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防治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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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编 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六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一 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念和特征,(一)环境污染防治法 所谓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指国家为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对产生或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因活动(包括各种对环境不利的人为活动)实施管理,以达到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进而达到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目的而制定的同类法律的总称。,(二)环境污染防治法的特征 (1)环境污染防治法是针对某一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所进行的综合立法,其内容涉及到对该环境要素的全面保护。 (2)环境污染防治法与自然资源保护法之间应是互相协调与互相配合的关系。 (3)环境污染防治法是环境法的一个子系统,它是由某一

2、环境要素保护的专门单行法规及其相关法规构成的系统性规范的统一体,并非仅指某一具体的单行法。,二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一)六部专门法律 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二)大量其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强制性环境标准;地方性法规、规章或地方性环境标准。,三 环境污染与公害,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一)环境污

3、染 所谓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二)公害 一般认为,公害就是环境污染。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一章第24条中列举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七章 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指大气因某种物质的介入,导 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放射 性等方面特性发生改变,从而 影响大气的有效利用,危害人 体健康或财产安全

4、,以及破坏 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大气质 量恶化的现象。,大气污染典型案例 1952.12英国伦敦烟雾事件,使很多人发 病,仅四天死亡人数达4000人; 1948.10美国多诺拉大气污染事件,发病 5911人,死亡17人; 1943年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中, 使许多人发病,死亡数百人;,1930.12比利时的处于狭窄盆地中的工业 区马斯河谷大气污染事件,使许多人发 病,一周内死亡60余人; 1984年印度中央邦首府博帕尔发生严重 的毒气泄漏事故,造成12万余人不同程 度遭受毒害,10万人终身残疾,数千人 死亡。,我国大气污染现状(十分严重) SO2污染保持在较高水平(2007年: 2468.

5、1万吨,实际容量1200万吨); 城市大气中总量悬浮颗粒物浓度严重超 标; 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迅速增加, 氮氧化物污染呈加重趋势; 以煤烟型污染为主(长期存在),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54个国家272个城市大气污染评价结果,最严重的10个城市中,中国占7个(太原、北京、乌鲁木齐、兰州、重庆、济南、石家庄),酸雨分布广(占30%),成酸雨区: 华中(严重) 西南 华东 华南,酸雨造成的损失:2000亿元 大气污染防治的立法概况 法律:大气污染防治法(87年颁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1995);2000年第二次修订) 法规: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

6、硫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3),规章:关于发展民用型煤的暂行办法 (原国环委等4部委,1987);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环 保局等3部委,1990);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环保总局等3部委,1999);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管理办法 (外经部、环保总局,2001),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4)工业炉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5)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6)煤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7)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9)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0)摩托车

7、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等。,大气法的主要内容,一、监督管理体制 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第4条)即: 环保部门统一监管; 公安机关对在用汽车污染防治监管; 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对船舶监管; 铁道部门对铁路、机车、运输监管; 渔业部门对渔业船舶、渔港区监管; 其它部门(经济综合部门、海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管。,环保部门职责:制定标准 审批环评文件 验收“三同时” 注册排污申报 征收排污费 调处环境纠纷 现场检查 组织监测网络 划定两控区 做出行政处罚,二、防治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原则 达标排放原则(要求及适用范围) 排污浓度达标(13) 大气环境质量达标(17) 两控区内主要污染

8、物排放总量达到要求(15) 煤炭中含硫份达标(3%),灰粉达标40%(24) 锅炉产品质量达标(27),对超标排放行为的处罚(48) 限期治理;罚1万10万,三、监督管理制度 总量控制、许可证制度(15) 总量控制概念:指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 标准和地区大气污染物容 量,计算出该地区大气污 染物允许排放量,将其分 配到整个地区、行业以至 污染源,要求按照下达的 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 的法律规定。,实行总控的对象(15) 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 两控区 总量控制指标的核定及发放许可证(15),国务院确定各省的总量指标; 省级政府确定各市的总量指标; 市政府确定各县的总量指标; 县政府确

9、定各企业的总量指标,概念:指国务院环保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据气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将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酸雨的地区以及其他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地区,划定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两控区”范围: 涉及27个省(市)的175个城 市; 109万平方公里(占11.4%); SO2(占60%)。,核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核定总量后发许可证。 重点城市范围: 直辖市 省会城市 沿海开放城市 重点旅游城市,重点城市:原47个,现扩到 113个。 重点城市的义务: 制定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更严措施; 实现达标规划(17),“两控区”防治措施: 限制高硫煤开采使用,配套洗选设施(24) 推广清洁能

10、源的生产、使用(25) 新、扩建大电厂、大中型企业配套脱硫、除尘设施(30) 两区内已有企业超排的,限期治理(30) 征收SO2排污费(14),除上述三项制度外还有: 环评、“三同时”制度(11)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12) 征收排污费制度(14) 限期治理制度(48) 清洁生产和限期淘汰制度(19) 污染事故报告制度(20) 现场检查制度(21),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的措施 推行洁净煤(24) 锅炉产品达标(27) 发展集中供热(28) 加强对烟尘污染的存放管理(31),防治机动车船排污的措施 大气法设专章对机动车船防治作了规 定: 排污不得超标(32); 不得制造、销售、进口超标的车船(3

11、2),鼓励生产、使用优质燃料油,限期停止、生产、进口、销售含铅汽油(34) 省级环保部门可委托区取得资质认定的单位,对机动车检测(35) 环保部门可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排污进行抽测(35),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的措施 防治废气污染的措施: 严格限制排放有毒物质的废气(36) 可燃气体回收利用;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必须经批准(37) 炼制石油、生产合成氨、煤气和燃煤焦化、有色金属冶炼中排放的硫化物气体,配脱硫装置或措施(38),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和气溶胶不得超标(39) 鼓励消耗O3物质替代品的生产、使用;减少消耗O3物质的产量;生产、进口消耗O3物质的单

12、位必须按配额生产(45),防治烟尘和恶臭污染的措施: 排放恶臭气体的单位需采取措施防止居民受污染(40) 人口集中区、特殊保护区禁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及产生有毒烟和恶臭气体的物质(41) 禁止在人口集中区、机场、交通干线附近、政府划定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46),城市政府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注:施工扬尘建设部门处罚;其他扬尘政府指定)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44),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4661条) 25种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如: 46条:拒绝申报、现场检查、擅自拆闲设 施、无措施存放煤炭等警告或者 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48条:超标排污的限期治理,处1 10万元罚款 51条:燃用高污染燃料责令拆除或没 收设备 57条:在禁区焚烧沥青的处2万以下的 罚款; 在禁区焚烧秸秆的处200元以下 的罚款,58条:扬尘污染(无措施)处2万元以 下的罚款,可责令停工整顿; 60条:无洗选设施、不配脱硫装置的 处220万元罚款; 61条:造成污染事故的直损 50%=50万元(不超),民事责任:62条:民事赔偿 63条:不可抗拒的自灾(及 时、合理措施)免 责 刑事责任:65条:监管人员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的处分(刑 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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