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人教版《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六《法律救济》高三选考复习(考纲呈现+试题呈现+知识梳理+案例分析+知识拓展共3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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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高三选考复习 专题六 法律救济,(一)不打官司解决纠纷,调解、仲裁和行政复议,专题六 法律救济,有关机关或个人通过诉讼、人民调解、行政复议、仲裁和法律援助等方式对权利受到侵害的人给予的补救就是法律救济。,关于法律救济,下面理解中正确的是( ) 法律救济是专门针对不懂法律的人法盲而进行的一些特殊帮助 有关机关或个人通过诉讼、人民调解、行政复议、仲裁和法律援助等方式对权利受到侵害的人给予的补救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实现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的法律救济手段 有了法律救济,公平与正义不再是一句空话。 A. B. C. D.,D,案例分析:2007年春

2、季,鼎吉技术公司与70多户农民签订种子代培合同,约定:2007年11月25日前回收稻子,农民不得私自卖。然而,至2008年1月8日,公司却仍未回收稻子。农民来法院告诉,同时表示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立案庭将纠纷转入人民调解室处理。人民调解员立即打电话给鼎吉技术公司。公司态度非常强硬,要求农民把稻子送来检测,合格才能回收。调解员一方面向其讲明农民送稻子存在运输风险和成本问题;另一方面向其宣传不按合同办事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向农民讲诉讼需要成本和时间,双方能商量下来最好不通过诉讼。最后,双方坐到一起达成协议:鼎吉公司上门检测,合格的回收,不合格的农民可以自己处理。后来调解员跟踪回访得知,鼎吉技术公司不希

3、望农民起诉,并表示一定积极解决。农民反映也非常好,说:“经过调解员的调解,我们一分钱都没花,还这么快把事办了,非常感谢法院的调解。” 请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调解和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2)调解分为几类?材料中的调解是哪一类?请你评述一下它的重要作用。 (3)人民调解的调解原则有哪些?,调解,(1)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种类:调解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它们分别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政府或其他特定国家机关、仲裁机构主持进行。 (3)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我国

4、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受司法助理员的具体指导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制度,在国际上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在国内则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它与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诉讼相互对应。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4)人民调解应遵循的原则: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的调解原则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

5、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签字认可,各方当人事均应遵守。,案例分析:2007年春季,鼎吉技术公司与70多户农民签订种子代培合同,约定:2007年11月25日前回收稻子,农民不得私自卖。然而,至2008年1月8日,公司却仍未回收稻子。农民来法院告诉,同时表示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立案庭将纠纷转入人民调解室处理。人民调解员立即打电话给鼎吉技术公司。公司态度非常强硬,要求农民把稻子送来检测,合格才能回收。调解员一方面向其讲明

6、农民送稻子存在运输风险和成本问题;另一方面向其宣传不按合同办事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向农民讲诉讼需要成本和时间,双方能商量下来最好不通过诉讼。最后,双方坐到一起达成协议:鼎吉公司上门检测,合格的回收,不合格的农民可以自己处理。后来调解员跟踪回访得知,鼎吉技术公司不希望农民起诉,并表示一定积极解决。农民反映也非常好,说:“经过调解员的调解,我们一分钱都没花,还这么快把事办了,非常感谢法院的调解。” 请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调解和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2)调解分为几类?材料中的调解是哪一类?请你评述一下它的重要作用。 (3)人民调解的调解原则有哪些?,(1)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

7、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这种活动就是调解。 诉讼又称“打官司”,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2)调解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材料中的调解属于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受司法助理员的具体指导开展调解工作。新中国建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在国际上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在国内则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与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诉讼相互对应,是调解

8、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3)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的调解原则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例分析:2010年8月5日,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的张某在家门前被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的孙某撞伤。张某被送至宁城县医院治疗,随后2人签订协议,由孙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医药费、误工费3 800元。2010年8月22日,由于外伤的原因,张某再次到宁城县医院治疗,为此,张某支付了治疗费8

9、562元。随后,张某诉讼至宁城县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与孙某的协议。宁城县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随后,张某又上诉至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赤峰市中院审判员接到上诉案件后,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调解,于2012年3月9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某同意一次性赔付张某2.5万元,一场争执了2年的合同纠纷得到化解。 (1) 上述调解属于什么类型的调解? (2)分析解决上述纠纷的特点。,答案:(1)上述调解属于诉讼调解。 (2)上述材料中双方当事人通过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诉讼调解是由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

10、,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案例分析:被告谭崇启在原告严云峰开办的机砖厂上班时,不慎将手挤伤致残,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由原告严云峰全部负担。被告出院后,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由严云峰全部支付谭崇启治疗期间的一切费用共计3300元;严云峰同意支付谭崇启伤残、就业、医疗等费用共计6500元,谭崇启表示同意。严云峰实行一次性支付。自签字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今后不得再涉及经济及法律纠纷。”严云峰履行完毕后。被告谭崇启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原告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24156元。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原、被告于2015年7月13日签订的协议书继续有效。由

11、砖厂支付被告伤残补助金3445.2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74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74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106.86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4.70元,护理费420元,交通费100元,鉴定费200元,上述费用共计17770.70元,扣减已支付的6500元,余额11270.76元,在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裁决书送达后,原告严云峰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维持经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 结合材料,谈谈你对上述案例的看法。,答案:被告谭崇启在给原告严云峰开办的机砖厂(个体经营户)干活时手不慎受伤。双方在村调委会主持下所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

12、已履行。因双方已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被告谭崇启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超出该调解协议所约定的赔偿数额的请求,应予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维持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关于仲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仲裁的主体是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双方当事人 仲裁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其程序比诉讼程序更为灵活 仲裁审理不公开进行,一裁终局,

13、所以,它显得更加便捷、经济,影响也更小 仲裁裁决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 B C D,D,仲裁,(1)含义: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2)作用: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特点: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为灵活,审理不公开,一裁终局,所以,更加便捷、经济,对外影响更小。 (4)基本制度: A.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和裁

14、决都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 B.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 C.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是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根据需要在社区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员一般为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律师、法官、教授等专业人士。,专题五 家庭与婚姻 (一)构建和睦家庭,我国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委员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

15、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的 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一般为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律师、法官、教授等 A. B. C. D.,C,8、仲裁委员会可以在 和 、 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设立。 直辖市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设区的市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A. B. C. D.,C,国家设立行政复议制度有利于( ) 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彻底根除行政机关的一切错误 A. B. C. D.,A,行政复议,(1)含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

16、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样的活动,就是行政复议。 (2)实质: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 (3)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4)特点: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率的机制,并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5)国家设立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或意义):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案例分析:近年来,公民的权利意识快速地觉醒并茁壮地生长着。然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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