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总体精神、文化构成和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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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总体 精神、文化构成和哲学基础,中国法律文化概论电子教案,重点和难点,了解和掌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总体精神。 了解和掌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文化构成。 了解和掌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上一页,下一页,思考题,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总体精神是什么? 2、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文化构成是哪两方面,其各有什么不同内涵? 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是什么?,上一页,下一页,第一节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总体精神,一、单向“集体本位”的总体精神 所谓单向“集体本位”,即从维护某一特定形态的社会整体秩序和安宁的立场出发,来塑造和设计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或:法律规范的社会功能在于

2、通过对个人行为的制约来维护某种社会团体(如:国家)的利益与秩序) 简而言之,即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国家不为个人利益承担责任。,上一页,下一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总体精神,二、作用 积极作用造就“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内涵,以及维系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精神动力。 消极作用压制个人主观能动性的提高,阻遏人的创新精神的发挥,使社会进步失去前进的动力。因而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其对社会发展施以越来越大的阻力。,上一页,下一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总体精神,三、评价 评价1忽视个人的价值,用制约个人权利的方法来维护特定的社会秩序,其受益者只能是统治阶级,而广大劳动人民在沉重的义务

3、压迫下失去应有的权利和利益。 评价2在强调维护社会总体利益的招牌下,忽视和压制劳动者的个性、个人价值、个人权利和自由,从而必然极大地限制和阻碍他们的热情和创新精神,最终迟滞整个社会的发展。,上一页,下一页,第二节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文化构成,一、两大文化基因及其内涵 (一)两大文化基因 儒家学术(礼)植根于中原的农耕文化,其要义在于肯定和谐宁静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等级制社会。 法家学术(法)植根于西北的游牧文化,其要义在于肯定超血缘的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对人民的强力统治。(商鞅变法确立军功授爵制),上一页,下一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文化构成,(二)儒法学术的不同内涵 礼宗法家族的旗帜,要求维护“

4、亲亲”、“尊尊”的宗法家族秩序,用调和与感化的办法来处理人际关系。(思想基础性善论) 法提倡“国家本位” ,要求维护专制王权和国法的绝对权威,用赏罚特别是严酷的刑罚来驱使人民就范。(思想基础性恶论),上一页,下一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文化构成,(三)儒法学术的对立与融合 对立春秋末及战国中前时期,伴随着宗法奴隶主贵族的没落和新兴地主阶级的兴起,“礼”与“法”处于壁垒森严的对立中。如商鞅变法曾将许多旧贵族处死。 融合战国末期,两种文化开始融合,其先行者是荀子(“先礼后法),西汉中期以后进一步交融。如董仲舒的“君权神授”及“三纲”。,上一页,下一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文化构成,二、儒家的基本法律主

5、张 (一)为国以礼 1、正名顺言,确立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 论语子路:“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上一页,下一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文化构成,2、以礼指导法,以亲亲为大,礼先而法后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出礼入刑” 3、“礼”、“德”为治国之本,反对苛政及严刑峻法 孔子:“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上一页,下一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文化构成,(二)为政以德 1、以宽养民,用“富民”、“裕民”之法预防犯罪 孟子:“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 孔子:

6、“子(统治者)之不欲,虽赏之不窃。,上一页,下一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文化构成,2、以教化为主,以教化为先,以德去刑 孔子:“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孔子:“不教而诛谓之虐。” 3、宽猛并举,宽猛相济,以宽为本 子产:“有德者能以宽服人,其次莫若猛。”,上一页,下一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文化构成,三、法家的基本法律主张及作为 (一)基本法律主张 1、“刑无等级” 商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商君书赏刑),上

7、一页,下一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文化构成,2、“法不阿贵” 韩非:“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3、“一断于法” 商鞅:“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商君书君臣,上一页,下一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文化构成,4、“重刑轻罪” 商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商君书赏刑,上一页,下一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文化构成,(二)法家“法无情”的作为 商鞅曾将秦孝公的太子驷(秦惠文王)的老师公子虔(傅)和公孙贾(师)治罪(劓刑、黥刑),将“乱化之民”流徙边地,并一次在渭水边处死700多触犯新法的贵族。 韩昭侯

8、在食宫睡觉,以“越职”之罪惩罚给他盖衣的典冠(管理国君冠冕的官),以“失职”罪名将典衣(管理国君衣服)治罪。 (韩非:“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上一页,下一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文化构成,秦昭王罚民“赀二甲” (罚交两副铠甲)以止擅为己祷。称:法令没有威信是乱亡之道。还拒绝开放禁苑,不让百姓进苑采食以度饥荒。称:有功受赏,有罪受诛。让百姓入苑,就是有功和无功一起受赏,这是乱亡之道,故“夫生而乱,不如死而治”。,上一页,下一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文化构成,四、儒法在法律主张上的接近点和不同点 (一)在法律作用上的认识接近 法律是君主统治的重要工具。

9、 君主要维护统治必须采用法律手段。,上一页,下一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文化构成,(二)在法律施行上的严重分歧 1、在法律运用的程度上 儒家:相对温和(德主刑辅、先教后刑) 法家:严刑峻法(重刑轻罪、株连无辜) 2、在法律运用的方法上 儒家:法律是灵活的,不是死板的,使用时必须考虑到对象、环境等诸多因素,要灵活掌握执法的尺度,执法的力度要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体现亲情。,上一页,下一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文化构成,法家:法律是无情的,是僵硬的毫无感情的规矩、度量、秤斗、绳墨,是冷冰冰的标准,使用时不受任何人和任何事的支配,如不受执法者与受刑人的感情、才能、功过、社会环境等影响体现国法无情,依法办事

10、。 慎到:“不急法之内,不缓法之外。”,上一页,下一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文化构成,(三)在实现终极目标的共同认识 儒家以德去刑,胜残去杀,达到“无讼”境界。 法家以刑去刑,以杀去杀,刑去事成。,上一页,下一页,第三节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一、概念解析 基础“人本”主义。 特点强调人生的价值在于使人成为区别于禽兽的伦理意义上的“人”,也即宗法家族体系中的“人”。,上一页,下一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二、“人本”主义内涵 (一)“人”非自然界中的其他动物 孟子:“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稀,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离娄下 荀子:“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

11、荀子非相,上一页,下一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二) “人之为人”是因其履行了宗法伦理,上一页,下一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三)“人之为人”得以实现的途径 1、道德教化 君主施行仁政,对民应先富而后教。 庶民感恩戴德,诚心接受君主教化。 2、刑罚惩处 对不服从教化而犯法者处以刑罚。 对罪大恶极违犯天伦者更可理所当然地处以暴刑甚至族诛。,上一页,下一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四、“人本”主义的体现 等级性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亲疏、长幼、尊卑、男女、君臣、上下的差异性精神随处可见。尤其尊其尊、忠其长,更导致法律成为公开的等级法。 矛盾性在法律制度上,一方面带有脉脉温情,如“三宥”、“三赦”、“疑罪从轻”、“原情定罪”、“大赦”、“慎刑恤狱”、“存留养亲”等;另一方面又显得十分酷烈,如对“十恶”之罪往往酷刑处死及株连家人。,上一页,下一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无他性过分强调爱其亲、爱其家的伦理,导致无视或漠视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存在,使得中国人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十足的“无法无天”特征。,结 束,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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