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新1)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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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 担保物权,【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了解、掌握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各种担保物权的内涵、特征及法律效力。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教学重点】抵押权的内容 2008年司法考试题,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先看案例15-1民法教学案例第十五章 担保物权.doc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他物权。 物权法第170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doc,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续),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担保

2、权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他物权 3、担保物权追求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 价值权 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 5、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续),三、比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请看下表:,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续),四、担保物权的效力范围 1、主债权 2、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 6、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第二节 抵押权,一、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以担保的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

3、优先受偿的权利。 关键词: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财产(物)。,第二节 抵押权(续),二、抵押权的特征 1、抵押权是一种物权; (1)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抵押的特定财产享有支配权 ; (2)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3、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担保物权; 4、抵押权是以抵押财产的变价而优先受偿的权利; *5、抵押权是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而设定的物权。,第二节 抵押权(续),三、抵押权的取得 (一)依法律规定而取得 法定抵押权 (二)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意定抵押权 1、订立合同; 物权法第170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doc 2、抵押登记。 问题问题

4、担保物权5.doc,第二节 抵押权(续),四、抵押财产 (一)抵押物的一般要件 自然属性:不易移动、隐藏、毁损、消耗 经济属性:相对稳定的交换价值 法律属性:流通性、物上权利清晰、合法,第二节 抵押权(续),四、抵押财产 (二)可以用来抵押的财产的范围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物权法第180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doc,第二节 抵押权(续),(三)不得抵押的

5、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公益单位的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物权法第184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doc,第二节 抵押权(续),(四)不动产抵押物的特殊问题 1、以不动产物理或数量上的一部分抵押; 2、共有持分权抵押; 3、在建工程抵押; 4、预购商品房抵押; 5、不动产用益物

6、权抵押; 6、房地一体原则。,第二节 抵押权(续),(五)抵押物转让 (六)抵押权与租赁权 1、先租后抵 2、先抵后租,第二节 抵押权(续),五、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物权法第173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doc (二)抵押权对于标的物的效力 1、从物; 2、从权利; 3、抵押物扣押后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4、抵押物的代位物。,第二节 抵押权(续),(三)抵押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 (1)抵押人的权利 第一、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占有权; 第二、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权; 第三、抵押人对抵押物设定多项抵押的权利; 第四、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出租权;

7、 第五、追偿权; *第六、设定用益物权。 (2)抵押人的义务:主要是妥善保管好抵押物的义务。,第二节 抵押权(续),2、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抵押权人的权利 第一、支配抵押物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第二、优先受偿权; 第三、保全权; 第四、孽息收取权。 (2)抵押权人的义务:主要义务是不得损害抵押人和其他人的利益。,第二节 抵押权(续),六、抵押权的登记 (一)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进行登记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物权法第187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doc 注意:抵

8、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二节 抵押权(续),(二)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交通运输工具; 3、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4、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物权法第189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doc *登记为形式要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问题1问题担保物权问题1.doc 问题3问题担保物权问题3.doc,第二节 抵押权(续),七、抵押权的实现 (一)抵押权实现的要件 1、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抵押 2、必须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清偿期,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9、,第二节 抵押权(续),(二)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1、以抵押物折价 2、拍卖抵押物 3、变卖抵押物 *(三)抵押权实现的效果 抵押物折价、拍卖和变卖后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可以从中优先受偿。,第二节 抵押权(续),八、最高额抵押 (一)最高额抵押的定义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物权法第203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doc,第二节 抵押权(续),(二)最高额抵押的特征 1、担保将来发生的债权; 2、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 3、抵押的债权具有最高限额; 4、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作担保; 5、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应作特

10、别的约定。,第二节 抵押权(续),(三)确定 1、约定的确定期间届满; 2、抵押权人或抵押人设立之日起满2年请求确定债权; 3、新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6、法律规定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 抵押权(续),九、浮动抵押 1、定义 2、特征 (1)抵押物的集合性; (2)抵押物的流动性和价值的浮动性。 3、休眠 不得干涉正常经营、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第189条)。 4、结晶(固化) (1)结晶事由:届期未实现债权、抵押人破产或被撤销、约定的实行抵押权的情形、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19

11、6条)。 (2)结晶效力:转化为固定抵押。,第三节 质 权,一、质权的概念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而优先受偿的权利。 关键词:质权人,出质人,质物或质押物 物权法第208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doc,第三节 质 权(续),二、质权的特征(比较抵押权与质权),第三节 质 权(续),三、质权的分类 1、动产质权、不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 质权标的物 2、占有质权、收益质权与归属质权(流质) 质权之内容 3、民事质权、商事质权与营业质权(当铺) 质权所适用法规

12、4、意定质权与法定质权 质权成立原因,第三节 质 权(续),四、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的概念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其中,债权人称为质权人,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出质人,作为担保的财产称为质物。,第三节 质 权(续),(二)动产质权的特征: 1、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他人之动产; 作为质权的标的物应具备如下条件: (1)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 (2)动产质押的标的物须为特定物 。 2、动产质权为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的担保物权; 3、动

13、产质权为得就质物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三节 质 权(续),(三)动产质权的取得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 (1)动产质权的设定 第一、订立质押合同; 第二、移转动产的占有。 注意问题问题交付问题.doc (2)动产质权的让与(随主债一并让与) 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时效经过、继承、善意取得、法律规定。,第三节 质 权(续),(四)质权的内容 1、动产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2、质押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质权人的权利 第一、对质物的占有和留置权; 第二、收取质物的孳息; 第三、质物转质权:承诺转质、责任转质; 第四、预先拍卖和变卖质物权:保全质权 第五、优先受偿权。,第三节

14、质 权(续),2、质押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2)质权人的义务: 第一、妥善保管质物; 第二、返还质物; 第三、应以对于自己财产同一的注意收取质物孳息并为计算。,第三节 质 权(续),2、质押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3)出质人的权利 第一、质物收益的收取; 第二、质物处分权; 第三、对主债务人的求偿权。 (4)出质人的义务:主要是质物瑕疵担保义务和偿还必要费用的义务。,第三节 质 权(续),五、权利质权 (一)权利质权的概念与特征 1、权利质权:是指以财产所有权以外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2、权利质权的特征 (1)权利质权为担保物权; (2)权利质权的标的物为财产权利; (3)权利质

15、权须经交付或登记公示而生效力。,第三节 质 权(续),(二)权利质权的种类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物权法第223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doc 问题2问题担保物权问题2.doc,第四节 留置权,先看一案例15-2民法教学案例第十五章 担保物权.doc 一、留置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留置权的概念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

16、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人、留置物所有人、留置物,第四节 留置权(续),(二)留置权 的特征 1、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 2、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3、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 4、 留置权可以两次发生效力; (1)第一次,留置效力 (2)第二次,优先受偿 5、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留置权及于留置物的全部; 6、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从属性于主债权。,第四节 留置权(续),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积极条件 、消极条件 (一)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 1、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前提 2、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牵连关系 即债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因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 3、债权须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问题 问题担保物权4.doc 牵连关系问题问题牵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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