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_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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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2016.12,质量安全部,二、职业卫生管理实施细则,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动态,三、职业卫生管理基本方法,四、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示,2016年7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出修改,取消了职业卫生“三同时”行政审批,海油分部也对海洋石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要求作出调整,要求停止所有行政审批,并加强监督核查。,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动态,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依据主席令第52号修订(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2016年依据主席令第4

2、8号修订(2016年7月2日起施行) 法律章节仍然保留七章 第一次修订法条由79条增至90条,第二次修订法条由90条减至88条 第一次修订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修改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次修订取消了政府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行政审批,加强对建设单位评价工作、评审活动的过程、评价结果等方面的监督核查和处罚力度。,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动态,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动态,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 总则(13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职业

3、卫生监督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方针与基本原则。 第二章 前期预防(6条):规定了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原则、职业卫生评价、申报审查和批准、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职业卫生要求。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3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供货方等单位对防治职业病危害应采取的管理、防护、检测、监护措施、对职业病危害应采取的处理措施等。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19条):规定了职业病诊断资质要求、诊断要求、职业病病人的待遇。 第五章 监督检查(7条):规定了履行职业病防治的部门及其职权、执法部门及执法人的要求、被监督单位的要求。 第六章 法律责任(16条):规定了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生产与经

4、营单位、服务机构、卫生部门、执法人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法律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4条),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 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管理。 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训练科目及考核情况等内容,将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员工的培训情况等,分类进行归档管理。 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作业整体外包或者使用劳务派遣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动态,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

5、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 逐步推进职业卫生培训与安全生产培训一体化 实行安全与职业卫生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并保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30%,继续教育时职业卫生培训不少于20%。经考核合格后,在合格证中注明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不再单独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要突出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以及放射性危害等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劳动者,对其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动态,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 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 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

6、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 以上三类人员继续教育

7、的周期为一年。,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动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按照危害因素性质进行分类,调整后的目录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等6类。 粉尘关注点1:矽尘(游离SiO2含量10%)、水泥粉尘、硅藻土粉尘(游离SiO2含量10%)、膨润土粉尘、其他粉尘(51种以外的) 粉尘关注点2:砂轮磨尘、锡及其化合物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硬质合金粉尘 化学因素关注点1:电焊作业: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 化学因素关注点2:油漆作业:苯、甲苯、二甲苯、甲醛、丙酮、乙酸乙酯(关注所使用原材料成分和是否有检出) 放射性因素

8、关注点:密封放射源产生的电离辐射、中子发生器产生的电离辐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动态,化验室职业病危害防控管理要求 (海油安字20153号) 按照“以分析样品为主、化学试剂为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界定原则,识别化验室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职业病危害程度,制定对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 应优选无毒或者低毒的实验试剂替代有毒或者高毒的实验试剂。 应积极采取自动化、密闭化操作,尤其是针对高毒物质的采样、检验或者化验。 制定针对化验室分析样品和化学试剂的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档案。 定期开展化验室通风橱等通风设施通风排毒效果评估,并对通风排毒效果差的通风设施进行合理改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动态,听

9、力保护管理要求 (海油安字20166号) 开展员工工作过程中接触噪声情况调查。识别出噪声源及受到噪声影响的员工。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 229.4-2012),确定噪声作业人员噪声作业危害等级,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按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 23466-2009),确定护听器选型。应提供三种以上护听器(包括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耳塞或耳罩),供噪声作业人员选用。 根据听力危害的接触情况,使用对应的护听器。 当噪声作业人员职业暴露的噪声强度等效声级100dB(A)时,应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进行双重防护。 噪声作业人员佩戴选择的护听器后,评估其听力保护效果。,职

10、业卫生法律法规动态,听力保护管理要求 (海油安字20166号) 佩戴护听器对噪声作业人员听力保护效果的评价方法: 应采用有效声衰减值(佩戴护听器后减少的噪声的分贝数)评估护听器对噪声作业人员的听力保护效果。 若选用的护听器标注的声衰减值为SNR,则有效声衰减值按以下公式估计:有效声衰减值=SNR0.6。 若选用的护听器标注的声衰减值为NRR,则有效声衰减值按下列公式估计: 1、有效声衰减值(耳罩)=NRR(1-0.25)-7 2、有效声衰减值(预成型耳塞)=NRR(1-0.50)-7 3、有效声衰减值(其他耳塞)=NRR(1-0.70)-7 实际接触的噪声水平应保持在85dB(A)以下;若使用

11、护听器后实际接触的噪声水平位于7580 dB(A),则效果最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动态,听力保护管理要求 (海油安字20166号) 对于职业暴露噪声强度等效声级位于8085dB(A)的员工,也应按照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噪声作业人员个人听力保护档案。个人听力保护档案包括噪声暴露测量数据、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护听器发放和领用记录、培训记录。 护听器发放和领用记录应包括使用的护听器的类型、样式、声衰减值、领用日期、领用人签字等相关信息。 建立针对噪声作业人员的听力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根据员工听力保护情况、噪声职业暴露人群健康监护情况、噪声检测情况等,每年进行一次听力计划整体保护效果评价。,

12、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动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确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本单位主管领导,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必要的检测依据,危害因素评估,编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附件8.3),发布,职业病危害因 素分类目录,批准,职业卫生管理实施细则,识别和分析每年进行一次,方法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分析推荐做法,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分析记录(附件8.2),重点提示: 广泛参与 记录应妥善保存。 制定控制措施。 报质量安全部。,职业卫生管理实施细则,日常监测,日常监测记录和定期检测评价报告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定期检测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归档。 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制定整改方

13、案,整改落实情况记录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存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管理依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实施细则(QHSE-01-09-05) 重点提示:组织自评审、自验收,形成自评审意见和自验收情况报告。,职业卫生管理实施细则,设施废弃,新建项目,现有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理申报注销,6.14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6.7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附件8.9) 重点提示: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主动防护

14、,被动防护,密封、通风 吸尘、净化 降噪 -,听力保护 皮肤保护 呼吸保护 其它保护器材,6.10 作业场所管理,重点提示:配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建立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做好检修保养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6.9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重点提示:督促、指导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员工的使用情况,批评、教育(奖惩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实施细则,职业卫生管理实施细则,上岗体检 在岗体检 离岗体检 应急体检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群体,个人,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6.4 职业健康监护,重点提示: 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保存体检报告

15、。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需要复查的员工,应及时安排复查。 有职业禁忌的员工,应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医学观察或职业病诊断,并及时报告质量安全部。,重点提示: 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信息沟通和管控。 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分析和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对接触者的健康影响;发现健康损害,及时采取预防措施。,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视同正常出勤 离岗前90日内进行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可视为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要求承包商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督促、检查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作业转移承

16、包管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承包给其他单位时,应在合同或协议书上明确职业卫生专项工作要求(包括:工序、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配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及其作业人员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卫生管理实施细则,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开放性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贮存场所设置相应警示线。,职业卫生管理实施细则,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人员变动后档案的交接,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的存档,原始记录的收集存档,档案材料较多或与其它档案交叉,在档案中注明保存地点,以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为目标 以危害识别与分析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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