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_3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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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2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于1995年2月28日和2001年4月28日对税收征管法进行了修改。,国务院令: 年月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包括总则、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将征纳双方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应享有权利、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应遵循的制度等,都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下来。,教学目的和要求: 明确税务登记的种类和方法;熟悉税务检查的内容、税务机关和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掌握账簿设置、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的内容与方法;能依法准确处理好税收征纳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纳税申报的内容与方法 教学难点: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一、税收征收管理制度,调整在我国税收和征收与缴纳过程中形成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这里的税收关系是指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等关系。,二、税务管理,税务管理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对征纳过程实施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 包括税务登记、账证管理和纳税申报等内容。,一、税务登记 1、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 税务

3、登记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的基础。,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税务登记的种类 开业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后办理的纳税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纳税人在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停业和复业登记,3、税务登记的内容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住所、经营地点,登记类型,核

4、算方式,经营方式,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生产经营期限,财务负责人等,4、税务登记证的管理 税务登记证有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正本由纳税人保存,副本供纳税人办理有关税务事宜时使用。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项。,税务登记证每年验审一次 。 税务登记证件一般每三年换证一次,,案:张某等三人2004年初成立光华家具有限责任公司,04年10月的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发现该公司少缴税款20000元,税务机关进行立案检

5、查,检查过程中,张某将公司更为侨乡电器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也由经营家具改为经营电器,张某以变更为由拒缴税款。 问:税务机关如何处理?,税务登记的变更:,N16: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名称改变、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 ) 处罚规定:N60,广州甲公司于2010年3月在珠海开设一个分公司,珠海市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后,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 问,异地开设分

6、公司是否应当进行税务登记,异地开设分公司:,N15: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处罚规定:N60,二、账簿、凭证管理 1、账簿、凭证管理 (1)账簿和凭证的设置(总帐、明细账、日记账等,原始凭证、记帐凭证)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

7、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我国会计法律禁止设立“两本账、账外账: N63: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账簿和凭证的备案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

8、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3)账簿和凭证的保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销毁。,2、发票的管理 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书面证明。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税务机关是发票的

9、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发票管理办法 (1)发票的准印制度 (2)发票的防伪 (3)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4) 不定期换版,三、纳税申报 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重要制度。,1、纳税申报的对象 征管法规定,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有纳税义务、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无论纳税期有无应纳、应缴税款或是处于减免税优惠期,都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2、纳税申报的内容 包括:税种

10、、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抵扣项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3、纳税申报的期限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期、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4、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 (2)邮寄申报 (3)电子申报,三、税款征收,一、税款征收的方式和程序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将纳税人应纳的税款以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通过不同的方式组织征

11、收入库的活动。 税务机关按照有利于组织收入,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确定税款征收方式,1、税款的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2)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耗用原材料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纳税人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计算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3)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指税务

12、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如城乡集贸市场中的临时经营者和火车站、机场、码头、公路交通要道等地方的经营者。,(4)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5)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单位和个人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代收代缴征收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这两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税源零

13、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纳税人。,2)税款征收的程序 税款一般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写纳税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将应纳税款划入国库。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收取税款时的专用凭证和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其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完税凭证的种类包括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和其他完税证明。,二、税款征收措施 1、延期纳税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 ,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加收滞纳金 应缴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比率 征管法规定滞纳金的比率为日0.5,从滞

14、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3、核定应纳税额 4、提供纳税担保 在税款征缴过程中,因纳税人不能及时履行法定的纳税义务,而被税务机关责成或主动提出用财产作抵押或由第三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担保以及由第三人财产作抵押,以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而设置的一种税款征收制度。,纳税担保的方式 纳税人提供的纳税担保人必须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能作为纳税担保人。 纳税人以其所拥有的未设置抵押权的财产作纳税担保。 纳税人预缴纳税保证金。,5、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依据税法规定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措施。减税是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

15、税款,免税是指应纳税款全部免于征收。,6、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造成的应征税款不能得到有效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情况下所采取的确保税款完整的措施。,(1)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2)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的期限内。 (3)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纳税人不提供纳税担保的。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的顺序 “责令限期缴纳在先,纳税担保居中,税收保全措施断后 ” 冻结存款。 扣押财产。 税收保全措施的解除,税收保全的终止 税收保全措施的终止有两种情况: 一是纳税人

16、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税款, 二是在限期期满后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这时税收保全措施终止。,7、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欠缴税款,经责令限期缴纳或扣押、查封其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后仍未按期缴纳税款的情况下,采取的强行征收欠缴税款和应缴滞纳金的行为。 适用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1)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超过纳税期限。 告诫在先。 超过告诫期。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强制执行的方式 扣缴税款。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 拍卖抵缴。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8、阻止出境 用于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9、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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