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盘点——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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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2013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盘点,四川省国税局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清华大学税务经理人高级研修班、财税总监高级研班、四川大学MBA班、西南财大财务总监班主讲教师。获国家税务总局“全国优秀税收科研成果二等奖”,入选中国专家大典.在省级和国家级刊物发表税收论文20余篇。现任成都中联智信和税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主讲人 周晓鲁,,2,成都中联智信和税务师事务所,第一部分 收 入 总 额 最 新 政 策,,3,成都中联智信和税务师事务所,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13 年 第41号,混合性投资业务-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一)被投

2、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 (二)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四)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本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处理方式, 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被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支出)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

3、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生的已进行税务处理-不再进行纳税调整。,,4,成都中联智信和税务师事务所,如何确认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13 年第62号,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

4、款。,本公告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业务,不作纳税调整,,5,成都中联智信和税务师事务所,第三部分 各项扣除项目,,6,成都中联智信和税务师事务所,企业政策性搬迁购置的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13 年 第11号,凡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凡在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项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

5、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2012年第40号公告第二十六条同时废止。,,7,成都中联智信和税务师事务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范围扩大,财税201370号,扩大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具体范围: (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四)

6、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8,成都中联智信和税务师事务所,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补充规定,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13 年 第59号,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本公告施行时间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

7、号施行时间。,,9,成都中联智信和税务师事务所,第四部分 税收优惠政策,,10,成都中联智信和税务师事务所,江西省赣州市也可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财税20134号,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内资企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规定,现将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11,成都中联智信和税

8、务师事务所,企业取得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是否可继续免征所得税,财税20135号,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注: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12,成都中联智信和税务师事务所,部分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 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财税201310号,附件: 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13,财政部 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335号,附件:获得2012年度

9、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附件,,14,成都中联智信和税务师事务所,实事助学基金会获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财税201322号,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15,成都中联智信和税务师事务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获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财税201329号,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具有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16,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

10、省民政厅 关于公布2012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川财税20134号,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附件:2012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名单,,17,成都中联智信和税务师事务所,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如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13 年 第26号,以企业新增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占企业总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计算电网新建项目的应纳税所得-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一)对于企业能独立核算收入的330KV以上跨省及长度超过200KM的交流输变电新建项目和500KV以上直流输变电新建项目,应

11、在项目投运后,按该项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单独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该项目应分摊的期间费用,可按照企业期间费用与分摊比例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应分摊的期间费用企业期间费用分摊比例 第一年分摊比例该项目输变电资产原值/(当年企业期初总输变电资产原值当年企业期末总输变电资产原值)/2(当年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至当年底的月份数/12) 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分摊比例该项目输变电资产原值/(当年企业期初总输变电资产原值当年企业期末总输变电资产原值)/2,,18,成都中联智信和税务师事务所,(二)对于企业符合优惠条件但不能独立核算收入的其他新建输变电项目,可先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12、额,再按照项目投运后的新增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占企业总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计算得出该新建项目减免的应纳税所得额。享受减免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当年减免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免比例 减免比例当年新增输变电资产原值/(当年企业期初总输变电资产原值当年企业期末总输变电资产原值)/21/2(符合税法规定、享受到第二年和第三年输变电资产原值之和)/(当年企业期初总输变电资产原值当年企业期末总输变电资产原值)/2(符合税法规定、享受到第四年至第六年输变电资产原值之和)/(当年企业期初总输变电资产原值当年企业期末总输变电资产原值)/21/2,应对其符合税法规定的电网新增输变电资产按年

13、建立台账,并将相关资产的竣工决算报告和相关项目政府核准文件的复印件于次年3月31日前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1日前的电网新建项目,已经享受不再调整;未享受可依照本公告的规定享受剩余年限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9,成都中联智信和税务师事务所,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公布我省第一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川财税20134号,附件:我省第一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20,成都中联智信和税务师事务所,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13 第43号,适用优惠政策的企业 经认定-经国家规定的软件企业

14、认定机构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并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软件企业,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获利年度-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研发费用的计算口径-按(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执行。, 2010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但尚未认定的软件企业-仍按照(财税20081号)第一条的规定以及(信部联产2000968号)的认定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并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优惠期间内,亦按照信部联产2000968号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1,成都中联智信和税务师事务所,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二、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13118号,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第122号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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