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经济法第五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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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2、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解释】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4)关联交易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解释】如

3、果公司章程事先有规定,或者事先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同本公司进行交易。,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相关链接】(1)个人独资企业的受托人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与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同业竞争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相关链接】(1)个人独资企业的受托人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

4、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3.其他规定 (1)增资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原告请求未尽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抽逃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

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如果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股东有权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受让股东还可以要求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

6、1.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解释1】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并没有限制,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 【解释2】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解释3】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2选1)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解释】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之间选择,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七节 公司的其

7、他问题,2.对外担保(2011年案例分析题) (1)对外担保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解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担保的规模并没有限制,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 (2)对外担保的决议(2007年单选题、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2选1 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1选1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8、数”(大于1/2)通过。,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3.对外借款 (1)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三、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利润分配 1.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 配的除外。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二)

9、公积金 1.盈余公积金 (1)法定公积金:10%/50%/25% 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2)任意公积金:不受10%/25%的限制 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没有限制,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时,不受25%的限制。 2.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例题单选题】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2008年,该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60万元,提取的任意公积金累计

10、额为40万元。当年,该公司拟用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50万元。下列有关公司拟用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09年新制度) A.用法定公积金10万元、任意公积金40万元转增资本 B.用法定公积金20万元、任意公积金30万,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元转增资本 C.用法定公积金30万元、任意公积金20万元转增资本 D.用法定公积金40万元、任意公积金10万元转增资本,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答案】D 【解析】(1)法定公积金: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在本题中,法定公积金最多可以转增35万元(6010025%3

11、5万元);(2)任意公积金不受25%的限制。,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四、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一)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法规定的法定合并为交易提供了三大便利:(1)被消灭公司的债务转移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直接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债务;(2)被消灭公司的法人人格在合并完成后可以直接消灭,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3)合并是,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公司行为,只要股东(大)会通过即可,不需要征求每一个股东的意见。但是,这些便利都可能损害债权人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法规定了严格的合并程序。 1.合并程序 (1)签订合并

12、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合并决议,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相关链接】对于股东(大)会通过的合并、分立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4)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解释1】

13、参与合并的公司(无论其是否消灭)均应当履行通知、公告义务。 【解释2】无论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均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进行登记,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2.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接 (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 (2)司法解释(2010年新增) 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合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合并方在承担民事,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

14、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合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合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合并企业的,法院应根据企业合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10年8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欠丁公司货款8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甲公司应解散并进行清算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

15、,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者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答案】BC 【解析】(1)选项A:因合并而解散的甲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丁公司承继,不需要清算;(2)选项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甲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丁公司承继;当事人(丁公司、乙公司)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3)选项C: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

16、,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4)选项D:公司的合并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非董事会。 (二)分立(2013年重大调整) 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基本一致,对于股东(大)会通过的合并、分立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分立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 1.当公司派生分立(A公司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导致原公司资本减少时,原公司减资不需要经过法定的减资程序。 【解释】因为法定减资程序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司债权人,而公司分立的法定程序已经为公司债权人提供了保护,因此也就不再需要减资程序。,第七节 公司的其他问题,2.无论公司分立是否导致原公司债务转移,都必须经过全体债权人的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分立不对其发生效力,债权人可以要求分立后的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分立程序中虽然也设置了债权人通知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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