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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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A9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T 30652017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管理规范2017 - 12 - 13发布2018 - 01 - 13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7/T 30652017目次前言III1 范围12 术语和定义13 组织机构建设23.1 基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23.2 监督管理机构33.3 执法监察机构43.4 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43.5 县(市、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机构43.6 权力和责任清单54 人员管理54.1 数量要求54.2 素质要求64.3 仪容仪表65 工作机制65.1 制度要求65.2 工作运行66 执法监察

2、76.1 基本要求76.2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程序76.3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86.4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强制程序87 装备配备要求87.1 基本要求87.2 装备配备列表98信息化建设9附录A(规范性附录)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10附录B(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程序流程图15附录C(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16附录D(规范性附录)装备配备标准18参考文献2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

3、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标准化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东、李光荣、孔建兵、王传忠、李保民、王宪国、崔志胜、王矞、邹建锋、王会民。22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建设、人员管理、工作机制、执法监察、装备配备要求和信息化建设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基层部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基层县(市、区)、乡镇(街道)。2.2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

4、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2.3GDP总量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值。2.4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5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委、政府及其部门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范围及本职岗位涉及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

5、负责的原则,对负责管理的业务及领域涉及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3 组织机构建设3.1 基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3.1.1 总则3.1.1.1 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3.1.1.2 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负责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3.1.1.3 根据工作需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可设立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内设机构。3.1.2 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3.1.2.1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a) 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有关安全 生产的制度、措施建议;b)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

6、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c) 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d) 组织、指导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并向党委、政府提出奖惩建议;e) 督促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检查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推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 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f) 根据政府安排,向下级政府(单位)发出警示通报,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g) 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3.1.2.2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a) 研究提出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制度

7、、措施建议;b)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c) 组织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等重点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d) 参与研究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产业政策、专项资金、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e) 根据政府授权,依法组织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f) 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3.1.3 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3.1.3.1 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组成:a) 主任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b) 副主任由党委、政府班子相关成员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c) 成员由本级党委、政府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单位,及相关直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d)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调整时,由党委、政府以文件形式公布。3.1.3.2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组成:a) 主任由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并设置1名专职副主任;b) 副主任由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c) 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专职工作人员。3.1.4 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及要求3.1.4.1 基本要求:a) 根据本地安全生产特点和实际,相应设立工业企业、危险化

9、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电力、商贸流通、特种设备、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道路交通、矿产资源、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民用爆破器材、消防、农林水利(防汛)等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b) 专业委员会主任由本级党委、政府“一岗双责”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各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本行业领域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3.1.4.2 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3.1.4.3 职责:a) 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本专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b) 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建立规章

10、制度,定期分析形势,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c) 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防范重大事故的措施;d) 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e) 负责受理、组织查处、反馈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或者组织本领域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f) 每月向本级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g) 承办本级党委、政府及其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3.2 监督管理机构3.2.1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a)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指导协调

11、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b)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双重预防体系”;c) 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工作;d) 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e) 协调督促对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商贸、烟草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f) 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g) 对职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h)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2.2 乡镇(街道)安

12、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a) 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b) 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综合性工作;c) 分析安全生产形势;d) 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e)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f) 组织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g) 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采取以下措施: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排除的,报告负有安全生

13、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的同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h) 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3 执法监察机构3.3.1 县(市、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执法监察大队主要职责:a) 指导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执法监察工作;b) 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对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执法监察;c) 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检查活动;d) 按权限办理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案件查处工作;e) 承办本级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事项。3.3.2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执法监察中队主要职责(在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范围内):

14、a) 对本行政区域职责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情况开展执法监察;b) 组织查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c) 承办本级及上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事项。3.4 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3.4.1 主要职责:a) 制定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b) 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c) 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d) 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工作;e) 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

15、应急救援信息的接收、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f) 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抢救;g) 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工作;h) 完成本级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项。3.4.2 人员配备:应配备与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任务相适应的应急救援管理、应急技术装备等专业人员。3.5 县(市、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机构3.5.1 主要职责:a) 承办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规划编制工作;b) 制定落实信息化工作制度;c) 研究提出信息化建设、应用、维护、管理中的问题和解决意见;d) 组织对有关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的调研、检查和指导等工作;e) 承办本级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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