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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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源性疾病监测,预防保健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依据和内容,(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第一百零三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一百零四条 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

2、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第七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和接受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十四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

3、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门的工作内容,1.监测和报告内容:食源性疾病、污染物、食品中有害因素 2.风险监测实施:(1)国家制定计划,省级制定具体方案,市、县(市、区)制定执行方案;(2)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管理工作延伸到县级 3.风险信息交流:有关部门向国家卫计委通报核实后的信息,国家卫计委调整计划 4.风险监测结果利用: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将相关信息(包括食源性疾病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

4、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列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5.食源性疾病管理 (1)对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由国家卫计委和省级卫计委负责制定国家监测计划和地方监测方案。 (2)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应当及时向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应当对报告的食源性疾病信息进行核实分析。 (4)向相关部门通报食源性疾病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 (5)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

5、,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门的工作内容,(二)内容 1.食品污染物监测(疾控机构承担),包括: (1)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10年开始) (2)食源性致病菌监测(10年开始) 2.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承担,疾控机构管理) ,包括: (1)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报告(常规报告) (2)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10年开始) (3)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12年开始)。 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上报、审核、处理(核实、流调) 食源性疾病病例生物标本采集、检测(结果上报、阳性菌株送检),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门的工作内容,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食源性疾病监测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

6、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区)四级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信息报告网络。,(一)制定目的 1.目的:达到类似三聚氰胺导致婴幼儿肾结石的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事件的早发现、早诊治的目的,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加强我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食源性疾病发病率。,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2.食源性疾病定义 (1)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指通过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任何疾病; (2)食品安全法规定: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7、3.致病因子: 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天然毒素等。,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4.临床表现 (1)食物中毒,即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2)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如痢疾)、人畜共患病(口蹄疫)和寄生虫病(旋毛虫病)等; (3)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4)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由此可见,食源性疾病致病因子多样,临床表现复杂,最为常见的是微生物和化学性有害物质导致的感染性疾病和急性中毒,近年来也发生过类似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的“问题奶粉”造成婴幼儿罹患肾结

8、石这种潜在的、少见的健康损害事件。,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5.食源性疾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主要形式: (1)明显的爆发:常具有急性健康损害、病例呈时空聚集、同源或点源暴露引起等特点; (2)聚集不太明显的发病:病例常呈现时空广泛分布、新的或“非特异”临床表现等特点,特别是对于一些新的食源性危害所致疾病,无法事先预测其所致危害的临床表现,可归为此类。 (3)长期或潜隐性损害。 一般说来,法定病例报告、事件报告可以发现明显的食物中毒; 异常病例报告可以发现聚集性不太明显的发病; 高度散在的特殊损害、长期或隐性损害,则需要综合运用异常病例或聚集性病例报告、病原学监测、疫情监测等多种监测手段。,国家食

9、源性疾病监测计划,(二)试点原则 1.以点带面,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监测网络; 2.标准先行,全面推进相关规范和制度建设 提供试点信息报告,进行报告与监测指标相关标准的制定与统一,保障系统建设的规范性和全国工作的一致性。 3.加强人才队伍的培训 通过多层次、多专业的综合培训,全面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处置能力。,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病例定义,食源性疾病病例: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食源性异常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监测对象,所有符合病例定义的就诊病例,即: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学、化学性 、

10、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重点(优先)监测对象包括: 感染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人,临床表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发热 、恶心 、呕吐等症状的病例; 中毒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学、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真菌毒素中毒、肉毒毒素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 异常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但无法明确病因诊断的病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监测内容,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全年对疑似与食品有关或符合病例定义的生物学、化学性 、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性病例

11、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 、临床结果 、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 任务数:有多少报多少;原则上,每家哨点医院年报病例总数不低于50例。,信息报送,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 哨点医院每日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直接报送监测信息,县(市)区疾控中心和市疾控中心对辖区内的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上报,省疾控中心再审核后上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要求: 哨点医院:病例信息报送时间应于病例就诊2日内报送,审核频次2次/周; 疾控中心:审核频次2次/周;每月3日前各地应将上月监测的病例信息全部填报、审核完成并上报至省疾控中心。,食源性异常病例信息 a.临床医生

12、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哨点医院的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时组织院内专家会诊,确认后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及时上报辖区疾控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b.辖区疾控中心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应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信息核实; c.核实确定后,哨点医院辖区疾控中心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写并直接上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同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哨点医院。,信息报送,病原学检验,(1)监测范围 在我市指定的2家哨点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儿童医院采集食源性疾病

13、病人的生物样本,由临床检验室进行特定病原体检验。 (2)监测对象 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以腹泻症状为主的就诊病例,采集其粪便或肛拭等生物标本。 腹泻是指每日排便3次或3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如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等。 (3)监测内容 采集病人的粪便或肛拭等生物标本进行病原学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和诺如病毒等,有条件的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指标。,(4)监测要求 病原学检验项目由哨点医院检测完成。哨点医院完成菌株分离鉴定工作后,及时将菌株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生化、血清型、毒力基因的复核鉴定。市疾控中心负责将复核后的菌株和诺如病毒阳

14、性标本及时送至省疾控中心进行分子分型和药敏实验; 原则上,每家哨点医院生物标本总数全年不低于180份; 哨点医院接诊医师依据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定义,采集病人的粪便或肛拭标本,应尽量在用药之前采集; 细菌性病原体总阳性率不低于6%,诺如病毒核酸阳性率不低于6%;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取辖区内每家哨点医院的30份标本复核,复核工作应于2016年9月30前完成,并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室提交复核情况报告。,病原学检验,(5)结果报送 实验室完成检验后,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直接报送监测信息,市疾控中心对检测报告信息进行审核、上报。 医院检验室及时将阳性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微生物检验科,由市疾

15、控中心每月的第一、三周将前两周分离的菌株和病毒阳性的粪便标本集中送至省疾控中心。 原则上从接收菌株至结果上报不超过2周。,病原学检验,数据分析利用,(1)各级疾控中心应每周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发现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同一哨点医院短时间(1-3天)内发现2名或2名以上食用同一食物或在同一就餐(送餐)场所共同就餐后出现症状相似的聚集性病例或原因不明的异常病例。 各级疾控中心和哨点医院应对病例信息、病原学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发现超过既往发病水平(基线水平)的聚集性病例。 省疾控中心应对辖区内食源性致病菌分子分型结果进行汇

16、总,通过聚类分析发现聚集性病例。,(二)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1.监测对象 市及县级疾控中心参与调查核实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1人及以上病例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2.监测内容 (1)流行病学调查 各级疾控中心负责按照2016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规定,对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填报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表、个案调查表和病例信息一览表。 (2)实验室检测 食源性疾病暴发调查中环境、食品、生物标本中致病微生物分离培养以及其分离株的分子分型和药敏试验(由省疾控开展)。,相关概念,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源性疾病监测的价值,各国逐渐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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