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国际多边贸易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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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国际多边贸易体制,10.1 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10.2 GATT 10.3 WTO,10.1 概述,一、含义 二、类型 三、法律原则,一、含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经济、贸易上的权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二、类型,(一)贸易条约(Treaty) (二)贸易协定(Agreement) (三)支付协定 (四)贸易议定书(Protocol) (五)国际商品协定,三、法律原则,(一)最惠国待遇原则 (二)国民待遇原则,(一)最惠国待遇(MFNT)原则,指缔约国一方保证在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特权、优惠或豁免均同样给予缔约国对方。 保证所有外国人待遇相同。,1、特征

2、,1)相互给予 2)平等性 3)非补偿性 4)自动性 5)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 6)经济贸易条款,2、类型,单边(片面)和双边 是否附加条件: 有条件MFNT 无条件MFNT, 有条件MFNT,“美式”MFNT,指缔约国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优惠是有条件的,那么缔约国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这种优待。 对非GATT成员,非自动给予和无条件的; 最惠国待遇:中美两国的十年较量, 无条件MFNT,又叫“欧式”MFNT,凡缔约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特权、优惠或豁免,缔约对方无须提出任何补偿作为交换,而立即、自动地、无条件地享受同样地特权、优惠或豁免。 GATT中的MFNT,3、适

3、用范围,进出口税 进出口手续 航行 投资(经济权利) 商标、专利注册 进口配额 进口许可证 外汇管制,4、限制,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卫生、动植物免受病害等。,5、例外,特惠关税、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以及边境贸易给予的优惠待遇; 沿海贸易、内河航行等。,(二)国民待遇原则 (National Treatment),指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对方的公民、企业、船舶享有“不低于”给予本国公民、企业、船舶同样的待遇。 保证外国人与本国人待遇相同。,1、适用范围,国内捐税 铁路运输、转口过境 船舶的待遇 知识产权保护 市场的开放,等等,2、例外,1)选举权、沿海和内河航行权、领海捕鱼权、沿海贸易权、购买土地权、

4、零售贸易权、充当经纪人等; 2)未参加政府采购协议成员国的政府歧视性采购; 3)GATT允许的某些特定的国内补贴; 4)允许限制外国电影的放映数量等。,10.2 GATT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 Trade),一、产生背景 二、GATT的工作,一、产生背景,19291933年“大萧条”,引发关税战,如:美国1930年霍利斯穆特关税法提高关税,引起连锁反应。 1934年,美国国会通过“互惠贸易协定法案”,随后与21国签订双边贸易协定,将关税降低3050%,且按MFNT原则,扩展到多国; 1944年7月,成立IMF、WB,且美国提议成立“国际贸易组织(ITO)

5、”。 1946年2月,UN经社理事会着手建立ITO;10月,第一次筹委会会议讨论ITO宪章草案;1947年12月,根据该宪章贸易规则部分,完成GATT条款起草工作;,1947年410月,GATT第一轮多边谈判(日内瓦,就具体产品的关税减让达成协议,即“GATT”。) 1947年11月1948年3月,审议通过ITO宪章(哈瓦那宪章),但由于美国等国国会害怕失去控制贸易的权利而未在宪章上签字,夭折。 二战后,多国经济受到重创,为此,美、英、法、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澳大利亚、加拿大8国于1947年11月15日签署关于执行GATT的临时适用议定书,同意从1948年1月1日起实施GATT条款,随后又有

6、15国签署了议定书(共有23个最初缔约国,到1994年底,成员增至117个),结果,“临时适用的多边协定”就用了近半个世纪(47年)。,二、GATT的工作,(一)举行多边谈判,降低关税。 (二)制定国际贸易规则。 (三)为发展中国家培训国际贸易专家。 (四)解决成员间的贸易争议。,第一六回合:关税 第七回合(1973.9-1979.11):东京回合、尼克松回合,非关税 第八回合(1986.9.15-1994.4.15):乌拉圭回合 谈判国家最多 谈判时间最长 议题多而新 矛盾多,复杂 成就最大,10.3 WTO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一、建立WTO的背景 二、W

7、TO宗旨和主要目标 三、WTO与GATT的联系与区别 四、WTO的基本原则 五、WTO的范围和职能(工作) 六、WTO的组织机构 七、 WTO的决策 八、WTO成员 九、WTO的贸易协定与协议 十、WTO对世界经济的影响 十一、中国与WTO,一、建立WTO的 背景,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由于涉及到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非货物贸易问题,很难在GATT框架内付诸实施,创立一个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的必要性日益凸显。因此,欧共体于1990年首先倡议建立“多边贸易组织”。1990年12月,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同意就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商,且一年后形成一份草案。1993年12月,“多边贸易组织”改为世

8、界贸易组织WTO。1994年4月15日,通过建立WTO(马拉喀什)协定。,二、WTO宗旨和 主要目标,(一)宗旨 提高人类生活水平; 保证充分就业、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持续时间长; 扩大货物贸易生产、货物贸易,并扩大服务贸易; 最适宜地利用世界资源; 保证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份额的增长和经济增长。 建立一个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二)主要目标: 1、实现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 2、通过谈判推动自由化进程; 3、建立公平的争端解决机制处理纠纷。,三、WTO与GATT的联系与区别,(一)联系: WTO继承了GATT的合理内核(宗旨、职能、基本原则、规则等)。 GATT1994是WTO三大协议(货物

9、贸易协议、GATS、TRIPS)之一。,(二)区别: 1、机构性质不同。 2、管辖内容不同。 3、WTO成员承担义务的同一性。 4、WTO争端解决机制更有权威性和有效性。 5、WTO成员更广泛。,四、WTO的 基本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 非歧视原则 唯关税保护与关税减让原则 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公平贸易原则 透明度原则 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原则 协商调解原则 WTO的例外和限制,贸易自由化原则 表现 要点: 以共同规则为基础; 以多边谈判为手段; 以争端解决为保障; 以贸易救济措施为“安全阀”。成员方可以通过援用有关例外条款或采取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消除或减轻贸易自由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以过渡期

10、方式体现差别待遇。,非歧视原则。 指对各成员贸易政策上的一视同仁,和对本国产品与外国产品的一律平等等。 包括: MFNT 国民待遇原则 互惠原则,WTO的例外: 边境贸易(免税) 特惠关税 自由贸易区 关税同盟组织(内部零关税) WTO的限制: 若因采用WTO原则而导致国际收支严重逆差,或国内经济出现严重损害,如环保、国家安全等,则可以向WTO申请,违背WTO原则。,五、WTO的 范围和 职能,1、范围: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协议、协定以及历次谈判达成的协议。 货物贸易协议 GATS TRIPS 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 贸易政策评审机制 诸边贸易协议 马拉喀什会议上的部长决定和宣言 GATT1994

11、等,2、职能: 促进贸易协议、协定的执行、管理和运作。 为成员国提供谈判的讲坛和谈判成果执行的机构。 管理贸易争端解决的规定和程序的谅解。 管理贸易政策的评审机制,定期审议成员国贸易政策。 协调与IMF、IBRD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凝聚力和一致性。,WTO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原则: 平等、迅速、有效、双方接受。 争端解决机制的机构: 由3名(有时是5名)来自不同国家的“专家组”组成的。 每一个案件的专家组成员以个人身份任职,不能接受任何政府的指示。 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1、磋商 2、专家组 3、上诉 4、裁决的执行,1、磋商 : 最长的时间为60天;如果双方磋

12、商失败,可以要求WTO总干事进行调解。 2、专家组: 如果磋商失败,起诉方可以要求任命专家组。 被起诉方可以对专家组的成立提出只有一次机会的异议。 专家组通常应在6个月内作出裁决,并提交报告给争端各方。 3、上诉: 任何一方就专家组做出的裁决均可提出上诉。 上诉案由常设上诉机构中的3名成员组成审理合议庭。 上诉可以确认、修改或推翻专家组的法律调查结果和结论。一般情况下,上诉不应超过60天,因特殊原因可以延长到90天。 争端解决机构必须在30天内接受或否决上诉报告,而否决决定必须是协商一致才能做出。,4、裁决的执行 裁决以后,败诉方应立即纠正,如果不按裁决执行,那将做出补偿或者承担对它的处罚。

13、在处理案件上,贸易争端解决机构负责裁决的实施。任何未决案件都将留在争端解决机构的日程上,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下的WTO争端解决分为不同的阶段,WTO争端解决的特点是所有的阶段、争端各方均可以进行调解和磋商,以便“庭外”调解解决争端。在争端解决过程中,WTO总干事均可以进行斡旋、调解或调停。,六、WTO的组织机构,部长会议 总理事会 理事会 委员会 多方贸易协议设置的机构 秘书处,六、WTO的 组织 机构,部长会议:由所有成员方的代表参加,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部长会议应一个成员方的要求,就任何多边贸易协议的全部事务作出决定。 总理事会:由所有成员方的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

14、总理事会在部长休会期间,承担其职能。下设争端解决机构、贸易政策机制评审机构和其他附属机构,如理事会等。 理事会:为总理事会附属机构。其中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为最重要的理事会。由所有成员方代表组成。每一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8次会议。 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贸易和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政和管理委员会。上述委员会的成员对所有成员方代表公开。 多方贸易协议设置的机构:职能由多方贸易协议赋予,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框架内运作,并定期向总理事会通告其活动。 秘书处:为世贸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它由部长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总干事的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和任期由部长会议通过规

15、则确定。秘书处设在日内瓦,拥有500多名工作人员。,WTO的组织机构图,首届(1996.12.9-13) :新加坡会议 第二届(1998.5.18-20) : 日内瓦会议 第三届(1999.11.30-12.3) :西雅图会议(千年回合) 第四届(2001. 11. 9 -14) :多哈会议(中国WTO) 第五届(2003.9.10-14) :坎昆会议 第六届(2005.12.13-18) :香港会议,WTO 历届部长会议,首届: 新加坡会议,1996年12月9日至13日,世界贸易组织首届部长会议在新加坡召开。这次被称为多边贸易体系里程碑的部长会议取得的主要成果是通过了新加坡部长宣言。宣言指出

16、,世界经济的日益一体化为经济增长与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宣言承诺,要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开放、在规则基础上的自由贸易体制。在这届会议上,劳工标准成为讨论的焦点之一。宣言确定,建立由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和处理劳工标准的机制,反对滥用劳工标准来推行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会议期间,以美国、日本、欧盟和加拿大为首的个经济体在信息技术问题上达成了协议。,第二届部长级会议:日内瓦会议,1998年5月18日至20日,世界贸易组织第二届部长会议在日内瓦举行。这次会议主要讨论了已达成的贸易协议的执行情况、既定日程和未来谈判日程等问题以及第三次部长会议举行的时间和地点。发展中国家希望世贸组织均衡利益,更多地考虑发展中国家的愿望。,第三届部长级会议:西雅图会议,1999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被称为“千年回合”谈判的世界贸易组织第三届部长会议在美国西雅图开幕。这次会议原本要确定新一轮多边贸易回合谈判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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