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七章:中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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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中 药 管 理,【学习目标】 掌握中药的概念,及中药品种保护内容;城乡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规定;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与名录 熟悉中药管理有关规定及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了解中药现代化的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本章主要内容,中药概念及相关中医药理论介绍 中药现代化及行业发展规划 中药管理的有关规定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 GAP,第一节 中药及中药现代化 一、中药的概念,中药: 以中医药学理论体系的术语表述药物性能、功效和使用规律,并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应用的药物,称之为中药。,1.中药材(Herbal drugs): 药用植物、动物、矿物等。是中药饮片、中成药生

2、产的原料。 2.中药饮片(Prepared slice of herbal drugs): 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根据辨证施治和调剂、制剂需要,对中药材进行特殊加工炮制后的制成品。是中成药的原料。 3.中成药(Chinese patent medicine): “成药”:根据疗效确切、应用范围广泛的处方、验方或秘方,具备一定质量规格,批量生产供应的药物。 4.民族药(Ethnic drugs): 我国某些地区少数民族经长期医疗实践的积累并用少数民族文字记载的药品,在使用上有一定的地域性。,二、中药现代化,二、中药现代化 (1) 构筑国家现代化中药创新体系 (2)制定和完善现代中药标准和规范 (3

3、) 开发出一批疗效确切的中药新产品 (4) 形成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现代中药产业,重点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或跨国集团。到2010年,推动形成约5个年销售额50亿元以上,10个年销售额30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集团,大幅度提高中药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2中药现代化的重点任务及采取的措施 (1)重视中医药基础理论的研究与创新 (2)建立科学完善的中药质量标准和管理体系 (3)加强中药产品研制、开发 (4)中药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第二节 中药管理有关规定 一、药品管理法(2001年修订)中涉及中药管理的规定,(一) 中药材 1、政策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3

4、) 国家实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36),2、中药材的注册 新发现和从国外引种的药材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销售(46)。 国家鼓励培育中药材。对集中规模化栽培养殖,质量可以控制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中药材品种,实行批准文号管理(实施条例) 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31),3、销售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1)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19) 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5、(34),(二)中药饮片,1、注册 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31)。 2、质量标准 中药饮片的炮制,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10),3、包装标签 生产中药饮片,应当选用与药品质量相适应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不得销售。中药饮片包装必须印有或贴有标签(实施条例)。 中药饮片的标签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实施

6、条例),(三)毒性中药饮片定点生产管理和经营质量管理的规定,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毒性中药材的饮片,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定点生产。 (1)对于市场需求量大,毒性药材生产较多的地区定点要合理布局,相对集中,按省区确定23个定点企业。 (2)对于一些产地集中的毒性中药材品种如:朱砂、雄黄、附子等要全国集中统一定点生产,供全国使用。今后逐步实现以毒性中药材主产区为中心择优定点。 (3)毒性中药材的饮片定点生产企业,要符合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要求。,2加强对定点生产毒性中药材的饮片企业的管理 (1)建立健全毒性中药材的饮片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仓储管理、营销管理等。 (2

7、)强化和规范毒性中药材的饮片生产工艺技术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艺操作规程,建立批生产记录,保证生产过程的严肃性、规范性。 (3)加强毒性中药材的饮片包装管理,毒性中药材的饮片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包装管理办法,包装要有突出、鲜明的毒药标志。 (4)建立毒性中药材的饮片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统计报告制度。 (5)定点生产的毒性中药饮片,应销往具有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的经营单位或直销到医疗单位。,3毒性中药饮片的经营管理 (1)具有经营毒性中药资格的企业采购毒性中药饮片,必须从持有毒性中药材的饮片定点生产证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和具有经营毒性中药资格的批发企业购进,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毒性中药饮片。 (2)毒性中药饮

8、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人、专库(柜)、专帐、专用衡器,双人双锁保管,做到帐、货、卡相符。,(四)中药管理的其它规定,1、在购销中实行国家管理的品种: 第一类:野生、名贵品种。麝香、杜仲、厚朴、甘草。 第二类:产地集中,调剂面大的品种。黄连、当归、川芎、生地、白术、白芍、茯苓、麦冬、黄芪、贝母、银花、牛膝 、元胡、桔梗、菊花、连翘、芋肉、三七、人参、牛黄,2市场上严禁非法倒卖的走私活动的中药材品种(34种) 麝香、牛黄、人参、三七、黄连、贝母、鹿茸、冬虫夏草、天麻、珍珠、虎骨、熊胆、枸杞、杜仲、厚朴、全蝎、肉桂、沉香、萸肉、蟾酥、银花、巴戟、阿胶、犀角、广角、羚羊角、乳香、没药、血蝎、砂

9、仁、檀香、公丁香、豹骨、西红花等。,3国家实行进口审批的中药材品种:须取得进口许可证(13种) 豆蔻、血蝎、羚羊角、广角、豹骨、沉香、牛黄、麝香、砂仁、西红花、胖大海、西洋参、海马。,4国家对中药材的出口管理规定: (1)“先国内,后国外”; (2)国内供应、生产严重不足应停止或减少出口; (3)国内供应如有剩余的,应争取多出口; (4)出口审批品种:办理“出口中药材许可证”(35种):人参、鹿茸、当归、蜂王浆(包括粉)、三七、麝香、甘草及其制品、杜仲、厚朴、黄芪、党参、黄连、半夏、茯苓、菊花、枸杞、山药、川芎、生地、贝母、银花、白芍、白术、麦冬、天麻、大黄、冬虫夏草、丹皮、桔梗、元胡、牛膝、

10、连翘、罗汉果、牛黄。,(五)关于严禁开办或变相开办各种药品集贸市场的紧急通知对中药材管理的规定,1严禁开办各种药品集贸市场,对以等名义变相开办的各类药品集贸市场必须依法取缔 2对于采取,非法转让证照、吸纳无证照经营者、违法招商等模式出现者,必须依法取缔。 3未依法取得证照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4除已批准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外,禁止开办其它各种中药材市场。 5国家已批准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加强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严禁出售除中药材(国家规定限制销售的除外)以外任何药品,严禁场外交易。 6城乡集贸市场可以出售自种自采的地产中药材。,第三节 中药品种保护 一、中药品种保护的意义 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适

11、用范围及管理部门,(一)条例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品。 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条例。,(二)中药保护品种等级划分 条例规定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分为一级和二级。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分别为30年、20年、10年,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为7年。,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申请一级保护:,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 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 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二级保护:, 符合上述一级保护的品种或者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

12、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 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三)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和审批的程序 1、向省级药监部门申请初审报国家药监局。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国家药监局提出申请 2、国家药监局委托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进行审评。 3、国家药监局根据审评结论,决定对申请的中药品种给予保护。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并公告。,(四)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与管理,(一)保护期限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分别为30年、20年、10年;保护期满后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上次期限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为7年。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在保护期满后可以延长保护期限7年。,第四节 野生药

13、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一、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目的及其原则,1.目的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适应人民医疗保健事业的需要,国务院制定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2适用范围 在我国境内采猎、经营野生药材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都必须遵守本条例。,3原则 国家对野生药材资源实行保护、采猎相结合的原则,并创造条件开展人工种养。 4管理部门 国家授权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条例的贯彻实施。,二、野生药材物种的分级及其品种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分为三级管理。 共收载野生药材物种76种,中药材43种。,(一)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系指濒临灭绝状态的稀

14、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 虎骨、豹骨、羚羊角、鹿茸(梅花鹿,(二)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系指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 其中野生药材物种27种,中药材17种 鹿茸(马鹿)、麝香、熊胆、穿山甲、蟾酥、蛤蟆油、金钱白花蛇、乌梢蛇、靳蛇、哈蚧、甘草、黄连、人参、杜仲、厚朴、黄柏、血蝎,杜仲,厚朴,(三)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系指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 其中野生药材物种 45种,中药材22种 川贝母、伊贝母、刺五加、黄芩、天冬、猪芩、龙胆、防风、远志、胡黄连、肉苁蓉、秦艽、细辛、紫草、五味子、蔓荆子、诃子、山茱萸、石斛、阿魏、连翘、羌活,连翘,三、野生药材资源保护

15、管理的具体办法,(一)对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管理 禁止采猎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自然淘汰的,其药用部分由各级药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但不得出口。,(二)对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管理,1、采猎、收购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 2、采猎者必须持有采药证,需要进行采伐或狩猎的,必须申请采伐证或狩猎证。 3、不得在禁止采猎区、禁止采猎期采猎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并不得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采猎。 4、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限量出口。,(三)处罚,1、违反采猎、收购、保护野生药材物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没收其非法采

16、猎的野生药材及使用工具,并处以罚款。 2、违反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收购、经营、出口管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没收其野生药材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3、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野生药材资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4、破坏野生药材资源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节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AP)于2002年3月18日通过, 2002年4月17日发布。 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GAP的核心与内容 核心:规范生产过程以保证药材的质量稳定、可控。 内容:围绕药材质量及可能影响药材质量的内、外在因素的调控而制订。 内在因素:种质 外在因素:环境、生产技术等,GAP共分十章五十七条。,第一章 总则(1-3条): 说明GAP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章 产地生态环境(4-6条): 对大气、水质、土壤等生态环境的要求。 第三章 种质和繁殖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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