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工作的现况及放射诊疗专项整治方案1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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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现况,医疗照射已成为中国目前最大的人工电离辐射来源。全国每年仅接受X射线影像诊断的患者就达2.5亿人次,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0。 医疗照射已成为中国目前最大的人工电离辐射来源。 因为医疗机构防护措施的普遍缺位,放射诊疗也增加了公众和医务人员的辐射风险。,案例: 国内知名的武汉协和医院医生集体患癌,2013年1月7日,医院妇产科的三名女医生 被确诊罹患甲状腺癌。最终把患病原因归咎于楼上两间骨科手术室放射防护措施不当,引发了公众对医疗放射防护问题的广泛关注。,2010年5月,广西桂林人陈宗行带着6岁的儿子到桂林某三甲医院就诊,他发现,在三张胸、腹部X光照片中,孩子的脖子以及睾丸等部

2、位都在照射范围内。陈宗行认为,医院随意扩大了照射范围,且没有按相关法规对儿童的性腺、甲状腺等敏感部位采取屏蔽措施。陈宗行为此打了两年官司,其间上访无数。(参见南方周末2013年1月25日X光下的花朵),郑州一位患者患了肾癌,到当地一家综合性大医院做放射治疗后死亡。 医院存在两个明显过错,一是没有放射诊疗许可证,第二是放射方案设计有误差,放射剂量过大,两个放射区域有重叠,患者发生了放射性肠炎,没有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了放疗就属于非法行医。 最后医院败诉。,珠海一医院2012年事件 2013年深圳放射卫生案件 广州几家医院,近年来,由于一些医院放射防护不到位,引发了与患者之间的诸多纠纷,其中一些通

3、过对簿公堂来寻求解决之道。 早在2006年3月实施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就已明确,放射诊疗工作者应对患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这里面的敏感器官主要指甲状腺、乳腺、性腺和晶状体(眼睛)。,我市医疗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法律法规意识不强; 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不到位; 三.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工作不到 位; 四.还存在无证开展放射诊疗的行为。,放射卫生相关的法规与标准 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医用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4、,相关卫生部令 第16号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第17号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第18号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管理办法 第23号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24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46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49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第55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474号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相关环境保护部令 第31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006年1月18日公布并施行,2008年12月6日环境 保护部第3号令修正并公布施行 ) 第13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27日颁布,2002年2月1日施

5、行),相关标准 GB4792-19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16361- 1996临床核医学中患者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130-2013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GBZ98-2002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 GBZ 165-2005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120-2006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 177-2006 便携式X射线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2011年12月31日,职业病防治法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

6、日起施行。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第17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17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第27条 (剂量监测)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7、,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第36条(体检)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2005年6月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四类 (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 (四)X射线影像诊断,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核 建设项目单位

8、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有资质的评价单位评价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表)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表)。 卫生行政部门对所依据的资料的真实性,分析结果的可靠性,评价书结构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和组织专家评审。 涉及大型医用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预评价方面违规行为: 1、未进行预评价,开工建设。 2、已进行预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 3、项目已基本完工或完工,才进行预评价。 4、项目已投入使用,才进行预评价审核。,处理: 按原卫生部“卫监督发2006415号”文第四项的要求: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职业病防护设

9、施设计审查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并依法要求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不得要求建设单位补做项目预评价报告和防护设施设计;要严格把好此类项目的竣工验收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批准。 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第八十九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

10、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控评方面的违规行为: 1、未进行控评和验收,投入使用。 2、已进行预评价,控评未完成,投入使用。,处理: 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并依法要求该项目补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严格把好项目的竣工验收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批准。 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

11、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了对放射诊疗单位的日常监管内容,包括人员、设备、安全防护、质量保证措施等基本要求。 管理人员(第19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设备检测 (第20条) 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

12、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场所(第21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个人剂量(第22条)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 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第23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患者和受检者防护(第25条)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

13、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医学监护 1. 职业健康检查(体检) (1)上岗前 (2)在岗间 (3)离岗时 (4)应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GBZ982002)规定了健康检查项目、周期和职业禁忌 放射工作人员每1-2年体检1次,个人剂量监测 1.目的 保证工作人员健康,作为职业损害鉴定依据 2.要求 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3.检测周期 一般30天,最长为90天。个人剂量监测 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

14、务机构承担 4 .保存 用人单位应该终身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X射线受检者防护设备,铅围裙、铅围脖、铅防护帽、铅眼镜,Summary,放射防护工作至关重要! 放射工作,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场所 人员 设备 准入,东莞市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总体目标 推进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放射卫生法规规定依法执业,以放射诊疗许可为重点环节进行整治,完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制度,及时发现放射诊疗安全防护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放射诊疗行为,切实保障

15、放射诊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受检者、公众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具体指标 1.放射诊疗机构日常性监督覆盖率达100%; 2.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率达90%以上; 3.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率和培训率达95%以上; 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佩带率、职业健康检查率和建档率达95%以上; 5.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率达80%以上 ; 6.放射诊疗设备及工作场所防护设施检测率达100%。,工作任务 重点对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防护工作制度的制定落实,放射防护设施、设备的建设与使用,放射诊疗的安全质量保证、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及培训等工作进行监督

16、检查。对下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1.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行为; 2.未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2011年以来); 3.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4.未按规定为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配备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5.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放射卫生知识培训、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1.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3-6月)。各放射诊疗机构要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对照自查表内容对本机构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自查表见附件2)。,2.监督检查阶段(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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