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第十二次课)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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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节概要,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范围、除外责任和责任起讫 海上货物运输基本险和一般附加险别、特殊附加险别的含义和责任起讫;伦敦保险协会现行的协会货物条款的基本内容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险别的选择、手续的办理和保险费的计算等问题,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范围,2007年3月4日风暴潮巨浪滔天,2006年12月 集装箱船撞 上正作业的挖泥船,海上风险,外来风险,一、海上货运保险承保的风险,(1)自然灾害,(2)意外事故,(1)一般外来风险,(2)特殊外来风险,第一节 风险、损失和费用,一、风险,风险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或对某一事项做出决策的过程中,对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海上风险保险

2、业把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分成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类。,保险业务示意图,保险公司,投保人,保险受益人,支付保险费,赔付保险金,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一、风险,(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又称海难,一般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又称海难,一般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包括:,1.自然灾害(Perils of the Sea) 指由自然力量引起的风险。 如台风、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等。,2.意外事故(Accidents) 指由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造成的风险。 如搁浅、触礁、沉没、失火、爆炸、

3、碰撞等等。,海上风险的分类: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恶劣气候 洪水 雷电 海啸 地震 火山爆发,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踪、失火、爆炸,一、风险,(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 (1)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偷窃、短量、雨淋、玷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串味等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际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1.一般外来风险:如玷污、渗漏、破碎、 受潮、受热、串味、锈蚀等

4、。,2.特殊外来风险: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等。,二、损失,海上损失又称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遭遇海上风险施救所造成的各种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按照程度不同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二、损失和费用,海损,全损,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损失 程度,损失 性质,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二、损失,1.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指运输途中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根据情况不同,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是指保险货物完全灭失、变质或实际上已不可能归还保险人。 (2)推定全损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认为实际

5、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一)损失 全部损失(Total Loss) 简称全损,(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无残值的损失。,(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有残值,但修复费用加运至目的地所支付费用 之和等于或超过货物原值。,推定全损下如要获得保险金额全额赔偿,须经“委付”。,二、损失,2.部分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按损失的性质又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共同危险,为了维护船货共同安

6、全,由船方有意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额外费用。 (2)单独海损。是指共同海损以外的意外损失,它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损失,该损失由受损者单独负担。,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1)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 G.A.) 是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遭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船长为解除船与货的共同危险或航程得以继续,有意而合理地做出的特殊牺牲;或采取合理救难措施而引起的特殊损失和合理的额外费用。,共同海损的条件:,共同海损的分摊:由共同海损的受益方,即船舶、货物和运费三方依据获救价值多少,按照比例分摊。,(2)单独海损(Partic

7、ular Average) 指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 如浪击落海、焚毁、受潮、受热、串味等,三、费用,海上费用是指保险货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产生费用方面的损失。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这种费用保险人也给予赔偿。 施救费用是指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他的代理人、雇佣人员和保险单受让人等为抢救被保险货物,防止其损失扩大而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对这种施救费用负责赔偿。 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而向其支付的报酬费用。,第二节,我国货物运输保险,一、可保利益原则 二、保险补偿原则 三、最大诚

8、信原则 四、近因原则 五、代位追偿原则,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则,一、我国海运货物运输保险,(一)保险险别 保险险别是指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又是承保人责任义务大小及被保险人缴付保费数额的依据。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可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 1.基本险 (1)平安险;(2)水渍险;(3)一切险。 2.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2)特殊附加险。,一、我国海运货物运输保险,(二)责任起讫 基本险的责任起讫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照目前国际惯例对保险责任的起讫,采用“仓至仓” 条款规定的办法处理,即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时开始,直至货物到达

9、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时为止。但最长不超过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一、我国海运货物运输保险,战争险的责任起讫 战争险的保险责任期限不采用“仓至仓”条款,而仅以水面危险为限。即从货物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至卸离驳船时为止;如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如在中途转船,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货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满15天为止,待再装上续运的海轮时恢复有效。,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陆运险 陆运一切险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责任起讫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火车),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险 航空运输一

10、切险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三、邮运包裹保险,邮包险 邮包一切险 邮包战争险,第三节,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第四节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6种险别:3种基本险;3种附加险。 I.C.C.(A);I.C.C.(B);I.C.C.(C)。 相应的与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范围相当。 协会战争保险条款、协会罢工险条款、恶意损害险条款。,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五节 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保险,一、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 承保范围。“仓至仓条款”,到目的地车站60天。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目的地车站后10天。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火车),不卸离,午夜起48小时。中途站满10天。,二、航空运

11、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 承保范围:“仓至仓条款”,卸离飞机30天。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不卸离午夜起15天。,三、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 承保范围:目的地邮局15天。 邮包战争险,送交收件人为止。,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新修订的“协会货物条款”共有六种保险条款: 协会货物条款(A)(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简称ICC(A); 协会货物条款(B)(Institute Cargo Clauses B, 简称ICC(B); 协会货物条款(C)(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简称ICC(C); 协会

12、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War Clauses); 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 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在以上六种保险条款中,前三种,即A、B、C是主险,战争险条款、罢工险条款、恶意损害险条款为附加险。前五种可以单独投保,第六不能单独投保。,ICC(A)、ICC(B)、ICC(C)险别承保责任范围对照表,第四节,保险实务与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一、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一)投保险别的选择 (1)根据货物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保险险别。例如,粮食类商品易受潮、受热、发霉,故应投保一切险,或

13、在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受潮受热险及短量险。 (2)根据货物包装方式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投保险别。 (3)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与运输工具选择不同投保险别。 (4)根据运输路线和停靠港口的不同选择不同投保险别。,一、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二)办理投保业务手续 出口保险手续 进口保险手续,一、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三)保险金额和费用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公式是: 保险金额=CIF价(1+投保加成率)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一、货物运输保险业务,(四)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是保险人的承保证明,也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和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依据。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使用的保险单据

14、主要有: (1)保险单;(2)预约保单;(3)保险凭证;(4)联合凭证。,一、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五)保险索赔 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货物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遭受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1)损失通知。 (2)向承运人等有关方面提出索赔。 (3)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 (4)备妥索赔单证。 (5)代位追偿。,二、合同中保险条款,(一)合同中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及订立的方法 1.FOB、FCA、CFR、CPT贸易条件下的保险条款 如果按FOB、FCA、CFR、CPT贸易条件签订买卖合同,则由买方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在此情况下,合同中的保险条款比较简单

15、,只须明确保险责任。 2.CIF、CIP贸易条件下的保险条款 如果按CIF、CIP贸易条件签订买卖合同,应由卖方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并缴纳保险费。此时,保险涉及到买卖双方的利益,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应订得明确具体,一般包括投保责任、投保金额、投保险别和适用的条款等内容。,使用时,直接删除本页!,精品课件,你值得拥有!,精品课件,你值得拥有!,使用时,直接删除本页!,精品课件,你值得拥有!,精品课件,你值得拥有!,使用时,直接删除本页!,精品课件,你值得拥有!,精品课件,你值得拥有!,二、合同中保险条款,(二)订立保险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 订立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应注意下列内容: (1)确定依据何种保险条款进行投保。例如,按CIC条款或ICC条款,应予以明确说明。 (2)明确投保险别。根据货物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平安险、水渍险或一切险,如需另加保一种或几种附加险也应同时写明。 (3)规定投保加成率,如超过按发票金额10%的加成,要说明由此而产生的保险费由买方负担。 (4)明确保险单据形式。合同中明确注明投保人应提交保险单据的名称,例如,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等。 (5)保险单所采用的币种通常与发票币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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