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步骤》ppt课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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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步骤,三步: 1、先回答问号 2、应用书本原理 3、分析材料,复习,案例一,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诉,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兄弟俩不服,1、本案中涉及哪些行政法律关系?,什么叫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调整的,因行政权的设定、行使及对行政权的监督而形成,具有行政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1)、派出所与孙甲、孙乙之间的行政处罚 法律关系。 (2)、县公安局与孙甲、孙乙之间的行政复议法律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主体、内容、客

2、体分别有哪些?,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行政法律关系 的主体: 行政机关 公民 法人 行政相对人 其他社会组织 外国人 无国籍人 外国组织,(2)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 权利和所承 担的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1、派出所与孙甲、孙乙之间的行政处罚法律关系。,(1)、行政主体:派出所 (2)、 客体:孙氏兄弟的打架行为 (3)、 内容:罚款,2、县公安局与孙甲、孙乙之间的行政复议法律关系。,(1)、行政主体:县公安局 (2)、客体:派出所的处罚行为 (3)、 内容:拘留5天,3 、

3、孙兄弟俩可否不经上级公安机关复议直接对县公安局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依据是什么?,行政诉讼(民告官),(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务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 权的

4、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案件,答: 孙氏兄弟可对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不经申诉而直接起诉。,被侵害人或者被处罚人不服公安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第2款的规定作出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裁决的,向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裁决,作出50元以上罚款或拘留处罚裁决的,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被处罚人孙氏兄弟俩对县公安局的拘留处罚裁决可以向该县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4,他们兄弟俩、张某、 孙兄弟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派出所、公安局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地位?,诉人与参讼,原告 被告 共同诉讼人 第三人 行政诉讼代理人,答: 孙

5、甲、孙乙为共同原告,县 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诉讼参加人 孙甲、孙乙因共同侵权行为被公安局处罚,县公安局虽然给他们分别以5日拘留的处罚,看似两个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由于公安局是根据孙兄弟共同侵权行为而处罚,是基于同一事实,实则只有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如起诉,应列为共同原告。,如孙氏兄弟起诉,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诉讼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诉讼参加人,县公安局复议改变了派出所的处罚裁决,派出所的处罚裁决即失效,县公安局的复议裁决生效。孙氏兄弟俩不服起诉,应以作出复议决定的县公安局为被告。被侵害人张某由于被孙氏兄弟二人违法侵害,孙氏兄弟俩因此而受罚,张某与县公安局作出的拘留决定

6、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派出所的处罚裁决被县公安局改变失效,与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没有利害关系,不是本案当事人。,5、 孙乙可否委托其兄甲为诉讼代理人?,答 :不能委托孙甲为其诉讼代理人孙乙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孙乙仅16岁,为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而不能由其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孙乙的法定代理人如其父或母可以委托孙甲代为诉讼。如果孙甲为孙乙的法定代理人,直接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为诉讼。,6、 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否公开审理?,答: 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45规定:“人

7、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不一样,关于未成年的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也公开审理。,7、 如果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上诉?,答: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兄弟的如处罚,张某可以上诉。 依有关司法解释,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8、 如果县公安局撤销了派出所对孙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可以,怎样确定孙氏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的诉讼地位?,答: 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 如果县公安避复议决

8、定撤销对孙氏兄弟俩的处罚,张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应以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俩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孙氏兄弟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不服,也有权上诉。,二案例,某行政机关干部张某利用出国考察的机会。从国外带回若干违禁的物品,受到海关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后,又给予其撤职的行政处分。张某不服,认为处罚、处分太重,便分别以海关和所在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上述处罚和处分。 问:,1、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张某的起诉?为什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

9、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1、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张某的起诉? 为什么?,人民法院对张某的起诉应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分别情况,予于不同处理: (1)、行政机关对张某的撤职行政处分属 于内部行政行为,应不予受理。 (2)、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予以受理。,2、若受理起诉应由何级何地法院管辖?为什么?,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 (1)、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

10、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3)、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若受理起诉应由何级何地法院管辖?为什么?,答: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该案件应

11、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管辖。,案例三,山东省某县一造纸厂未经批准擅自在淮河流域的一河流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向河流内排污,受到某县环保局的查处。国务院颁布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的罚款额,以不超过1万元为限;超过1万元的,应当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环保局责令造纸厂纠正违法行为,并经报其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该造纸厂处以4万元的罚款。造纸厂以罚款过重为由,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将原来的4万元罚款改为3万元,对此,造纸厂表示同意其撤回申请

12、。事后造纸厂又认为3万元的罚款还是过重,又以此事由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1)本案谁为行政复议 机关? 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是县环保局的上一级机关即市环保局或者县级人民政府。,(2)造纸厂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是否受理 ? 造纸厂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本案,造纸厂因县环保局改变罚款决定而申请撤回复议,符合复议法的规定,但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后,行政复议终,案例四,.郝某经所在区工商局批准开办了一家文化用品商店,一日郝某所在地工商所人员康某来到郝某的店里,要拿几本书回去看,郝某不让。康某说:“有人举报你的店里卖淫秽书籍,要对你罚款,你现在交罚款。“郝某说:“我的

13、店从来没有卖过那种东西,不信你可以查。“康某说:“我不用查,你如果不交罚款,我就封你的店。“郝某无奈当即交了1000元罚款(注:康某的罚款行为,不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工商所名义作出的)。郝某对此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康某又与复议人员赵某串通捏造郝某卖淫秽书籍事实,复议机关维持原来的罚款决定,又作出吊销郝某营业执照的决定。郝某到处无人帮助解决,两个月后,复议机关认为此案证据不足,经调查确认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随即作出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和罚款决定,并对赵某与康某给予了行政处分。郝某对此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但郝某对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给予赔偿的数额不服,遂向本区人民法院作出申请国家赔偿决定。 区

14、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中,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由赔偿义务机关报赔偿返还1000元罚款;赔偿吊销营业执照期间租房、水电等必要的开支2500元;按正常营业收入的30%赔偿因吊销营业执照期间不能经营所造成的损失1500元。,现问: (1) 郝某对1000元的罚款不服申请复议的机关是哪个机关? (2) 设郝某突然死亡,可由谁来申请行政复议? (3) 复议机关向郝霜收取复议费用200元,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4) 本安中郝某所受到的损害,应以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5) 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方式与结果是否正确? (6) 康某与赵某对郝的损害应承担什么责任?,答案:,(1) 市工商局为

15、复议机关。 (2) 郝某的近亲属可提起复议申请。 (3) 于法无据。因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不得向复议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4) 应以区工商局与市工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5) 处理方式正确,但处理结果的第三项内容存有错误。 (6) 区、市工商局可分别向康某、赵某追偿。,案例五,养胃丸注册商标专用人某中药制药一厂于2000年8月6日,分别向石家庄工商局与市卫生局投诉,请求对市医药单位销售冒牌养胃丸案依法查处。市工商局于2000年9月10日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对现已封存于康桥药店的412盒冒牌养胃丸予以全部销毁;(2)对消费者的退货全部销毁;(3)对康桥药店及其他

16、18家药店的非法利润予以没收,并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现问: (1) 这起处罚案件哪些机关报有管辖权? (2) 市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3) 如果市卫生局亦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进行处罚,是否违背了“一事不再罚“之原则?为什么? (4) 市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对相对人履行哪些告知义务? (5) 经查,市工商局是以简易程序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本拟处以罚款1500元,因康桥药店不断提出申辩,后决定罚款2000元。从程序上看,市工商局的以上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 (1) 市卫生局有管辖权。 (2) 不合法。因为市工商局超越了决定职权,该处罚决定属于越权行为。 (3) 违背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因为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行政机关不得依据同一法律根据予以重复处罚。 (4) 应当告知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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