营特点为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以对外货易运输企业为背景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这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主要是指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合资公司。以海、陆、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为主,集海上运输、航空运输、航空快递、铁路运输、国际多式联运、汽车运输、仓储、船舶经营和管理、船舶租赁、船务代理、综合物流为一

6、体。它的特点是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经营范围较宽,业务网络发达,实力雄厚,人力资源丰富,综合市场竞争能力较强。,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1.1 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概念,2)以实际承运人企业为背景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这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主要是指由公路、铁路、海上、航空运输部门或企业投资或控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如中国铁路对外服务总公司、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中远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中国民航客货运输销售代理公司等。它的特点是专业化经营,与实际承运人关系密切,运价优势明显,运输信息灵通,方便货主,在特定的运输方式下市场竞争力较强。 3)以外贸、工贸公司为背景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1.

7、1 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概念,这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主要是指由各专业外贸公司或大型工贸公司投资或控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它的特点是货源相对稳定,处理货物、单据经验丰富,对某些类型货物的运输代理竞争优势较强,但多数规模不大,服务功能不够全面,服务网络不够发达。 4)以仓储、包装企业为背景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这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主要是指由仓储、包装企业投资、控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或增加经营范围后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它的特点是凭借仓储优势揽取货源,深得货主信任,对于特种物品的运输代理经验丰富,但多数规模较小,服务网点较少,综合服务能力不强。,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1.1 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概念,5)以港

8、口、航道、机场企业为背景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这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主要是指由港口、航道、机场企业投资、控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这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特点是与港口、机场企业关系密切,港口、场站作业经验丰富,对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具有竞争优势,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较高,但是服务内容较为单一,缺乏服务网络。 6)以境外国际运输、运输代理企业为背景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这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主要是指境外国际运输、运输代理企业以合资、合作方式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它的特点是国际业务网络较为发达,信息化程度、人员素质、管理水平高,服务质量好。,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1.1 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概念

9、,7)其他背景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这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主要是指由其他投资者投资或控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它的投资主体多样,经营规模、经营范围不一,人员素质、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有的实力雄厚,业务范围广泛,服务网络较为发达,信息化程度、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较高,服务质量较好,如天津大田航空服务代理公司、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等;有的规模较小,服务内容单一,人员素质、管理水平不高,服务质量一般。 4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监督管理 我国对国际货运代理的监督管理分为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和行业自律。,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1.1 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概念,我国由商务部负责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进行监督管理

10、,制定国际货运与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建立国际货运与现代物流公共信息服务体系,鼓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国内的行业自律组织是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各地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由各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公司和企业组成,其作用是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范本,规范责任保险范围,制订标准交易条件,维护行业经营秩序,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各地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接受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业务指导,并接受商务部监管。,上一页 返回,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1.2.1 民事代理的含义 代理是一种依他人的独立行为而使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直接取得其法律效果的制度。它使得自然人和经济组织借助于代理制度

11、,克服个人能力、精力和地域限制,把民事活动和商业活动的范围扩大。 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是指由被代理人委托、授权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委托代理的权限和权限大小受制于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没有授权委托的无代理权的行为,超过授权委托范围的超越代理权行为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过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下一页 返回,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代理分为狭义代理和广义代理。所谓狭义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法律行为,而使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所谓广义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或以自已的名义,代被代理人

12、从事法律行为,而使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概念还可分为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直接代理即是狭义代理。 间接代理,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而使其法律后果间接地归属于被代理人。而广义代理中既包括直接代理,也包括间接代理。,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可见,代理制度的核心是为被代理人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大陆法系代理法在确定谁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一般采用严格的“名义原则”,即代理人究竟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还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我国民法通则中代理的定义为: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的法律

13、行为,采取的是直接代理概念,又称狭义的代理。我国合同法第402条和第403条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间接代理。即,我国的代理制度既有直接代理也有间接代理的规定。在我国,判断行为人是代理人或当事人(实务称独立经营人)的地位,不以其行为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为唯一标准。,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1.2.2 国际货运代理的含义与民法代理的关系 英美法与大陆法两大法系关于代理制度的细微区别:英美法系对代理制度规定较清晰,仅存在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分;大陆法系的间接代理制度,似乎在英美代理制度中,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介入“中间人”。间接代理制度中涉及间接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委托

14、人开展业务的代理)及该代理人签订的所谓的间接代理合同。 该合同的本质特征是一个代理人兼有当事人和代理人的双重身份。对他的客户来说,他是代理人,履行客户委托的义务;根据与承运人签订的合同,他又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作为当事人,货运代理人有权同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要求承运人履行所签订的运输合同。,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大陆法系的间接代理制度体现在国际货运代理制度的立法上。大陆法系出现了代表委托人、却以自己的名义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具有佣金代理人性质的国际货运代理人制度。国际货运代理人不仅仅是纯粹的代理人,而且还有可能扮演当事人的角色。国际货运代理人是一种中间人性质的运

15、输业者,他既代表货方,保护货方利益,又协调承运人进行承运工作。因此,学术界和业务界曾一度认为国际货运代理在性质上有别于民事代理,有其特殊性,故有虽然充当了当事人角色但还是应该认定为代理人之说。而所谓的“货物中间人”,其法律的性质应依国际货运代理在实际业务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应该承担独立责任的时候,不能以代理人为由逃避责任。,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1.2.3 货运代理性质的区分标准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上述这两种身份所承担的责任差异很大,关系到国际货运代理人及其相关各方的权益。作为代理人,国际货运代理人仅需要在安排客户货物运输时,做到合理谨慎,而作为当事人的国际货运代理人有

16、责任将客户的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其行为远远超出了合理谨慎的要求。所以,法律上要求首先把国际货运代理人充当纯粹代理人和充当当事人两种情况区别开来。 一个国家商业越发达,其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地位越多样、琐碎、难以把握。,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及其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在一国乃至全世界都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有人称在20世纪,最令货运代理人头疼的法律问题是区分当事人和代理人身份的问题。最终其法律地位将由所属国家的法律决定,而且还要考虑货运代理人的实际业务操作。,上一页 返回,1.3 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1.3.1 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关系 实践中,国际货运代理入作为纯粹代理人或当事人身份混同,突出表现为货运代理与无船承运人的关系上。 对无船承运人最早规定于FMC的General Order 4:在美国FMC的管辖下,不经营运输船舶而作为海洋公共承运人,称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by Water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