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建设工程投资控制

上传人:繁星 文档编号:88230051 上传时间:2019-04-21 格式:PPT 页数:50 大小:1.5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7建设工程投资控制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2017建设工程投资控制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2017建设工程投资控制_第3页
第3页 / 共50页
2017建设工程投资控制_第4页
第4页 / 共50页
2017建设工程投资控制_第5页
第5页 / 共5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7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7建设工程投资控制(5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建设工程投资与投资控制,01,建设工程投资的构成,02,建设工程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03,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04,目 录,1 建设工程投资与投资控制,1.1 建设工程投资 一般是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花费的全部费用。生产性建设工程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两部分;非生产性建设工程总投资只包括建设投资。,1 建设工程投资与投资控制,1.2 建设工程投资(造价)的表现形式 决策阶段-投资估算 设计阶段-设计概算 承发包阶段-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施工阶段-合同价格、施工预算 、工程结算 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竣工决算,1 建设工程投资与投资控制,基本

2、建设程序与各经济文件之间的关系示意图,1 建设工程投资与投资控制,1.3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原理与流程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重点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措施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任务,1 建设工程投资与投资控制,1.4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措施 组织措施 技术措施 经济措施 合同与信息管理措施,2 建设工程投资构成,02 建设工程投资构成,02 建设工程投资构成,不宜计算工程量的项目 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典型的是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文明施工费等 ,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3、,四项措施费费: 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安全、文明、环保、临设,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 模板工程、脚手架、垂直运输、成品保护等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暂列金额 因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的价格调整而设立 。,暂估价 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定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计日工 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计日工对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施工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

4、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02 建设工程投资构成,2.2 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由设备购置费,工具与器具购置费与生产家 具购置费组成。设备的特征是达到固定资产标 准,而工器具和生产家具是没有达到固定资产的 标准。 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运杂费,02 建设工程投资构成,02 建设工程投资构成,02 建设工程投资构成,0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阶段的投资控制,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 :接待室工程 标段 :建筑 第1 页 共 40 页,0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阶段的投资控制,0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阶段的投资控制,综合单

5、价=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设备费+管理费 + 利润 +风险费,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所以综合单价中不包含规费和税金。 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 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应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

6、价,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0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阶段的投资控制,评标,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

7、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评标委员会,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中标,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 低;但是投标

8、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中标项目分包,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

9、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拒绝投标和否决投标,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

10、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04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04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4.3 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实施阶段可能发生的14种价款调整规定,暂估价,现场签证,计工日,提前竣工,工程量计算偏差,施工索赔,法律政策的变化,工程变更,清单漏项缺项,误工补偿,暂列金额,特征清单不符,物价变化,不可抗力,价格调整因素,承发包双方的风险责任,

11、完全由承包商承担,双方分担,完全由业主承担,各自损失各自承担,技术,管理风险,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由于市场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人合理分摊。如建筑材料,机械燃料等价格风险。材料价格宜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调整法规,政策性变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的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不可抗力发生时,影响合同价款的,各自损失各自承担,对赶工补偿,误

12、期赔偿具体计算的规定,1、招标人应依据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发包人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其商定加快工期进度的措施,并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赶工补偿费。 3、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作为增加合同条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1、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进度延误,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 2、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

13、款中扣除。 3、如果在工程竣工前,工程项目内部分单项(位)工程产生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项目接收证书的单项(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除。,赶工赔偿,误期赔偿,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使用及责任的规定,1、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和范围,应以国家现行计量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省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2、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 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3、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其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 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4、承包人应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 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 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