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国际贸易实务课件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上传人:繁星 文档编号:88153487 上传时间:2019-04-20 格式:PPT 页数:85 大小:1.26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16国际贸易实务课件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_第1页
第1页 / 共85页
16国际贸易实务课件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_第2页
第2页 / 共85页
16国际贸易实务课件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_第3页
第3页 / 共85页
16国际贸易实务课件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_第4页
第4页 / 共85页
16国际贸易实务课件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_第5页
第5页 / 共8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6国际贸易实务课件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6国际贸易实务课件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8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中,货物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外来因素的影响导致货物受损。 为保障收货人在货物受损后获得补偿,货主在货物出运前就要向保险公司投保(事前投保)。,2,国际贸易保险根据交货价格术语不同投保方也不同。无论哪方办理,一般都涉及根据买卖合同或 惯常的做法: 选择投保合适的险别, 确定保险金额和缴纳保险费, 并办理投保手续和领取合适的保险单证。,3,第一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国际保险市场对海上风险、海上损失与费用都有特定的解释。了解他们的确切含义,对合理选择投保险别和正确处理保险索赔都是十分必要的。 当海运货物投了某一险别后,若遇到风险出现损失后,保险

2、公司是否赔偿,要看遇到的是什么样的风险、哪种损失、发生了哪些费用,了解他们的含义与分类,是保险实务的需要。,4,一、风险,(一) 海上风险 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并不包括海上的一切危险。 1. 自然灾害: 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海上保险业务中仅指恶劣气候、海 啸、地震、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 意外事故: 海上保险业务中意外事故仅指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5,(二) 外来风险,外来风险通常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它外来原因造 成的风险。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 一般

3、外来风险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 窃、短量、雨淋、沾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 串味、碰撞、锈损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6,2. 特殊外来风险 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 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 例如:战争、罢工、因船舶中途被扣而导致交货 不到、以及货物被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而导 致的损失等。,7,风险结构图,8,二、损失,由于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因此保险公司承保的损失是属于海损(Average)。 海损一般是指海运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灭失。通常也包括与海陆连接的陆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 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分为全部损失与部分

4、损失; 按照损失的性质不同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9,10,(一) 全部损失,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 实际全损 是指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者已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而言的损失。,11,构成 “实际全损”的情况:,(1) 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例如,船只遭遇海难后沉没,货物同时沉入海底。 (2) 保险标的物丧失已无法挽回。例如船只被海盗劫走,货物被敌方扣押等。虽然船货本身并未遭到损失,但被保险人已失去这些财产,无法复得。,12,(3) 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用途。例如:茶叶经水泡后,虽没有灭失,仍旧

5、是茶叶,但已不能饮用,失去商业价值。 (4) 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例如半年仍无音讯, 则可视为全部灭失。,13,2. 推定全损,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 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 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 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获得的损失赔偿有 两种情况: 全损的赔偿/部分损失的赔偿; 若想获得全损赔偿,被保险人须无条件地把保险货 物委付给保险人。,14,(二) 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是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没有达到全损程度的损失。 部分损失按照损失的程度,可以分为: 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6、) 单独海损 (particular Average),15,1. 共同海损,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威 胁到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 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 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 牺牲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这些损失和费用叫共 同海损。,16,例如,某一货船在途中遭遇暴风雨,船身严重斜倾, 即将倾覆,船长为了避免船只覆没,命令船员抛弃 船舱内的一部分货物以保持船身平衡,这种抛弃就 是为了避免船、货的全部损失而采取的措施,被抛 弃的货物属于特殊牺牲,即为共同海损牺牲。 又例如,船舶搁浅时,为了使船舶脱险,雇用拖驳 强行脱浅的费

7、用,即为共同海损费用。,17,构成共同海损须具备以下条件,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或是不可避免地 产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必须是自动有意采取的行为; 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合理措施;,18,必须是属非常性质的损失。 共同海损都是为了使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免于遭受 损失而支出的,因而应该由船舶、货物或运费方按 最后获救价值共同按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19,2. 单独海损,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意外损失,由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该损失仅由各受损者单独负担。 例如,某公司出口大米一万公吨,在海洋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雨,海水浸入舱内,大米受海水浸泡其中

8、有三千公吨变质,这种损失只是使该公司一家的利益遭受影响,跟同船所装的其它货物的货主和船东利益并没有什么关系,因而就属于单独海损。,20,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比较项目,单独海损,损失的 内容,致损 原因,损失的 承担者,共同海损,受损者自己承担,除保险标的外,还 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 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保险标的物,为解除或减轻风险, 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 导致船、货受损,21,损失结构图,22,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

9、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 这种损失属于推定全损。,23,共同海损的分摊,共同海损分摊时,涉及的受益方包括:货方、船方和运费方。 共同海损的分摊有两个原则: 分摊以实际遭受的损失或额外增加的费用为准; 无论受损方还是未受损方均应按标的物价值比例分摊。,24,三、保险的费用,指保险人承保的费用。 1. 施救费用:当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 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雇佣人员等为防 止损失的扩大而采取抢救措施所支出的费用。 2. 救助费用: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 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 助行动

10、,而向其支付的报酬。,25,2006年3月HYUNDAI事故,26,27,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险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我国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 并参照国际做法,制订了我国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其内容包括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迄、被保险人的义务和索赔期限等。,28,保险险别指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参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分别制定了各种条款。(简称为PICC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概括起来可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别。,29,一、基本险别,基本险亦称主险,是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分为三种。 平安险 (Free

11、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 水渍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PA/WA) 一切险 (All Risks),30,1. 平安险,平安险在我国保险行业中沿用甚久,英文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 责任范围如下: (1)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互撞、 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1,(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 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 后曾在海上遭

12、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 害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 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 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 救,防止或减少货损措施支付的合理费用,但 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32,(6) 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 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 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款”,按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33,2. 水渍险,水渍险英文原意是单独海损负责赔偿

13、。 目前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 、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34,3. 一切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 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一般外 来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因此: 一切险是平安险,水渍险以及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一切险 = 水渍险 + 11种一般附加险,35,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 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14、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36,起讫期限,PICC条款对三种基本险别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作 了具体规定,采用国际通行的“仓至仓”条款; 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37,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

15、止。 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38,二、附加险别,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附加险有一般附加险和特殊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是不能单独承保的险别。它必须依附 于基本险项下,即只有投保基本险其中的一种之 后,才可加保附加险,并须另外支付一定的保险 费。,39,1) 一般附加险 共有11种:,1、偷窃提货不着险 (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TPND 2、淡水雨淋险 (Fresh Water Rain Damage) FWRD 3、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4、混杂、沾污险 (Ris

16、k of 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40,5、渗漏险 (Risk of Leakage) 6、 碰损、破碎险 (Risk of Clash & Breakage) 7、串味险 (Risk of Odour) 8、受热、受潮险 (Damage Caused by heating & Sweating) 9、钩损险 (Hook Damage) 10、包装破裂险 (Loss or Damage Caused by Breakage Packing ) 11、锈损险费(Risks of Rust)。,41,2) 特殊附加险,指承保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 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与损失的险别。 包括: 战争险(War Risk)和罢工险(Strikes Risk) 以外还有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 Risks) 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 舱面险(On Deck Risk) 拒收险(Rejection Risk) 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