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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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是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三个概念,前年我们分别介绍了三者的适用情形、计算标准。接下来,为更好地帮助用人单位全面把握和准确运用它们,我们再将三者放在一起作简要对比。 (一)法律性质不同 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制止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即保障劳动者离职之后至重新就业前这一段的生活。违约金是约定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责任的一种形式。一般来说,违约方违约的,不管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违约金具有惩罚性,是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但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仅具有补偿功

2、能,不具有惩罚性。赔偿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律或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因此赔偿金具有补偿性,但是在劳动法领域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则多具有惩罚性,往往不以劳动者的损失为限,而劳动者支付给用人单位的赔偿金,仅具有补充性。 (二)适用条件不同 经济补偿金适用条件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且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解除、终止。违约金的适用条件是,当事人对违约金事先有约定,且出现违约行为。赔偿金的适用条件是,当事人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甚至解除、终止后出现违法事项,按照法律规定需要赔偿。 (三)支付对象不同 经济补偿金是单向的,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不存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情形。违约金是双向的,即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在实践中一般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赔偿金也是双向的,违法行为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四)计算方法不同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法定的,即一般为劳动者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违约金计算方法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当然,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法定的等额递减原则。赔偿金一般按照受害方的损失大小来计算,当然,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赔偿金很多是法定的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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