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第6章第2节合同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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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政策与法规,授课人 蔡正敏 雁荡山旅游学校副校长,授课教材: 浙江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教材旅游政策与法规,浙江省旅游局编,2014年5月第4版,中国旅游出版社。,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2,第六章 民事基本法律制度,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3,第二节 合同法,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5,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

2、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6,(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7,二、合同的订立,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8,(一)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要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 其二,合同当事人意思

3、表示达成一致。,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9,1.要约,(1)概念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10,(2)条件,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是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即要约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必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11,(3)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4、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12,2.承诺,(1)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13,(2)条件,主要要件。 承诺人须为受要约人,且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相一致。 承诺方式。,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14,(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1.时间 一般当事人双方就主要条款,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2.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15,(三)缔约过失责任,1.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

5、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16,2.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17,三、合同的效力,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18,(一)合同的生效要件,1.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指的是合同对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6、,19,2.合同的生效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20,(二)无效合同,1.概念 无效合同指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是严重欠缺生效要件,因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21,2.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22,(三)可

7、撤销合同,1.概念 可撤销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示撤销的行为。,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23,2.原因(意志表示不真实),(1)受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损害非国家利益的。 (2)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4)显示公平的合同,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24,3.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

8、4版),25,(四)效力待定的合同,1.概念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追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26,2.类型,(1)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27,四、合同履行抗辩权,(一)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2019/4/27,旅游政策与

9、法规(第4版),28,(二)合同履行抗辩权,1.概念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条件下对抗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权,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29,2.类型,(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30,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019/4/27,旅游政策

10、与法规(第4版),31,(2)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先履行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32,(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有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33,合同法

11、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34,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35,(一)合同的变更,1.概念 (1)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 (2)狭义的合同变更,专指合同内容的变更。,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36,2.方式,(1)当事人协商一致 (2)情势变

12、更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37,(二)合同的转让,1.概念 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人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38,2.类型,(1)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合同债权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 合同权利的转让可分为合同权利的部分转让和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39,(2)合同义务的转移,合同义务的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

13、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 债务承担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40,(3)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41,六、合同的解除,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42,(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1.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和制度。,2019/4/27,旅游

14、政策与法规(第4版),43,2.合同解除的特征,(1)合同解除是对有效合同的解除;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条件; (3)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4)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44,(二)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按照解除条件是否由法律直接规定可以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45,1.约定解除,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解除合同关系的事由,约定事由成就时解除合同。,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46,2.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法律规定解除事由,由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2019/

15、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47,七、违约责任,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48,(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1.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49,2.违约责任的特征,(1)违约责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2)违约责任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 (3)违约责任的效力原则上只及于合同相对人,不涉及第三人; (4)违约责

16、任是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责任。,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50,(二)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51,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52,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不同而不同:,(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2)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2019/4/27,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53,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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