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收益政策介绍201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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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资本收益政策介绍 2011、7、20,财政部企业司国有资本预算管理处 刘红,第一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背景简介 第二部分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政策介绍 第三部分 今年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要求,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概念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目标定住和目前取得 的成效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要内容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职责分工,第一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背景简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概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该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目标定位,一是规范国家与国家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善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

2、 二是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三是完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 健全公共财政职能。 四是强化国有企业的责任意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成效 或者实施情况,(一)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本建立了预算制度框架。 (二)完成了国有资本预算收入,初步理顺了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 (三)合理安排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一)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本建立了预算制度框架。包括:,一个纲领性文件 两个操作办法 一个政策调整的通知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科目等,(二)完成了国有资本预算收入,初步理顺了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1.通过逐步扩大国有资

3、本经营收益收取对象,将更多的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2.通过实行差别化国有资本收益比例和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实现了国家作为所有者应有的投资收益。,试行范围逐步扩大,2007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范围为国资委监管企业。 2008年起,中国烟草总公司纳入试行范围。 2009年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纳入试行范围。 2011年起,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文化部直属企业,以及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纳入实施范围。,收益收取比例逐步提高,2007-2009年,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分为三类,比例分别按10%、5%

4、、缓交或免交执行。 2010年起,原暂缓上交收益的军工、转制科研院所按5%比例上交税后利润。 2011年起,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分为四类,比例分别按15%、10%、5%、免交执行。,2007-2010年各类企业 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情况,第一类资源垄断型行业企业(收益收取比例10%)累计收取利润1186.8亿元,占利润收取额84.6%。 第二类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收益收取比例5%)累计收取利润216亿元,占利润收取额15.4%。,2007年国有资本收益行业分类,2008年国有资本收益行业分类,2009年国有资本收益行业分类,2010年国有资本收益行业分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内容,中央国有资本经营

5、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国有资本收益为收入的主要来源。 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收入预算,(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息、股利; (3)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 (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份(股权)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5)其他收入。财政部门根据当年取得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以及上年结转收入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

6、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其他支出。 具体支出范围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必要时,可将部分企业上交国家的利润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职责,财政部门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其他负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国家出资企业,第二部分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政策,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规定: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实施,2007年进行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试点,对部分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进行收交。,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企

7、2007309号) ) (正在修订中),是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筹集收入的操作性文件 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内容、收取范围及收益申报、审核、上交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309号,国有资本收益的内容 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上交比例 上交比例的计算基数 净利润弥补亏损的口径 法定公积金的扣除口径 企业利润的申报、核定和上交程序,国有资本收益的内容,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具体包括: 1、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 利润; 2、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 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8、 3、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 的收入; 4、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 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 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5、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国有独资企业应上交国家的利润如何确定?,中央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收取的利润,具体收取比例由国务院确定。 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收取的利润,具体收取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中央国有独资企业利润上交比例,第一类:具有资源垄断型特征的行业企业,上交比例15%; 第二类: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上交比例10%; 第三类:军工企业和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

9、集团公司、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以及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企业、农业部直属企业 ,上交比例5%; 第四类:政策性企业-中储粮、中储棉,免交利润,税后利润上交基数的计算,以企业集团合并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础 ; 扣除1: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 扣除2:合并报表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按10%计算。,净利润弥补亏损的口径,抵扣的亏损是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即合并报表“期初分配利润”反映的未弥补亏损。,法定公积金的扣除口径,按企业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0%计算扣除。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先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余额,再计提法定公

10、积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如何申报?,中央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规定申报,并如实填写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如下: (一)应交利润,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由中央企业一次申报;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没有设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为董事会,下同)表决日后30个工作日内,由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据实申报,并附送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文件;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中央企业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或者其他负有企业监管职能的中央部门、机构授权的机构据实申报,并附送产权转让合同和资产评估报告; (四)企业清算收入,在清算组或者管

11、理人编制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后30个工作日内,由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据实申报,并附送企业清算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在收益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单位申报,并附送有关经济事项发生和金额确认的资料。,国有资本收益的如何核定?,(一)应交利润,根据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规定的上交比例计算核定;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根据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核定;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根据企业产权转让协议和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核定; (四)企业清算收入,根据清算组或

12、者管理人提交的企业清算报告核定;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根据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核定。,国有资本收益减免或缓交的规定,中央企业根据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或者由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巨大损失,需要减免应交利润的,应当向财政部以及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由财政部商上述部门、单位报国务院批准后,将减免的应交利润直接转增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中央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缓交国有资本收益的,应当向财政部以及主管部门、单位申请,由财政部商上述部门、单位批准后,予以缓交。,国有资本收益审核、上交程序,1、每年5月底前,企业将应交利润的申报文件及资料同时报送上报所属中央部门和财政部,申报文件必须附申报表,如果有特殊申报事项,如减免等要求还要附上相关说明及资料。 2、中央部门、机构在收到所监管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复核。 3、财政部对部门、机构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后,要正式予以批复,同时通知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由其向企业开具非税收入缴款单,收取收益。 4、企业持缴款单到银行缴纳。,第三部分 关于今年收益收取工作的几点要求,企业利润 : 8月底前,中央部门、单位上报国有资本收益初审文件。 国有股股利、股息 : 原则上,在8月底前中央企业申报国有股股利、股息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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