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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瓶管理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用氧气为急救用药品,医用氧气的质量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相关规定。2、氧气瓶安全使用责任人为使用氧气瓶的医护人员,日常保养维护责任人为诊所负责人。3、氧气瓶属压力容器,在搬动、运输、存放、使用等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操作,动作要轻缓,严禁撞击、敲打,保护好氧气瓶头部、减压阀和压力表等附属设施免受外力。4、氧气瓶放置必须远离火源和高温环境,严禁与油脂类物质接触,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放置于氧气瓶附近,严禁在放有氧气瓶的室内吸烟,同时应配备安全消防设施。5、不得以工业用氧气替代医用氧气,充装医用氧气应到有相应资质的正规气站,新充装氧气应在氧气瓶体贴有“医用氧气合格证”,并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6、超过有效期限的医用氧气不得在临床使用,并应及时重新充装。7、当瓶内氧气压力小于10公斤/厘米时即应重新充装,严禁将瓶内氧气完全用尽。8、湿化器用水应每周更换一次,应使用蒸馏水或纯净水,液平高度介于湿化瓶体所标明的最高和最低水位之间。9、氧气吸管或面罩应一人一用,使用完毕应及时清洗并消毒。10、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诊所负责人处理解决。11、按要求定期将氧气瓶送压力容器质检机构进行安全技术鉴定,鉴定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否则,不得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