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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朝阳区乡村旅游等级民俗村(户)评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乡村旅游等级民俗村(户)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朝阳区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促进乡村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朝阳区乡村旅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 评定依据依据新修订的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与评定(DB11/T 350-2014)和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与评定(DB11/T 351-2014)的评定要求。同时根据市旅游委、市农委、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全市民俗旅游接待户住宿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提供住宿服务的民俗户,必须安装住宿登记信息系统,及时采集、上传住宿旅客信息;接待住宿民俗户在参加等级评定时,需提供公
2、安机关出具的已安装住宿登记信息系统证明或乡镇派出所提供的正在办理的证明。二、 评定原则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评定工作。三、 评定对象全区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的民俗旅游户,且符合北京市乡村民俗户等级划分与评定(DB11/T 351-2014)(附录A)条件。全区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的民俗旅游村,且符合北京市乡村民俗户等级划分与评定(DB11/T 350-2014)(附录A)条件。四、 评定组织1.组织构成成立朝阳区乡村旅游评定委员会,由区旅游委、区农委、区公安分局、区食药局、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旅游业专家组成;区旅游委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根据职能及地方标准要求参与评定工作。2.职能范围(1)民俗户评
3、定:朝阳区乡村旅游评定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一、二、三、四星级民俗户组织评定,对申报五星级民俗户进行初评,并向市乡村旅游评定委员会进行推荐。(2)民俗村评定:朝阳区乡村旅游评定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三星级民俗旅游村组织评定,对申报四星、五星级民俗旅游村进行初评,并向市乡村旅游评定委员会进行推荐。五、 阶段步骤1. 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3月份)。给有关村镇下达申报通知,宣贯评定标准,本着自愿原则组织申报。2. 评定推荐阶段(2015年4-6月份)。对申报的一、二、三、四星级民俗户和三星级民俗旅游村组织评定,对申报五星级民俗户和四星、五星级民俗旅游村进行初评,并向市乡村旅游评定委员会进行推荐。3. 汇
4、总备案阶段(2015年7-8月份)。将评定结果汇总上报市旅游委备案。4. 公示授牌阶段(2015年9月份)。将评定结果统一进行网络公示,并适时授牌。六、工作要求1.充分动员。进行大力宣传,确保从事乡村旅游的经营户对此项工作应知尽知;在评定前组织民俗旅游户及民俗村负责人认真学习新标准,并鼓励经营户对照标准提升硬件及软件水平。2.精心组织。联合各相关部门合理分工,密切协作,责任到人。3.严格评审。严格按照地方标准进行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七、监督管理乡村旅游民俗村、户等级评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复核工作每五年组织一次。对经营过程中发生消费者投诉,视情节和影响程度,降低或取消星级;对经营过程中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直接取消星级,且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定。对经营过程中多次发生未登、漏登住宿旅客信息或未及时上传住宿旅客信息的,视情节和影响程度,相应降低或取消星级。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