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税与会计处理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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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方面 (1)委托代销 (2)受托代销 (3)统一核算两个以上机构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同一县市内除外) (4)自产自用 自产货物 委托加工收回货物 购进 1.投资 2.分配 3.赠送 4.集体福利 个人消费 5.非应税项目 ,视同买断方式 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两种情况: 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这相当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 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售出商品可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要求委托方补偿,则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待受托方将商品

2、售出后,按实际售价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1、代销,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代销协议规定,乙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卖出或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0元。,账务处理:,甲公司在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收取手续费方式 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3、而应在收到委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成本为60元/件。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100元/件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款项已收。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 (1)发出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 12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000 借:销售费用 1000 贷:应收账款 1000,丙公司 (1)收到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0000 (2)对外销售,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付帐款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帐款 17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 11700 贷:银行存款 10700 主营业

5、务收入 1000,2、货物在两个机构间移送,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在货物移送时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调出方计算销项税额,调入方计算进项税额。 调入方按确定的货价,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调出方 调出方按确定的价税合计数, 借:应收账款调入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例:某集团公司将自产货物1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1000元调往所属A公司用于销售(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 A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

6、应付账款集团公司 17000 集团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 应收账款A公司 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000 注意:当货物移送时,发出货物的机构应按计税价格,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3、投资,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以原材料对乙公司投资,双方协议按成本作价。该批原材料成本200万元,计税价格为220万元。设增值税税率为17%,甲乙公司原材料均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甲公司 对外投资转出原材料计算的销项税额=22017%=37.4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57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74000 乙公司 收到投资时,

7、视同销售处理 借:原材料 2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74000 贷:实收资本 2574000,如果涉及补价,如何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般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视换出资产的类别不同而有所区别: (1)存货: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注意:换出、换入均为固定资产,不作增值税的处理) (3)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涉及补价分收到补价和支出补价两种情况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补价

8、所占比例 (1)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例如,以货物抵偿债务 B公司欠A公司货款10万元,已经挂账三年,A公司为此已经提取坏账准备1万元,经双方协商,A公司同意B公司以一批原材料来抵偿债务,转让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1000元,A公司收到该批原材料后不再单独支付给B公司增值税额。则A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进项税额=90000(1+17%)17%=13077元 借:原材料 77923 应交税

9、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77 坏账准备 1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0 银行存款 1000,涉及补价的 若B公司需补价1万元 借:原材料 6937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624 坏账准备 10000 银行存款 1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0 银行存款 1000 若A企业需补价3万元 借:原材料 10356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436 坏账准备 1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0 银行存款 31000,4、非应税项目,按照视同销售计算出的销项税额和货物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等科目 例7:某工厂将生产的产品40件用于本企业第二车间的改建工程,该产品售价200元/件,生产成本160元/件。 销项税额=2004017%=1360元 借:在建工程 7760 贷:库存商品 6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 为什么没有确认为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11、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对于存货发出(包括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是否应当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应当以上述规定的确认条件为准。 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税法上属于非应税项目),不符合上述第一、二个条件(商品的所有权、继续管理权、控制权均未转移),因此,不能确认为收入的实现。,5、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例8:南湖服装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服装100件用于职工福利,已知其服装成本为400元/件,对外不含税售价为500元/件。 销项税额=500 100 17%=8500 (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585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

12、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6、无偿赠送他人,纳税义务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按移送使用资产的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或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9:文具厂将自产文具直接捐赠给某希望小学。该文具账面余额为1万元,无存货跌价准备。当期同类商品的不含税售价为1.2万元。该文具厂会计分录如下: 销项税额=1200017%=2040元 借:营业外支出 1204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练习: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商品和购进原材料各一批赠送给某学校。自产产品的实际成本为10000元,不含税售价15000元;原材料计划成本为5000元,成本差异率为-2%,无同类材料售价。根据有关凭证,作财务处理。 销项税额=15000*17%+5000*(1-2%)*(1+10%)*17%=2550+916.3=3466.3元 借:营业外支出 18366.3 贷:库存商品 10000 原材料 5000 材料成本差异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66.3,7、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方式下),例10:某公司以自产的小汽车一辆作为实物股利分配给某投资者。小汽车的账面余额为12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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